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經濟規律

決定社會主義社會生產的目的和手段及其發展根本方向的規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產生。史達林根據馬克思主義原理和社會主義建設實踐,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中提出並提出並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術基礎上使社會主義生產不斷增長和不斷完善的辦法,來保證最大限度地滿足整個社會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會主義生產止的是由客觀經濟條件決定,不以決定了社會生產目的的必然是“保證滿足社會全體成員的需要”(《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22頁);而滿足人民需要的手段,不能用剝奪本國人民與掠奪其他國家人民的辦法,只能通過實行國民經濟技術改造,不斷採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的方法,以創造現代化的生產力,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果,提高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它決定著社會主義生產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過程,決定著社會主義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之間的本質聯繫。社會主義社會的其他經濟規律,受基本經濟濟規律支配和制約,並同基本經濟規律一起發揮作用。社會主義國家在安排社會生產和國民經濟時,只有遵循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的要求,才能保證社會主義經濟健康發展,否則就會凝望社會主久經濟發展的根本方向,並導致國民經濟的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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