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官

理事官又稱檢察長或司庫。澳門早期葡人自治組織議事會的成員之負責稅收和貿易事務,兼理與中國地方當局的關係。其主要職責是管理葡人的貿易,徵收商稅,安排支出。商稅是征取葡人商船貨物的5%,然後將所徵得貨物削價出售,貨款存入財庫,作為澳門自治機構的經費。理事官是由居澳葡商選舉產生,任期1年,是義務職,無薪金。

官位簡介

理事官理事官

理事官,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朝廷之輔助部門,品等為正五品

職能舉例

理事官理事官

例如設定於宗人府的理事官,任務為輔佐紀錄皇族成員生死及爵位變動,並記入紅黃兩冊

廢除時間

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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