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城市[按生態學原理建造的人類聚居環境]

生態城市[按生態學原理建造的人類聚居環境]

生態城市,也稱生態城(英文:Eco-City),是一種趨向儘可能降低對於能源、水或是食物等必需品的需求量,也儘可能降低廢熱、二氧化碳、甲烷與廢水的排放的城市。這類的城市願景首先是被建築師保羅·弗朗西斯·道頓(Paul Francis Downton)等人所提出的,保羅·弗朗西斯·道頓後來建立了“生態建築”(Ecopolis Architect)公司。一個永續性都市可以自行供應自己本身所需要的能源與食物,儘量減少對於周圍鄉村的依賴,並且儘量使都市的居民減少產生生態足跡(Ecological footprint)。在這樣的城市中,能夠對待周圍環境更加友善,減少污染、土地利用與全球暖化。

基本信息

生態城市生態城市

生態城市從廣義上講,是建立在人類對人與自然關係更深刻認識基礎上的新的文化觀,是按照生態學原則建立起來的社會、經濟、自然協調發展的新型社會關係,是有效的利用環境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新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狹義的講,就是按照生態學原理進行城市設計,建立高效、和諧、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人類聚居環境。

《中國生態城市規划行業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數據顯示,進入21世紀,隨著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行,生態文明理念的傳播,我國的生態城市建設方興未艾。自1996年以來,中國推行了一系列建設生態城市的建設方案,帶動了我國生態城市的發展進程。截至2011年底,我國287個地級以上城市中提出“生態城市”建設目標的有230多個,所占比重在80%以上;提出“低碳城市”建設目標的有130多個,所占比重接近50%。綜觀中國的生態城市建設,大致可概括為六類示範性生態城市,即景觀休閒型城市、綠色產業型城市、資源節約型城市、環境友好型城市、循環經濟型城市和綠色消費型城市。在我國落實科學發展觀和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大背景下,生態城市建設成為實現該目標的重要手段。

產生

生態城市,這一概念是在70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人與生物圈(MAB)”計畫研究過程中提出的,一經出現,立刻就受到全球的廣泛關注。關於生態城市概念眾說紛紜,至今還沒有公認的確切的定義。前蘇聯生態學家楊尼斯基認為生態城市是一種理想城模式,其中技術與自然充分融合,人的創造力和生產力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而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得到最大限度保護。中國學者黃光宇教授認為,生態城市是根據生態學原理綜合研究城市生態系統中人與“住所”的關係,並套用科學與技術手段協調現代城市經濟系統與生物的關係,保護與合理利用一切自然資源與能源,提高人類對城市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修復、維持和發展的能力,使人、自然、環境融為一體,互惠共生。

內涵

(圖)生態城市生態城市

生態城市是一個經濟高度發達、社會繁榮昌盛、人民安居樂業、生態良性循環四者保持高度和諧,城市環境及人居環境清潔、優美、舒適、安全,失業率低、社會保障體系完善,高新技術占主導地位,技術與自然達到充分融合,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創造力和生產力,有利於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穩定、協調、持續發展的人工複合生態系統

所謂人工複合生態系統,簡單地說就是社會——經濟——自然人工複合生態系統,蘊涵社會、經濟、自然協調發展和整體生態化的人工複合生態系統。具體地說,社會生態化表現為,人們擁有自覺的生態意識和環境價值觀,人口素質、生活質量、健康水平與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有一個保障人人平等,自由、接受教育、人權和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經濟的生態化表現為,採用可持續發展的生產、消費、交通和住居發展模式,實現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推廣生態產業和生態工程技術。對於經濟成長,不僅重視數量的增長,更追求質量的提高,提高資源的再生和綜合利用水平,節約能源、提高熱能利用率,降低礦物燃料使用率,研究開發替代能源,提倡大力使用自然能源。

環境的生態化表現為:發展以保護自然為基礎,與環境的承載能力相協調。自然環境及其演進過程得到最大限度地保護,合理利用一切自然資源和保護生命支持系統,開發建設活動始終保持在環境的承載能力之內。

