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

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

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2006年由海南大學海韻文學社時任社長李英傑倡議創建。2007年初春,由海南萬和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風信子文學社時任社長王宗發起創建,王宗並為聯盟執筆起草聯盟憲章。聯盟設主席一名,秘書長一名,秘書兩名。聯盟委員會顧問為著名作家、海南省作家協會副主席、《天涯》雜誌主編李少君。

簡介
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是海南省各校際間內建獨立文學性社團的大聯合,成立於2007年春天。總顧問為著名詩人、作家,海南省文聯(專職)副主席、 《天涯》雜誌主編李少君。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名譽主席為聯盟主要創建者之一、聯盟憲章起草者王宗
社團名稱: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
倡議者:李英傑等人
正式創始人:王宗、朱亦方、蔡華、王文君、王燕紅、時強文等人【第一屆委員大部分人員】
創始社團:風信子文學社、海韻文學社、竹根泉文學社、太陽島文學社、新翼文學社、莘報文學社、南海潮文學社、紅帆詩社、紫珊瑚文學社以及椰風文學社(主要是前九大社團)。
籌備會議地點:海南大學旅遊學院海韻文學社辦公室
成立會議地點:海南萬和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行政辦公室
成立會議主持社團:原海南萬和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風信子文學社
成立會議主持人:原海南萬和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風信子文學社社長王宗
成立日期:2007年4月1日。詳細資訊參看(第一屆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
聯盟章程起草人:草案要文由海南大學海韻文學社準備,實際由原海南萬和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風信子文學社
社長王宗起草,並對未來聯盟作出規劃(呵呵,當時他們都很忙,王宗是閒人)!
第一屆聯盟徵文:
聯盟成立之前以“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的名義徵文追認為第一屆。頒獎晚會由海韻文學社承辦。
第一次採風活動:“儋州文化之旅”文學採風暨與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儋州本校區椰風文學社聯誼活動,遊覽了兩院熱帶植物園、東坡書院等地!
第二屆聯盟徵文:
由王宗、朱亦方、趙洋洋等人籌劃,承辦單位為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太陽島文學社。並邀請著名作家、詩人李少君出席,聘請為聯盟顧問。
現結盟社團有:海南大學(海甸校區)】海韻文學社、海南師範大學紅帆詩社、【海南師範大學】南海潮文學社、海南醫學院莘報社、【海南大學[儋州校區(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椰風文學社、【海南大學[城西校區(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海口院校區)]】紫珊瑚文學社、【海南職業技術學院新翼文學社、【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太陽島文學社、【海南萬和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風信子文學社、【海口經濟學院】竹根泉文學社、【瓊台師範專科學校】春筍文學社、【瓊台師範專科學校】紫檀文學社、【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椰風海韻文學社、【海南科技學院】南渡江文學社、【三亞航空旅遊職業學院】彭澤文學社、【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弄潮兒文學社、【瓊州學院】紅棉文學社、【海南大學三亞學院】落筆文學社、【瓊州學院】星光文學社、【三亞城市職業學院】青藤文學社。

聯盟的成立

2006年冬,以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為組織舉行了第一次徵文活動,有了組織雛形,並打出旗號,組織了海南大學海甸校區海韻文學社、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太陽島文學社、海南師範大學南海潮文學社、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海口院校區(現海南大學城西校區)紫珊瑚文學社、海南職業技術學院新翼文學社、海口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竹根泉文學社、和原海南萬和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風信子文學社進行儋州文學採風活動,與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儋州校區(現海南大學儋州校區)椰風文學社進行聯誼交流,2007年4月1日正式成立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聯盟設主席一名,秘書長一名,秘書三名(分管網路宣傳、對外聯絡和組織人事)。

第一屆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

總顧問:李少君
主 席:朱亦方
秘書長:趙洋洋
委 員:王 宗、朱亦方、趙洋洋、王文君、蔡 華、馮穎傑、時強文、王燕紅、謝 沫、黃 毅、 薛 菁、張 風、賈 昊、林 斯、譚馳名、倪世銳、文 雅、尹大華
註:剛成立時只設定主席與秘書長的職務,後面才根據實際需要設定組織秘書、網路秘書、外聯秘書的職務,歸秘書長統一管理。
顧問李少君老師是在第一屆聯盟第二次徵文頒獎晚會正式聘為聯盟顧問。
王宗自第二屆起擔任聯盟名譽主席(終身)。

