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漏洞

法律漏洞又名“法律空白”即法律上沒有規定的空隙。通常有兩種情:一是正常空。一是非正常空隙。正常空隙及法律規定的伸縮性。即給執法人員或當事人的個別調整或自主調整留下的依據具體情況適用或執行法律的靈活性餘地。法律不可能也不應當把每一個具體情況的具體情節都予以規定。

基本介紹

法律漏洞(德Rechtslücke;荷rechtsleegte)是指,立法者對一個應當規定的事項沒有規定。它可以分為原生的法律漏洞(德primäre Rechtslücke;荷primair rechtsleegte)和次生的法律漏洞(德sekundäre Rechtslücke;荷bijkomstig rechtsleegte),還可以分為明顯的漏洞(德offene Lücke;荷openlijk rechtsleegte)和隱蔽的漏洞(德verdeckte Lücke;荷verbergt rechtsleegte)。
明顯的漏洞是指沒有任何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與需要適用法律的情形相同,填補的方法包括:(1)擴張適用(德ausdehnenden Anwendung;荷uitdraaiend toepassing),又稱法條類推(德Gesetzanalogie;荷wetsanalogie),即將一個法律規範的效力擴張適用於與之構成要件相似,但法律沒有規定的情形,當然解釋,即“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實際上是擴張適用的一種;(2)法律類比(德Rechtsanalogie;荷rechtsanalogie),即根據一系列有與需要適用法律的情形有相同的構成要件,但其它構成要件不同,卻有相同的法律後果的法律規範,將其共同的法律後果適用於需要適用法律的情形;(3)反對解釋,也就是法律規定某種構成要件產生某種法律後果,解釋為不具備該要件時,則產生相反的法律後果。
隱蔽的漏洞是指形式上存在可以適用於該情形的法律規範,但立法者對該情形的特殊性未加考慮,如果立法者知道該特殊情形就會設立特別規範,填補方法是限縮解釋(德einschränkende Auslegung;荷beperkend interpretatie),又稱目的性限縮(德teleologische Reduktion;荷teleologisch reductie),即對該情形,不適用形式上符合構成要件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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