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租減息

減租減息

減租減息是中國共產黨曾實行的減輕農民所受地租和高利貸剝削而不改變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土地政策。中國共產黨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就領導過許多地方的農民起來減租減息;在抗日戰爭時期和1946年5月以前,在各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全面實行了減租減息;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初,在新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前也實行過一段時間的減租減息。

基本信息

政策運動

二五減租

1926年7月,中國共產黨的四屆三次擴大會議對廣東的農民運動決議中,提出減租25%(即“二五減租”),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二分。同年9月,在中國共產黨的推動下,中國國民黨聯席會議作出了“減輕佃農田租25%”,“禁止重利盤剝,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過20%”的規定,減租減息遂成為國民黨和共產黨兩黨的一致主張。當時對發動農民反對土豪劣紳,打倒軍閥,推動北伐戰爭,起過重要作用。

八七會議

1927年8月7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召開緊急會議(即“八七會議”),確定了土地革命的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總方針。從此進入了沒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農民的土地革命新時期。在此時期中,中國共產黨在國民黨統治區,仍以減租減息和抗租抗息作為發動農民起來進行土地革命的策略手段。

政策綱領

1937年2月,中國共產黨為了促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建立,在《致國民黨三中全會》電中提出“在全國停止沒收地主土地”的主張,並在陝甘寧蘇區停止了沒收地主土地的運動。1937年8月2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洛川會議通過《抗日救國十大綱領》,決定以減租減息作為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基本政策。

民眾運動

1939年冬和1940年春,華北各根據地興起了減租減息的民眾運動,在晉察冀邊區普遍實行了二五減租,最高地租額不得超過土地正產物的37.5%,農民戰前所欠的舊債,按年利一分,一本一利清理,利息超過原本停利還本,超過2倍本利停付;同時廣泛開展了回贖抵押地和典地的運動。

普遍開展

1945年11月7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發出關於《減租和生產是保衛解放區的兩件大事》的指示後,1945年冬和1946年春,華北、山東及陝甘寧邊區的解放區和東北解放區,普遍開展了反奸清算和減租減息運動。

指導綱領

1942年1月,中共中央頒布的《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是關於減租減息的綱領性檔案。

基本原則

減租減息減租減息

它提出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土地政策的三條基本原則:①承認農民是抗日與生產的基本力量,故應實行減租減息,藉以改善農民的生活,提高農民抗日與生產的積極性。②承認地主的大多數是有抗日要求的,故於實行減租減息之後,又須實行交租交息,以便聯合地主階級一致抗日。③承認富農的生產方式帶有現時中國比較進步的資本主義性質,故應獎勵富農生產與聯合富農。但對其一部分封建性質的剝削,則須照減租息,同時實行交租交息。

具體政策

檔案的附屬檔案規定了具體政策。①減租:不論何種形式的地租,其租額一般照抗戰前減低25%,即“二五減租”(但在游擊區及敵占點線附近可少減一點)。②減息:凡抗戰前建立的借貸關係,應以一分半為計息標準,即“分半減息”(如付息已超過原本一倍者,停利還本,超過原本二倍者,本利停付);抗戰後的息額,則應以當地社會經濟關係所許可的範圍為限,聽任民間自行處理。

運動作用

中共發起的減租運動,實際上是一次根據地鄉村社會經濟與政治秩序的重組過程,主要“通過有組織的農民掃除地主對農村經濟與社會的控制”,使鄉村社會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

地權轉移

減租運動使邊區未經過土地分配的地區地權發生了轉移。通過減租運動,地主覺得土地再也給他們帶不來財富,於是或用土地頂替退租,或出賣土地。1940年至1945年大約有20%-30%的土地從地主手中流轉到農民手中,有的地方高達50%到60%,甚至80%以上。對於地權的轉移,中共認為是“減租政策下封建經濟初步削弱和農民經濟狀況改善的結果”,因此表示了極大的支持。“黨對土地變動的總方針應當是利用這種形勢幫助農民取得土地”。對於買賣土地,“我們的政策應當是扶助佃農買得土地,辦法是保障佃農對於購買土地的優先權”。對於典當土地,“黨同樣應當幫助農民典得土地……應當禁止出典土地者當年贖回,並且在農民中提倡較長期的典當契約(如三年以上)。”對於典當土地贖回,若“出典人為貧民,而典進人為地主時,而黨應當扶持農民贖回其土地”;若“出典人為地主,而典進人為農民時,黨應當儘可能保留土地於農民之手”。土地是中國數千年來鄉村社會的主要財富,在中共減租政策引導下,這一財富被重新分配,這是抗戰時期根據地鄉村的社會最大變革之一。

樹立權威

減租運動使中共樹立起了新鄉村權威。通過減租運動,地主與農民之間的關係發生了變化,“農民在一定限度內,已從地主的壓迫下解放出來了,他們的經濟向上發展,他們再不害怕地主,他們更加信仰黨和政府,他們的生產熱忱與政治積極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地主對農民的封建剝削被削弱了,對農民的權威降低以至喪失了,他們再不能或少有可能恐嚇農民,甚至相反,要和農民討好了”。地主與農民地位出現的這種位移,實際上是鄉村權威在減租中的重構。

政策意義

減租減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農民的生活,既調動了他們的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又照顧了地主、富農的利益。特別在抗日戰爭時期,它推動了國民黨參加抗日,使解放區的地主減少了對於中國共產黨發動農民抗日的阻力,是贏得抗日戰爭勝利的基本因素。同時,減租減息也削弱了封建剝削制度,為土地制度的改革準備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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