聯盟顧問、名譽主席及歷任主席、秘書長:

總 顧 問:李少君【著名詩人、作家,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海南省文聯副主席、《天涯》雜誌主編】
名譽主席:王 宗【海南萬和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風信子文學社社長】
主 席:朱亦方(2007·04—2007·12)【海南大學海甸校區海韻文學社社長】
時強文(2007·12—2008·12)【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太陽島文學社社長】
李廣旭(2008·12—2009·11)【海南大學海甸校區海韻文學社社長】
王 歡(2009·11—2010·04)【海南大學城西校區紫珊瑚文學社社長】
盧 霞(2010·04—2011·04)【海口經濟學院竹根泉文學社社長】
程遠傑(2011·04~~~~)【海南大學海甸校區海韻文學社】
秘 書 長:趙洋洋(2007·04—2008·06)【海南職業技術學院新翼文學社社長】
張慧迪(2008·09—2008·12)【海南瓊台師範專科學校春筍文學社副社長】
王 歡(2008·12—2009·11)【海南大學城西校區紫珊瑚文學社社長】
孟天才(2009·11—2010·04)【海南師範大學南校區紅帆詩社社長】
韓寧寧(2010·04—2011·04)【海南瓊台師範專科學校春筍文學社社長】
許陽菲(2011·04~~~~)【海南科技學院南渡江文學社社長】

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的影響

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的旗幟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的旗幟
“ 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是先驅者,影響力空前盛大。在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的感召下,國內許多地區先後成立類似的組織。比如山東高校文學社團聯盟、河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廣東高校文學社團聯盟、重慶大學生文學聯合會等等,甚至更有中國大學生文學聯合會、中國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等等組織的出現!
不過,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堅持走自己的路,只與那些組織建立好友好關係即可!
我們在此也預祝那些高校文學社團組織辦得順利,成功!這是他們的夢想也是我們的夢想,都是文學的夢想,都承載這各自的使命,使各自所在地區的校園文化建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也為中國將來文學嬌子的誕生創造理想的人文環境。”
——摘自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內部資料

總顧問李少君

簡介
作家李少君
李少君,湖南湘鄉人。1967年生,1989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新聞系。歷任《海南日報》周末版副主編兼讀書版主編。現任海南省文聯(專職)副主席,《天涯》雜誌主編,華東師範大學、海南大學等校兼職教授,是草根主義的提倡人。李少君的成就

1998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著有長篇小說《九十年代的收穫與缺憾》,散文集《島》,隨筆集《南部觀察》,小說《人生太美好》,散文《中國的秋》、《中國的月》、《中國的愛情》、《海口之戀》、《藍吧》等。

創始人王宗

簡介
王宗在聯盟第一次活動上王宗在聯盟第一次活動上
貴州省桐梓縣人,農曆甲子(一九八四年)年五月二十四日生。詩人;中國北斗青年詩社骨幹成員,北斗青年詩社發起人和創建者之一,社長;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發起人和創建者之一,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名譽主席。著有詩集《一個男孩兒的嫁妝》,七人詩歌合集《七個 半裸的人》,詩集《請讓我們沿著鐵軌流浪》,《獻給克拉的情思》等,以及未完成小說《每一次拐彎都像少女》。王宗的作品

《狂想的森林》、《目擊眾神死亡》、《天心》、《七個半裸的人》(七人詩歌合集序詩)、《每一次拐彎都像少女》(小說《每一次拐彎都像少女》序,王宗以現代詩為序,代替繁雜的長篇類累贅)等等。
已在紙質媒體上發表:《狂想的森林》、《我的三個女人》 《浪花里的秋傷》、《溱溪河畔》、《活在與茅台有關的日子裡》、《讀酒國,品茅台》、《十萬個春天在哪裡
》、《支一片清風往南去》、《糾結的愛意放在春天的翅膀里》、《寄瓊島》等。

