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

特赦

特赦是是國家對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罰的措施。在不同的國家裡,不同的人或組織有下達特赦令的權利,比如國家元首或者議會。在中國決特赦,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而特赦令的頒發由由國家主席發布。

基本信息

簡介

特赦,指以行政權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宋代以前中國即存在特赦,有所謂“八議”之同罪異罰之說。學者認為特赦權的開始始於19世紀的英國君主,在司法獨立以及國會擴權的時代,是少數專屬於君主的特權之一。

在不同的國家裡,不同的人或組織有下達特赦令的權利,比如國家元首或者議會。在不同國家裡對特赦令的定義和理解也各不相同。比如有些國家中(如德國),對個人和對一群人的特赦令有不同的稱呼和定義。在有些國家裡,特赦令雖然免除被特赦的人的服刑期或服刑的重度,但它並不表示該人已經無罪了。在另一些國家中,特赦令也免除被特赦者的罪行。

原因

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原國民黨政府軍第12兵團中將司令黃維發特赦釋放通知書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原國民黨政府軍第12兵團中將司令黃維發特赦釋放通知書

頒布特赦令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 對過去當權者或其助手的特赦令,過去的政府及其政治在一種新的體系下被看做是非法的,但為了保持國家的穩定和團結,對過去政府及其雇員的罪行實行特赦。高棉(對紅色高棉)、南非智利等國家在近代對其過去的當權者進行過特赦。

• 為了使得一個地區或國家獲得和平而對所有非法武裝組織成員或恐怖組織成員施加的特赦令。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國家施行過這樣的特赦令。

• 由於一定的慶祝活動而對部分(一般罪行比較輕的)罪犯施行的特赦令,這樣的慶祝活動比如國王的生日、皇家婚禮、周年的國慶日等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10周年時,國家主席劉少奇就曾經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清朝廢帝溥儀及部分國軍被俘將領施行特赦。

• 由於法律的更改過去被按法律判刑的人可能按新的法律成為無罪的人。在有些國家裡這些人可以被特赦,在其它國家裡也可能有其它的機構可以保證他們不必繼續服刑。

中國特赦

憲法規定

中國1954年憲法規定即規定了特赦,並將特赦的決定權賦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令由國家主席發布。根據我國現行憲法(1982年憲法2004年修訂)第67條和第80條的規定,特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七)決定特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七次特赦

中國自建國以來共有七次特赦:第一次特赦(1959年12月4日)
195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此前發布的特赦令,進行首次特赦。首次特赦共釋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戰犯33名。被特赦的戰犯中,包括偽滿洲國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和蔣介石集團的高級將領,如王耀武杜聿明鄭庭笈陳長捷宋希濂等。
第二次特赦(1960年11月28日)
1960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0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45名(如范漢傑李仙洲等強硬人物),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第三次特赦(1961年12月25日)
1961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68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時等),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7名。
第四次特赦(1963年4月9日)
1963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35名“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30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第五次特赦(1964年12月28日)
1964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3名“已經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45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7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第六次特赦(1966年4月16日)
1966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7名“已經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52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第七次特赦(1975年3月19日)
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釋放全部在押的戰爭罪犯,這次特赦是沒有任何前提條件的一次赦免。此前,毛澤東曾批示:“一個不殺”,“都放了算了,強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在具體政策和待遇方面特別交待:“放戰犯的時候要開歡送會,請他們吃頓飯,多吃點魚、肉,每人發100元零用錢,每人都有公民權。”第八次特赦(2015年8月29日)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5年8月29日簽署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9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四類罪犯:
特赦的四類服刑罪犯包括: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其他國家特赦實踐

美國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有特赦罪犯的權力,且這一權力不受任何機構的限制,更不能被他人推翻。美國歷史上有十大備受爭議的特赦案件:1794年威士忌叛亂、1865年南部邦聯人民、1971年吉米·霍法、1974年理察·尼克森、1977年越戰逃兵役者、1981年“深喉”、1989年喬治·斯泰因布里納、1992年卡斯帕·溫伯格、2001年帕蒂·赫斯特以及2001年馬克·里奇

俄羅斯

2013年7月2日,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了普京總統提出的經濟特赦令,特赦的對象是從事經濟活動中首次被判刑的罪犯、嫌疑犯或被告人。

韓國

8月15日是韓國光復節,在某些年份政府會實行特赦,赦免一些正在服刑的犯人,恢復公民權,2009年曾特赦150萬人,2010年特赦盧武鉉兄長盧建平。
2013年8月9日,韓國媒體報導韓國總統朴槿惠決定在“8·15”不進行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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