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運輸

聯合運輸

聯合運輸是合理運輸的主要組織活動形式之一。將不同的運輸方式、幾個運輸企業,或產、供、運、銷部門有機地銜接起來,對全運程進行統籌,使貨物辦理一次託運手續便能從產地或始發地迅速、簡便、經濟、安全地運達收貨地;旅客能一票到達目的地。聯合運輸在世界上興起於20世紀50年代,我國是開展最早的國家之一。隨著聯合運輸的發展,其範圍及形式不斷擴大和增多。目前,聯合運輸的形式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由不同的運輸企業,組織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聯運,在我國稱為“一條龍”聯合運輸。

基本信息

聯合運輸簡介

1.聯合運輸含義

聯合運輸是綜合利用某一區間中各種不同運輸方式的優勢進行不同運輸方式的協作,使貨主能夠按一個統一的運輸規章或制度,使用同一個運輸憑證,享受不同運輸方式綜合優勢的一種運輸形式。聯合運輸的最低限度要求是兩種不同運輸方式進行兩程的銜接運輸。聯合運輸按地域劃分有國際聯運和國內聯運兩種,國內聯運較為簡單,國際聯運是聯合運輸最高水平的體現。

2.聯運經營人

聯運經營人是指簽發聯運單證的人(包括任何法人、公司或法律實體)。如果國內法律規定,任何人在有權簽發聯運單證之前,須經授權或發照,則聯運經營人只指這種經過授權或領照的人。

3.聯運單證

聯運單證是指證明從事貨物聯運工作或組織貨物聯運工作契約的一種單證。單證正面應標有“可轉讓的聯運單證,根據聯運單證統一規則簽發”,或“不可轉讓的聯運單證,根據聯運單證統一規則簽發”字樣。

4.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和義務

1)從掌管貨物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負責從事或以他自己的名義組織貨物聯運工作,包括這種聯運所需要的一切服務工作,並在本規則所規定的範圍內,承擔這種聯運和這種服務工作的責任。

2)對於他們的代理人或僱傭人員的行為和否定行為猶如這種行為和否定行為是他自身的那樣,承擔責任,如果這些代理人或僱傭人員是在他們職責內行事。

3)對於他所使用的為其履行以聯運單證作為證明的契約而提供服務的任何其他人的行為和否定行為,承擔責任。

4)負責從事或組織為確保貨物交付所必需的一切工作。

5)對於從他掌管貨物到交付貨物期間發生的關子貨物滅失或損害,承擔本規則規定範圍內的責任,並負責支付規則規定的有關這種滅失或損害的賠償金。

6)承擔關於延遲交貨的責任,負責支付該規則所規定的賠償金。

5.基本特點

1.組織運輸的全程性

2.託運手續的簡便性

3.運程憑證的通用性

4.聯運經營人的雙重身份及代理性

5.各類環節的協同性


業務形式

1.水陸幹線聯運

2.海江河聯運

3.地方乾支聯運

4.水路、公路聯運

5.市內短途的聯合運輸

6.國際聯運

運輸方式

陸空、海空聯運

聯合運輸 聯合運輸

我國出口貨物從1974年開始通過香港中轉使用陸空(Train— Air簡稱T.A.)或者陸空陸(Train—Air—Truck簡稱T.A.T.)

和海空聯運方式。具體做法是:從國內貨物產地裝上火車(或船)運到香港,再從香港裝飛機運至歐洲、北美洲或澳大利亞中轉站(或目的地),再用卡車由中轉站運至目的地。採用這種運輸方式有很多優點,主要是:到貨迅速、運輸合適、貨運安全、手續簡便。如果採用信用證支付方式,只要在信用證上列明:“瀋陽(或××)到香港裝火車(或船),香港中轉站裝飛機,再裝卡車至××地賣方憑承運人出具的第一程運輸工具的貨物承運收據(Cargo Receipt)或提單(Bill of Lading)收款”,賣方裝運後即可憑單據收取貨款。

陸海聯運

我國出口貨物實行陸海聯運是從1977年開始試辦的。這種聯運方式的做法是:首先由內地省市外貿公司,自啟運地把貨物裝上火車運至香港,然後由香港華夏公司聯繫二程船舶,將貨物從香港運往國外指定的目的港。由於國內鐵路運輸通過能力所限,陸海聯運的陸上運輸(火車)壓力較大,並非所有貨物都可實行陸海聯運。只有國內港口無直達船並且轉船有困難的或經香港陸海聯運的運費不高于海運經香港轉船費用的或原屬經黃埔(廣州)海運出口在香港轉船的或貿易上確有特殊需要的,才能在香港辦理陸海聯運的中轉。