王宗的詩歌

兩韻三性,即聲韻、神韻、靈性、神性、人性。
講究詩歌韻律美,意境之和諧美,思想境界以人和自然為中心。所謂道法自然。
追求唯美意境,但也兼顧百家之所長,故而詩風無定式,喜歡嘗試變換不同風格。主攻現代詩歌的詩歌境界與平民化法則、詩學行為與其它文學體裁的關聯等。

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
第二條、 組織性質:本聯盟是由海南省各高校內建獨立學生文學性社團聯合組建的文學社團聯盟。本聯盟組織為非盈利組織,加盟社團均為獨立社團,是獨立社團的結盟。
第三條、 宗旨:為校園文化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交流平台,促進校園文學的更深刻發展,提高各社團綜合實力。
第四條、 本組織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憲法和法律,享有國家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支持國家的大政方針。本組織擁有言論和創作的獨立和自由,對社會輿論擁有自主權。
第五條、 加盟社團無論人數多少、成立時間長短、社團規模大小等,一律平等。本組織兼容並包,以相互促進、聯繫交流與發展。本組織施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方式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機構設定。
(1) 設聯盟委員會,由各加盟社團派出兩名固定社團代表組成。各社團僅限兩名參與聯盟委員會並參與聯盟事務,其他人則無權直接干涉聯盟組織的發展,有意見只有通過委員轉達。各社團派出的委員即代表其相應社團,人員具有固定性,須得變更時,提前報請主席及秘書長,並經聯盟委員會通過才給予變更,不準臨時選派人員參與聯盟事宜。
(2) 聯盟設主席一名,由聯盟委員會內選舉產生後由聯盟委員會任命,當選者為聯盟委員會成員,任期一年。
(3) 設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另設組織秘書和網路秘書各一名,由聯盟委員會內選舉產生後由聯盟委員會任命,當選者為聯盟委員會成員,分別任期一年。
第二條、 職責(即權利與義務)
[1]聯盟委員會職責
(1) 聯盟委員會對所有爭議或重大的事務擁有決定權,對活動與會議表決擁有絕對權力。所有重大或有爭議的事務或活動,由聯盟委員會決定放施行最佳方案。
(2) 聯盟委員會為本聯盟組織的唯一權力機構,唯一擁有對聯盟組織大小事務決定權,但,無爭議或日常事物交由秘書處執行。聯盟事務的表決採取民主集中制,少數必須服從多數。每個社團只有兩票表決權,表決通過方可施行(表決方式包括投票表決和舉手表決)。
(3) 聯盟委員會是聯盟憲章和聯盟守則的遵循者和守護者,要全權維護聯盟憲章的地位,維護聯盟旗幟的地位,維護聯盟標誌的地位。聯盟委員會還是聯盟守則獎懲的執行者。同時也是聯盟主席形象的維護者。反對蓄意侮蔑或侵犯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組織的語言和行為。
(4) 聯盟委員會有絕對權力通過超過半數表決票額罷免不稱職主席、秘書長,解除秘書的職務,另任命主席、秘書長、秘書。聯盟委員會委員不遵守聯盟守則者將被逐出聯盟委員會,並在各社團通報指責。
(5) 聯盟委員是聯盟主席、秘書長、秘書的當選者。聯盟主席、秘書長、秘書只有作為聯盟委員才有享受聯盟憲章賦予聯盟委員的權力、權利與履行聯盟委員的義務。
[2]聯盟主席職責。
(1)聯盟主席享有榮典權。有主導聯盟發展大體方向權利與義務,沒有決定聯盟組織大小事務的權力,有決定並執行聯盟無爭端或聯盟日常事務的權利。
(2)聯盟主席有對聯盟發展提議,提出大體框架,經委員會過半數社團選票方可通過,交由秘書處執行。
(3)聯盟主席為本組織的最高形象代表,其形象於本聯盟神聖不可侵犯。聯盟主席出任者,可以聯盟主席身份代表本聯盟邀請或會見各重要嘉賓(包括作家、學者、政客、企業(或商家)、媒體等)。
(4)聯盟主席、秘書處以及活動承辦社團有為活動拉取商家贊助,獲得各相關單位的支持的職責。
