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式婚

名詞解釋

古羅馬法上關於婚姻關係的術語,略式婚又稱無夫權婚,在羅馬帝國時期廣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以家族利益為

略式婚略式婚
基礎,完全改為以夫妻本人利益為前提,婚姻的條件是雙方同意,不拘泥於任何方式和禮儀。在夫妻關係上,夫對妻無“夫權”,妻子沒有服從丈夫的義務,夫妻之間形式上處於“同等地位”.

與之相對的正式婚

正式婚又稱有夫權婚,是按照市民法的規定而締結的婚姻,婚後,婦女受夫權支配,妻子的身份、姓氏依丈夫,妻子不忠,丈夫可殺妻。妻子的財產,不論婚前婚後,歸丈夫。子女在家庭中也處於被動地位。

正式婚與略式婚的的區別

1、在婚姻目的上,有夫權婚是維護家族利益;無夫權婚是維護夫妻本人的利益,必須雙方同意。
2、有夫權婚涉及宗教和人事關係,把宗教活動和世俗生活混在一起;無夫權婚只涉及世俗生活。
3、有夫權婚妻子從屬於夫權和家父權,人身和財產均處於家父權力支配下;無夫權婚,夫妻在形式上
處於平等地位,財產分開。
4、有夫權婚按市民法規定方式完成;無夫權婚不要求形式。

奇特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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