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犯

私犯,“公犯’’的對稱。是指侵害私人的財產和人身權益的行為。違犯者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對人私犯也稱“對人格人體的私犯”,指以語言或文字毀損他人的人格名譽以及用毆打或其他暴力加害於他人身體的行為。

是羅馬法中債發生的原因之一,具體指因非法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財產而對被侵犯人所負的賠償責任。

在優士丁尼時期,私犯的範圍包括四種主要的形式:盜竊、搶劫、損害、侵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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