優勢

從生態學的觀點,城市是以人為主體的生態系統,是一個由社會、經濟和自然三個子系統構成的複合生態系統。一個符合生態規律的生態城市應該是結構合理、功能高效、關係協調的城市生態系統。這裡所謂結構合理是指適度的人口密度,合理的土地利用,良好的環境質量,充足的綠地系統,完善的基礎設施,有效的自然保護;功能高效是指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物力的經濟投入、人力的充分發揮、物流的暢通有序、信息流的快速便捷;關係協調是指人和自然協調、社會關係協調、城鄉協調、資源利用和資源更新協調、環境脅迫和環境承載力協調。概言之生態城市應該是環境清潔優美,生活健康舒適,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地盡其利,人和自然協調發展,生態良性循環的城市。

“生態城市”作為對傳統的以工業文明為核心的城市化運動的反思、揚棄,體現了工業化、城市化與現代文明的交融與協調,是人類自覺克服“城市病”、從灰色文明走向綠色文明的偉大創新。它在本質上適應了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標誌著城市由傳統的唯經濟成長模式向經濟、社會、生態有機融合的複合發展模式的轉變。它體現了城市發展理念中傳統的人本主義向理性的人本主義的轉變,反映出城市發展在認識與處理人與自然、人與人關係上取得新的突破,使城市發展不僅僅追求物質形態的發展,更追求文化上、精神上的進步,即更加注重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緊密聯繫。

“生態城市”與普通意義上的現代城市相比,有著本質的不同。生態市中的“生態”,已不再是單純生物學的含義,而是綜合的、整體的概念,蘊涵社會、經濟、自然的複合內容。

生態城市中“生態”兩個字的內涵日益豐富,生態市中的“生態”,已不再是單純生物學的含義,而是綜合的、整體的概念,蘊涵社會、經濟、自然的複合內容,已經遠遠超出了過去所講的純自然生態,而已成為自然、經濟、文化、政治的載體。

生態城市中“生態”兩個字實際上就包含了生態產業生態環境生態文化三個方面的內容。生態城市建設不再僅僅是單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生態城市建設內容涵蓋了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建設、生態產業的發展(包括生態工業生態農業生態旅遊),人居環境建設、生態文化等方面,涉及各部門各行業;這正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

因此在本質上,生態城市建設是在區域水平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平台和切入點。生態市建設是全面提升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載體,是全民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運動,通過生態市建設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質量,為實現全面小康的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標準

生態城市應滿足以下八項標準:

(1)廣泛套用生態學原理規劃建設城市,城市結構合理、功能協調

(2)保護並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資源與能源,產業結構合理,實現清潔

(3)採用可持續的消費發展模式,物質、能量循環利用率高

(4)有完善的社會設施和基礎設施,生活質量高

(5)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有機結合,環境質量高

(6)保護和繼承文化遺產,尊重居民的各種文化和生活特性

(7)居民的身心健康,有自覺的生態意識和環境道德觀念

(8)建立完善的、動態的生態調控管理與決策系統。

特點

(圖)生態城市生態城市

生態城市具有和諧性、高效性、持續性、整體性、區域性和結構合理、關係協調七個特點。

和諧性:生態城市的和諧性,不僅僅所映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人與自然共生共榮,人回歸自然,貼近自然,自然融於城市,更重要的在人與人關係上。現在人類活動促進了經濟成長,卻沒能實現人類自身的同步發展。生態城市是營造滿足人類自身進化需求的環境,充滿人情味,文化氣息濃郁,擁有強有力的互幫互助的群體,富有生機與活力。生態城市不是一個用自然綠色點綴而僵死的人居環境,而是關心人、陶冶人的“愛的器官”。文化是生態城市重要的功能,文化個性和文化魅力是生態城市的靈魂。這種和諧乃是生態城市的核心內容。

高效性:生態城市一改現代工業城市“高能耗”、“非循環”的運行機制,提高一切資源的利用率,物盡其用,地盡其利,人盡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最佳化配置,物質、能量得到多層次分級利用,物流暢通有序、住處快流便捷,廢棄物循環再生,各行業各部門之間通過共生關係進行協調。

持續性:生態城市是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指導,兼顧不同時期、空間、合理配置資源,公平地滿足現代人及後代人在發展和環境方面的需要,不因眼前的利益而“掠奪”的方式促進城市暫時“繁榮”,保證城市社會經濟健康、持續、協調發展。

整體性:生態城市不是單單追求環境優美,或自身繁榮,而是兼顧社會、經濟和環境三者的效益,不僅僅重視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協調,更重視對人類質量的提高,是在整體協調的新秩序下尋求發展。

