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問

元各行中書省所屬有理問所理問與副理問。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

官名。元各行中書省所屬有理問所理問副理問。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掌勘核刑名訴訟。

簡介

(1).審理,訊問。《元史·刑法志一》:“其鬭訟……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從本管理問。”《水滸傳》第二六回:“原來縣吏都是與 西門慶 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説;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

(2).官名。 元 行省有理問所,置理問、副理問等官; 明 清 時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掌勘核刑名。《元史·百官志七》:“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明史·職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清史稿·職官志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理問所理問,從六品。”《清史稿·職官志三》:“理問掌推勘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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