臥虎令

臥虎令是漢代著名的清正廉明、執法無私、不畏權貴的官吏董宣的美稱。

臥虎令

是漢代著名的清正廉明、執法無私、不畏權貴的官吏董宣的美稱。美稱的來由是:東漢光武帝的姐姐湖陽公主的一個奴才白天殺人,受到主人庇護。當時董宣為京師洛陽令,官階不高,但他不畏權貴,乘這奴才跟車陪湖陽公主外出途中,率人攔住,“大盲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湖陽公主向光武帝告狀,光武帝先要處死董宣,後聽了董宣的申訴,就要他向湖陽公主叩頭賠禮了結此事。董宣認為自己無罪,堅決不從。太監按他的頭,他兩手硬撐著地面,始終不肯低頭。光武帝認為他是難得的忠臣,稱他為“強項令”(意為脖子不能彎的縣令)。從此,京師權貴都不敢再乾犯刑律,市民遂稱董宣為“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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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虎令》劇情簡介:這是一個傳說的歷史故事。東漢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的總管唐丹,依仗權勢,連傷兩命。洛陽縣令董宣不畏權勢,將唐丹捉拿歸案。公主庇護唐丹,讓劉秀下旨招回。董宣違抗聖旨,斬了唐丹。百姓歡呼,卻觸怒了皇帝。劉秀立即下令將董宣打死。董宣毫不畏懼,要求把話說明白再死。他侃侃而談,講了一番執法治國的道理。劉秀聽了,自知理虧,只好赦了董宣,但要他給公主叩頭賠禮。董宣不肯,被人按倒後仍高昂著頭,如臥虎狀。人們讚揚董宣這種剛正不阿的精神,稱他為“臥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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