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發明家

監獄發明家

所謂監獄發明家,是因在獄中進行發明創造而獲得減刑的服刑人員,據公開報導,此類現象並不少見,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員、名人在獄中進行發明創造的現象已屢見報端。媒體調查發現,服刑人員進行發明創造並申請專利這一領域呈亂象,為服刑人員提供發明專利助其減刑的機構漸趨規模化、專業化,而法律法規在對服刑人員的發明專利進行評估和認定這一領域,尚沒有統一的規定。一些省份出台了相關認定辦法,同時,不同的監獄對發明成果的判定也有不同。

現象

部分公司為囚犯量身定製的發明專利南勇
2014年12月9日,原足協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在獄中服刑期間發明4項專利等原因獲得監獄方面表揚,並裁定減去其一年有期徒刑。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查詢系統,南勇的4項專利分別為:足球射門練習裝置、一種攜帶型球門、移動終端支撐架、桌上型電腦顯示器組合體。4項發明分別於2012年12月和2013年12月分兩次申請專利認證。

原浙江省奉化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梁劍興自2008年因受賄罪被判入獄後,截至2014年11月,6年左右的時間之內,共有11項發明獲得國家專利認證。其專利包括一種眼部按摩器、防PM2.5的一次性鼻套、藥片計數器等。2011年,梁劍興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減刑一年零三個月。

原四川省某市交通局副局長樓衛剛,自2006年入獄後,在服刑期間,與獄友合作發明了壁掛式點菸架、水下澆築砼導管埋置深度顯示儀共2項,並成功申請專利;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地熱處處長陳建平,在服刑期間憑藉其在能源領域的發明獲得專利認證。

除公開報導之外,通過國家專利查詢系統進行查詢發現,仍有部分未經報導但有姓名可查的入獄官員名下有發明創造專利。種種查詢結果表明,入獄後進行發明創造獲得減刑已經不是個別現象。

法律

刑法相關條款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而“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規定,應當減刑。

而“有發明創造的”這一點,認定的最重要根據就是得到國家專利認證,因此,發明創造並獲得國家專利認證,是法院判定是否給予減刑的根據之一。

專利法相關條款

就獄中發明成果的類型而言,服刑人員的專利幾乎全部是實用新型專利。按照中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的專利類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其中,就科技含量、技術要求和審查認證程式方面,發明專利最難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次之,相對容易。而前文提到的南勇、梁劍興、樓衛剛、陳建平,4人所有的專利均為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就定義而言,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方案,屬於低成本、研製周期短的小發明。而發明專利是指發明人運用自然規律而提出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是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注重的是產品的實用性。發明專利是一種技術方法,注重的是創造性。

審查程式

就審查程式而言,國家對實用新型專利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即審查委員會對申請檔案中的形式問題和是否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對象進行審查,通過初步審查就可以進行授權。而發明專利在初步審查階段之後,還有公布階段和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他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幕後鏈條

根據中國專利查詢系統顯示,服刑人員具備發明成果之後,委託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代為申請專利認證。北青報記者調查暗訪多家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發現,部分機構在其網站上明確標明為監獄服刑人員提供發明申請專利減刑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為服刑人員量身定製發明成果。且這些機構對不同的監獄、不同的服刑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化的服務。

專利定製

部分公司為囚犯量身定製的發明專利部分公司為囚犯量身定製的發明專利

陝西一家智慧財產權代理事務所在其網站上明確表示提供“發明專利減刑”服務。記者以市民身份致電事務所劉經理,表示自己有一位親戚因貪污入獄,現希望能通過發明申請專利獲得減刑。劉經理告訴記者,想要順利進行發明創造並減刑,首先要了解所關押的監獄對發明減刑的相關規定。“不同的監獄有不同的規定,我們只了解我們當地的監獄規定。”劉經理建議記者在探監時讓入獄的親戚去向獄警了解情況,並向監獄表明自己想要搞發明創造的意圖。劉經理表示,只有在了解了監獄對這一塊的規定,才能制定有針對性的發明計畫。

同時,劉經理讓記者提供一份親戚詳細的履歷,內容包括性別、學歷、專業、職業、興趣愛好、特長、家庭背景等。劉經理解釋說,需要根據個人的特點確定發明的具體領域,制定一個發明方案,這樣才能增強申請減刑的說服力。

