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廷式不負婚約

《劉廷式不負婚約》出自北宋沈括的《夢溪筆談》。蘇子瞻(軾)欣賞他的行義,曾專門撰文給以表彰。?

原文

朝士①劉廷式②,本田家。鄰舍翁甚貧,有一女,約與廷式為婚。後契闊③數年,廷式讀書登科④,歸鄉閭⑤。訪鄰翁,而翁已死;女因病雙瞽⑥,家極困餓。廷式使人申⑦前好,而女子之家辭以疾,仍⑧以傭耕,不敢姻士大夫。廷式堅不可:“與翁有約,豈可以翁死子疾而背之?”卒與成婚。閨門極雍睦⑨,其妻相攜而後能行,凡生數子。廷式嘗坐小譴,監司欲逐之,嘉其有美行,遂為之闊略⑩。其後廷式管幹江州太平宮而妻死,哭之極哀。蘇子瞻愛其義,為文以美之。

注釋

①朝士:泛指在朝廷任職的官員。
②劉廷式:字得之,宋齊州(今山東濟南)人,進士出身,曾任齊州通判,後監江州太平宮,老於廬山。
③契(qiè)闊:離合,聚散,偏指離散。
④登科:科舉時代指考中進士為登科,也稱登第。
⑤鄉閭:猶鄉里,指家鄉、故鄉。
⑥瞽(�ǔ):瞎,眼睛失明。
⑦申:陳述,說明,這裡是“重新提起”的意思。
⑧仍:依舊,仍然。
⑨雍睦:和睦。
⑩闊略:寬恕。
管幹:管理。
蘇子瞻:即蘇軾,字子瞻,號東坡居士。

譯文

朝廷命官劉廷式本為農家子。鄰居家老翁很貧窮,有一女兒,與廷式約為婚姻。後離別多年,廷式讀書考中進士科,回鄉里尋訪鄰家老人而老人已去世,其女兒也因病而雙目失明,家中極為困苦饑荒。廷式托人到鄰家重申以前的婚約,而女子的家人以女子的疾病推辭,且以為靠傭耕為生的人家,也不敢與士大夫通婚姻。廷式堅持不退婚,以為先前與老人有約定,怎么能因為老人去世、女兒有疾病就違背婚約呢?最終還是與她成了婚。婚後夫妻關係極為和睦,他妻子要攙扶著才能行走,生了幾個孩子。廷式曾因過錯而當小有貶謫,監司本欲罷其官,因讚賞他的美德行事,遂寬免了他。後來廷式管理江州太平宮而妻子去世,他哭得很哀傷。蘇子瞻(軾)欣賞他的行義,曾專門撰文給以表彰。

出處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藥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占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占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占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作者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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