(5)聯盟主席向聯盟委員會負全責,違犯聯盟守則,或不履行職責將被通過超過半數表決票額罷免。
[3]聯盟秘書處職責。
(1)秘書處負責主持委員會日常事務,安排例會或特別會議,有決定並執行聯盟無爭端或日常事務的權利,沒有決定聯盟大小事務的權力。
(2)秘書處有協調各社團間,主席與委員會,秘書處與主席、委員會的利益的職責。
(3)秘書長統攬全局,組織秘書做好組織和安排活動的,聯繫或通知各委員開會時間及地點的義務,網路秘書管理好聯盟部落格、電郵,在網上整理或發表各社團的作品,管理好聯盟QQ群。
(4)聯盟主席、秘書處以及活動承辦社團有為活動拉取商家贊助,獲得各相關單位的支持的職責。
(5)秘書長不履行職責者將被通過超過半數的表決票額罷免。秘書如不履行職責者將被秘書長解除職務或被聯盟委員會通過超過半數表決票額解除職務。
[4]各加盟社團的職責。
(1)例會或特別會議場所,聯盟活動場所由各加盟社團輪流承擔提供。承辦活動的社團有協助聯盟主席、秘書處外拉商家贊助的職責。
(2)會議召開地的社團負責人或社團參與聯盟事務的人員為本次活動或會議的主持。
(3)各加盟社團應積極做好宣傳力度,為聯盟的組織與活動增添影響力,爭取獲得更多人的關注或參與。
(4)各加盟社團必須是以宣傳或促進校園文學為己任,積極支持或宣傳本聯盟組織及聯盟大小活動。
(5)聯盟有為各社團間交流與合作提供有效的平台,促進各社團間共同發展,拉近各社團間的距離,縮小各社團間的差距。達到共榮、共辱、共進、共主、共謀、共利。
(6)各加盟社團可自願加入或退出。
第三條、聯盟組織機構職務換屆競選方法和聯盟憲章的修約。
(1)聯盟憲章提倡與時俱進,應定期根據實際需要和時代要求,進行相應的修改。現定憲章修改周期為五年。憲章修改須得以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的發展為根本、為依據,以促進海南省校園文化繁榮發展為目的。
(2)聯盟憲章修改權為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由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授權於確定委員承擔修改。修改得以多數聯盟委員的意志為主導。
(3)聯盟組織機構的職務任期為一年。聯盟組織機構的職務在職者,表現良好,對聯盟有突出貢獻,經聯盟委員會研究認可,可獲連任。換屆選舉中,在職委員可參加下一輪的選舉。
(4)聯盟主席、秘書長、秘書的競選條件是:自身是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委員、熱愛海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的組織、志願獻身於人民文學事業、志願獻身海南校園文學、文學功底深厚、誠信而領導與工作能力較強、談吐風雅、能虛心聽取別人意見、能包容萬象者可獲競選資格。
第四條、加盟規則:
需加盟社團必須為文學性學生社團,社團組織機構完善,地位獨立且具有自己的章程,由欲加盟社團負責人寫入盟申請,報請主席、秘書處,經聯盟委員會通過後方可正式成為加盟社團,派兩名代表入駐聯盟委員會。新加盟社團須得遵守聯盟有關檔案及相關章程的規定,承擔履行憲章所賦予的和其他社團同等的義務,享有憲章所賦予的和其他社團同等的權利。入駐聯盟委員會的委員要遵守聯盟守則。
第六條、 退盟規則:
所有加盟社團均可資源退出本聯盟,退盟須得報請主席、秘書處,經聯盟委員會通過後才能正式退出,同時停止該社團一切聯盟權利與義務和參加聯盟活動資格。否則,將按開除出聯盟組織處理,在海南省範圍內對社團負責人進行通報譴責。
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 聯盟憲章由聯盟委員會通過後後生效並施行。本憲章最終解釋權屬於聯盟委員會。聯盟守則以聯盟憲章為依據制定。
本章程起草者:風信子文學社社長·王宗
200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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