就價格和時間方面,劉經理表示,實用新型專利6800元一個,從開始制定發明方案到成功申請專利,只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時間。發明專利難度比較大,費用是5萬到6萬不等,需要一年至一年半的時間。劉經理建議記者考慮申請發明專利,因為申請難度大,申請成功後對減刑會有很大幫助,還會加長減刑的時間。

第二天,劉經理表示,他考慮記者親戚的情況之後,建議記者定製一個系列的實用新型專利,原因是持續做一個系列,連續做兩年,後期可以達到很好的減刑效果。劉經理補充道:“我們已經在陝西做了很多專利減刑服務了,你可以放心交給我們,有些有錢人一旦事發,入獄前就開始準備了,要早點開始準備。”

定製流程

除去直接標明提供發明創造專利減刑服務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多家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網站均標明服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申請專利認證服務。有些機構明確表示不提供設計發明成果的服務,只提供申請專利認證服務。但部分機構向記者表示,雖然公司主要提供申請專利認證的服務,但如果需要同時提供發明成果,對方也可以根據記者的要求進行發明設計。

一家兼營專利售賣業務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表示,公司之前也有承接為監獄服刑人員申請專利的服務,只要核實出三個方面的內容,馬上就能為客戶設計符合要求的發明:首先,必須搞清楚減刑要什麼類型的專利,是發明創造還是實用新型;其次,這個專利必須是自己研發的么,如果不是,公司可以直接幫忙聯繫賣家進行專利轉讓,這樣兩個月就能辦完全部手續,但如果必須要自己研發,可以為客戶提供全套設計服務,時間就得長點。最後,買家還得向監獄問清楚減刑對專利設計的內容是否有要求。

至於費用問題,客服說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做一套的全部費用是4575元,6至8個月可以辦理完全部手續。發明創造的價格至少萬元以上,申請時間是兩年左右。客服人員建議最好做兩套。萬一有一個沒有通過,做兩個省得耽誤事兒。

審核漏洞

南勇的四項專利南勇的四項專利

針對如何判定發明為犯人本人所創造,如何裁定不同的發明創造和減刑之間的關係等問題,監獄和相關部門尚不能明確回應。

針對服刑人員在監獄進行發明創造的可行性,記者諮詢了北京一所監獄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這與監獄本身的條件有關,像南勇所關押的監獄,條件比較好,設施比較齊全,犯人受教育程度高,監獄管理的理念也比較先進,應該具備自己進行發明創造的條件。

就監獄進行發明創造並申請專利的流程方面,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犯人如果有發明創造的想法,可以向監獄的工作人員提出申請,監獄方面認可的話就會給予支持,也會配合犯人進行發明創造的需求,犯人有了發明成果之後,監獄方面可以代為聯繫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幫助犯人申請專利認證。

記者諮詢如何認定發明成果為服刑人員本人所想所做,而不是親人探監時或其他方式,將發明設計傳達給服刑人員,對於這一點,該工作人員表示,尚不清楚相關規定。

多位律師表示,最終判定服刑人員專利能否獲得減刑的機構為監獄所在地法院。天津市某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法院不會直接受理服刑人員的申請,關於專利減刑的具體問題要諮詢關押服刑人員的監獄。隨後,該中級人民法院所在區域的天津某監獄表示並不是很清楚具體的要求:“我們還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但按照法院規定,肯定得是你自己的發明,代為設計、弄虛作假肯定不行。”

地方法規

中國刑法雖認定“罪犯在執行期間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構成重大立功,應當予以減刑”。但是,究竟什麼樣的專利可以申請減刑,如何認定、如何申請等問題,尚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來規定。一些地區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出台了相關的規定。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頒布的《關於審理減刑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認定為重大立功的第三項“有發明或重大技術革新”一般是指“在服刑期間獲得一項以上專利發明,或者兩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三項以上外觀設計專利的。

甘肅省2009年出台的《對罪犯在服刑期間發明創造、技術革新進行表彰獎勵的辦法(試行)》中,規定了表彰獎勵的類型分為記功、立功、重大立功三類。例如,獲得一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給予記功,獲得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權或獲得兩項外觀設計專利權給予立功,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權、或獲得兩項實用新型專利權、或獲得三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給予重大立功。之後再根據《甘肅省監獄計分考核獎懲罪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服刑人員予以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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