區域性:生態城市作為城鄉的統一體,其本身即為一個區域概念,是建立在區域平衡上的,而且城市之間是互相聯繫、相互制約的,只有平衡協調的區域,才有平衡協調的生態城市。生態城市是人——自然和諧為價值取向的,就廣義而言,要實現這目標,全球必須加強合作,共享技術與資源,形成互惠的網路系統,建立全球生態平衡。廣義的要領就是全球概念。

結構合理:一個符合生態規律的生態城市應該是結構合理。合理的土地利用,好的生態環境,充足的綠地系統,完整的基礎設施,有效的自然保護。

關係協調:關係協調是指人和自然協調,城鄉協調,資源利用和資源更新協調,環境脅迫和環境承載能力協調。

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城市實施可持續發展,提出創建 “生態園林城市”的實施意見:

一、準確把握“生態園林城市”的基本內涵

“生態城市”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人與生物圈”計畫研究過程中提出的一個概念。本意見所指的生態城市化,就是要實現城市社會、經濟、自然複合生態系統的整體協調,從而達到一種穩定有序狀態的演進過程。生態城市是城市生態化發展的結果,是社會和諧、經濟高效、生態良好循環的人類居住形式,是人類住區發展的高級階段。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在創建“園林城市”的基礎上,把創建“生態園林城市”作為建設生態城市的階段性目標,就是要利用環境生態學原理,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進一步完善城市綠地系統,有效防治和減少城市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污染和各種廢棄物,實施清潔生產、綠色交通、綠色建築,促進城市中人與自然的和諧,使環境更加清潔、安全、優美、舒適。

二、充分認識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重大意義

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努力為廣大人民民眾創造一個優美、舒適、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環境,是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城市建設工作的具體體現,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把 “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和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內容,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創建“生態園林城市”,不僅是滿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也是落實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措施。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歷史責任感,積極引導城市建設向“生態城市”目標發展。

三、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指導原則

開展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必須堅持以下原則:第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城市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地方,城市建設必須代表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注重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注重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滿足人們對生活、工作、休閒的要求,建設良好的人居環境。第二,堅持環境優先的原則。要按照環境保護的要求,深化城市總體規劃的內涵,做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使城市市區與郊區甚至更大區域形成統一的市域生態體系。確定以環境建設為重點的城市發展戰略,最佳化城市市域發展布局,形成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在城市工程建設、環境綜合整治中,從規劃、設計、建設到管理,從技術方案選擇到材料使用等都要貫徹“生態”的理念,堅持“環境優先”的原則,要開發新技術,大力倡導節約能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第三,堅持系統性原則。城市是一個區域中的一部分,城市生態系統也是一個開放的系統,與城市外部其他生態系統必然進行物質、能量、信息的交換。必須用系統的觀點從區域環境和區域生態系統的角度考慮城市生態環境問題,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態發展戰略、措施和行動計畫。在以城市綠地系統建設為基礎的情況下,堅持保護和治理城市水環境、城市市容衛生、城市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協調統一。第四,堅持工程帶動的原則。要認真研究和制定工程行動計畫,通過切實可行的工程措施,保護、恢復和再造城市的自然環境,要將城市市域範圍內的自然植被、河湖海濕地等生態敏感地帶的保護和恢復,舊城改造、新區和住宅小區建設,城市河道等水系治理、城市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水、風、地熱等可再生性能源的利用等措施,列入工程實施。充分擴大城市綠地總量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不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第五,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我國幅員遼闊,區域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狀況等有所不同,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進行。建設 “生態園林城市”不能急功近利,要根據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階段,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四、關於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評估辦法

由於各地地理氣候條件等差異,各地可根據上述原則,在創建園林城市的基礎上,參照《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暫行)》(詳見附屬檔案2),研究制定本地的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方案。

“生態園林城市”的評估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將採取城市自願申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建設部組織專家評議,部常務會審定的辦法進行。申報城市必須是已獲得“國家園林城市”稱號的城市。

我國的生態城市建設狀況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生態環境建設的探索。1999年海南率先獲得國家批准建設生態省,2001年吉林和黑龍江又獲得批准建設生態省,陝西、福建、山東、四川也先後提出建設生態省。約有20多座城市如廣州、上海、寧波、昆明、成都、貴陽、長沙、揚州、威海、深圳、廈門、銅川、十堰等都先後提出建設生態城市的奮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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