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美術家協會

福建省美術家協會

三、會員 (1) (1)

協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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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美術家協會(英文:FUJIAN ARTISTS ASSOCIATION)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福建省各民族美術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學術性的人民組織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福建省美術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團體會員並分別受其領導和業務指導。
1960年2月中國美術家協會福建分會籌委會成立。選舉謝投八為主席。1962年1月27日中國美術家協會福建分會成立。
福建省美術家協會現有註冊會員1700多人,其中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300多人,協會機構主要任務:組織聯絡、協調、服務。鼓勵支持福建省美術家開展藝術創作。組織學術交流、展覽宣傳、深入鄉村寫生等活動,發展和培養藝術新人、保障和維護美術家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全國和國際間的藝術專業團體交流。發展友好交往,促進東西方的藝術交流與合作。

協會章程

一、總 則
第一條 福建省美術家協會(簡稱福建省美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省美術家自願結合的最權威的學術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福建省美術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團體會員並分別受其領導和業務指導。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按照美術規律開展工作。
二、任務
第四條 協會對會員有組織、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維權的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美術創作、美術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協會通過組織各項活動,繁榮美術創作,廣出人才、多出精品,促進福建省美術事業發展。
第六條 協會堅持美術創作的正確方向,提倡、鼓勵進行探索和創新,發現和培養新生力量,扶持和培養青年作者,發展和壯大美術隊伍,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民眾,深入生活。
第七條 協會加強與各設區市美協及各畫種研究會、學會的工作聯繫,支持、協助、指導其做好各項美術活動。加強美術理論建設,積極開展理論評論,為福建省美術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正確導向。努力辦好內部會刊及網站,及時反映全省的美術創作、理論研究以及相關活動情況,反映本會及各所屬團體會員工作情況,擴大信息交流。
第八條 協會組織會員參加中國美術家協會及其各藝術委員會組織的各項美術活動,加強與全國各兄弟省、市、自治區,港、澳、台地區以及國際美術組織和美術家的聯繫,擴大學術交流,發展友好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九條 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優勢,協會設立美術各門類藝術專業委員會。協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積極探索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規律。根據國家政策,促進美術產業的發展。
三、會員
第十條 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福建美術家,贊成本會章程,符合入會條件,經本人申請並由所在的團體會員或有關部門推薦報本會審批,履行手續後,可成為福建美協個人會員。依據本章程另行制訂個人入會細則,經主席團批准後,由協會日常機構領導班子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 會員參加福建省美協活動,有維護福建省美協權益的義務;
(3) 會員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4)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5) 會員須按時交納會費,執行省美協決議,有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及為協會建設做出奉獻的義務。
(6)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
第十二條 協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協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經本會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可給予通報批評、停止或取消會藉的處理。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
(1) 省內各設區市美協為本會團體會員。省內主要高校美術院(系)、主要美術機構視同本會團體會員。
(2) 各合法的全省性行業美術協會、學會等學術團體,贊成本協會章程,提出申請並經協會審議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 名譽職務
本會設“名譽”職務若干人,經協會推薦由主席團聘任。
四、組織
第十六條 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
(1) 審議工作報告;
(2)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3) 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4) 決定本屆工作的方針任務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由個人理事和團體理事組成。團體理事的工作 變動後由該團體會員推舉新的負責人做為更替或增補人選報協會批准;
(2) 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3)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
由理事會選舉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個人常務理事和團體會員當然常務理事組成。理事、常務理事除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有帶頭為福建省美術事業做出奉獻的責任。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常務理事的增替補人選由協會秘書長提名並經主席團同意。常務理事會職權:
(1) 在代表大會、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
第十九條 正、副主席卸任時由應屆主席團聘請為顧問,顧問不再擔任理事、常務理事。
第二十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
根據協會人民團體的性質及參照公務員管理體制,協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為法人代表,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正、副秘書長由省文聯任命,在文聯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美協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五、經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國家財政撥款;
(2) 會員會費;
(3) 社會捐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六、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章程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行。章程修改權屬於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章程的解釋權屬福建省美協。

領導機構

1960年2月中國美術家協會福建分會籌委會成立。
主 席:謝投八
1962年1月27日中國美術家協會福建分會成立,推選理事37人,常務理事13人。
主 席:謝投八
副主席:李 耕 李碩卿 陳子奮 李芝卿
秘書長:張子固
1980年6月13日召開中國美協福建分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56人,常務理事28人。
推選主席:李碩卿
副 主 席:丁 仃 張子固 鄭乃珖 郭功森
秘 書 長:丁 仃(兼)
副秘書長:吳 進 陳自昭
1985年7月23日召開中國美協福建分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53人,常務理事27人。
推選主席:丁 仃
副 主 席:李碩卿 李維祀 林以友 鄭乃珖
秘 書 長:陳玉峰
副秘書長:王小剛 范迪安
1992年8月18日召開福建省美術家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56人,常務理事28人。
推選主席:丁 仃
副 主 席:陳玉峰 楊啟輿 鄭禮闊 謝意佳 魏傳義
秘 書 長:陳玉峰(兼)
副秘書長:王小鋼 黃繼葵
1999年1月6日召開福建省美協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60人,常務理事38人。
推選主席:陳玉峰
副 主 席:張自生 鄭禮闊 洪惠鎮 徐 里 謝振甌 蔣行彪 檀東鏗
秘 書 長:王來文
副秘書長:唐國新
2008年12月30日至31日召開福建省美術家協會第六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新一屆的理事140名,常務理事40名。
推選主席:翁振新
副 主 席:王來文 王和平 王新倫 莊南鵬 莊毓聰 張立平 陳金華 林容生 郭寧 郭東健 徐里 梁明
秘書長:王來文(兼)
顧 問:葉雙瑜 黃瑞霖 張家坤 陳濟謀 林德冠 陳秋平 魏傳義 李維祀 陳一峰 張自生 鄭禮闊 洪惠鎮 謝振甌 薛行彪 檀東鏗

協會會址

福建省美術家協會會址:福建省福州市黎明街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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