陸海聯運與陸空聯運一樣,內地省市外貿公司在發貨地將貨物裝車後,即可憑規定的貨運單據在當地中國銀行辦理結匯,這樣可以大大縮短收匯時間。另外,陸海聯運經香港中轉,可以利用香港航線多、訂艙方便等有利條件,使我國出口貨物能及時裝運出口。

貨櫃運輸

聯合運輸 聯合運輸

貨櫃運輸,是指將一定數量的單件貨物裝入貨櫃內,以貨櫃作為一個運達單位所進行的運輸。

工作內容

(一)銜接運輸或接力運輸
是指兩種運輸方式以上或一種運輸方式兩個環節以上的運輸接續(包括回程配載)。貨物聯運按運輸組織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大宗貨物幹線聯運和零散貨物乾支線和文線間聯運。

大宗貨物幹線聯運,習慣土稱之為"大聯運"b這種大聯運,在我國一般由交通;物資;商業等部門在各級經濟綜合部門的組織和領導下互相簽訂協定,具體進行。

零散貨物乾文線間和支線問的聯運,就是由當地聯運企業與聯運企業之間、聯運企業與運輸企業之間簽訂協定和契約,互為代辦中轉或異地代理轉運以完成全過程的多式聯運業務,習慣上稱之為"小聯運".貨物聯運按裝載方式的不同,可區分為整車(或整批)貨物聯運和零散貨物聯運以及貨櫃聯運。按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運輸組合情況又可分為鐵、水聯運,鐵、公聯運,鐵、公、水多式聯運,公、空聯運,水、水聯運等。按區域劃分又可分為國內聯運和國際聯運。

(二)運輸代理服務
運輸作為社會經濟活動,必須由託運方和承運方相結合才能進行。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社會化生產規模的日益擴大和產、供、運、銷分工的不斷變化,這種直接結合的運輸經濟活動,越來越顯示局限性,因此,一種承運方、託運方雙方間接結合的運輸經營方式就產生了,這種運輸方式就是在整個運輸全過程中,貨主和運輸企業之間不發生直接關係,而是通過代理人開展業務活動,充當這種代理人角色的就是由此而產生的各種聯運企業。

運輸代理服務的具體經營方式,有多種形式;從代理的服務對象來分有為貨主代理和為運輸企業代理兩種形式e為貨主代理,包括代辦託運手續;代理包裝、清點貨物;貨櫃貨物的拼裝和拆卸、中轉倉儲、保管、代辦報關和保險,取貨上門,裝車裝船、小報運等;貨物運到目的地後,代貨主提貨,送貨到家,有的還代辦財務結算,代貨主催促和驗收貨物;貨物送到後,提供拆卸、搬運和*安置妥當等各項服務。還有的聯運企業

進一步運銷結合、代貨主推銷產品、代購原材料、介紹合作、合營對象等業務。為運輸企業代理,主要是組織和提供運輸貨源,代辦承運手續,組織港、站的集、疏、運任務,幫助運輸企業堆碼貨物和尋找貨主催促提貨,提供中轉倉庫和場地,以緩解港站和廠礦企業設施不足等業務。

運輸代理是聯合企業的基本任務,它的基本要求是力爭做到"一次託運,一次收費,一次結算,一票到底,全程負責"。它節約了辦理運輸的人力和時間,方便了貨主和運輸企業,加速了貨物的周轉,提高社會經濟綜合效益。

(三)運輸協作

運輸協作是指在貨物的運輸全過程活動中,把生產、供應。運輸、銷售等部門的各個環節聯成一個有機整體,主要是通過運輸企業之間,運輸企業和廠礦企業之間的協作,而聯運企業則是這種協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聯合運輸是隨著現代化社會生產的規模日益擴大和專業化大分工而出現的一個新興運輸分支,在各種運輸方式和產、供、運、銷以及集、疏l運等"結合部"和"樞紐"中起銜接配合、協作服務的作用。通過聯運企業開展代理業務,組織各種運輸之間的聯運,發展橫向聯合和運輸協作*更有條件做到選擇員最佳化、最經濟的方式和運輸線路,促使鐵、公、水、空進行合理分流和各種運輸工具設施得到充分的利用,從而加速了商品,資金的周轉和縮短運輸工具的停留時間。聯運企業既為貨主服務,也為運輸企業服務,這種"一手托兩家"的雙向服務,可以更好地發揮綜合運輸體系的整體功能,取得更為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