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013號),設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歷史沿革

1949年1月31日,平津戰役取得勝利,河北省全境解放。為了統一領導,適應大規模生產建設和支援全國解放戰爭的需要,1949年7月12日,中共河北省委在保定正式組成,林鐵為書記;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市宣告成立,楊秀峰任省政府主席,組織機構有民政廳、工業廳、法院、省銀行、交通局稅務局合作社等16個。全省轄4個市、10個專區,共132個縣和相當於縣的10個鎮,擁有2978萬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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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0全國一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9月2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將人民委員會的性質規定為“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以上法律,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成立。

1968年2月3日成立了河北省革命委員會,替代了原來的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7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七五憲法”,將革命委員會的性質規定為“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197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七八憲法”,將革命委員會的性質規定為“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同意縣和縣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將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據此,河北省革命委員會更名為河北省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職能和職責

(一)劃出的職能
1.不再管理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2.將原管理的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局)交由河北省信息產業廳管理。
3.將省直人民武裝工作職能劃給中共河北省委直屬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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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劃入的職能
1.管理河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2.原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省政府辦公廳行政事務職能劃歸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三)轉變的職能
省政府辦公廳一般不承擔第一次協調工作,加強審核把關、督查落實、跟蹤調研和信息反饋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致函國務院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報送省政府的文電。
(二)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省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和省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需由省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重大災情與事故。
(七)組織起草省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負責省政府值班,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各地區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十一)負責信息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統及機關辦公自動化指導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業務網和政府公眾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省政府辦公廳行政事務工作和接待工作,為省政府領導服務。
(十三)負責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省政府辦公廳管理、掛靠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民政府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3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一處
辦理體改、監察、審計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省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省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
(二)綜合二處
辦理髮展計畫、財稅、統計、物價、人事、外事、僑務、政策研究、金融、證券、保險、重點項目、台灣事務、保密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常務副省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常務副省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
(三)綜合四處
辦理經貿(含口岸)、工業(含國防科技工業)、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產業、郵電、質量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管理、菸草專賣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省長講話與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省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
(四)綜合五處
辦理建設、國土資源、環保、交通、人防、民航、民族宗教、公安、安全、司法、信訪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省長講話與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省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
(五)綜合七處
辦理衛生、體育、旅遊、地震、政府法制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省長講話與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省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六)綜合八處(河北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理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檔案、地方志、社會科學、殘疾人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省長講話與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省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承擔河北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綜合三處
辦理農業、水利、林業、鄉鎮企業、畜牧、水產、供銷、氣象、扶貧、農業開發、民政、救災及涉軍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省長講話與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省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承擔河北省農科教統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綜合六處
貿易處(河北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對外對內開放、外貿外經、工商行政管理、物資儲備、海關、商檢、糧食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省長講話與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省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承擔河北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秘書處
辦理辦公廳機關廳務綜合工作;辦理省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以及辦公廳黨組會議、廳務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承辦省政府與省委、省人大、省政協的聯繫工作;辦理省政府部門召開全省會議的審核和省政府領導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公文的審核把關、印發、文電運轉、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及辦公廳印鑑、保密、值班、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河北政報》和《省政府大事記》的編輯工作。
(十)信息處
負責信息的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編髮信息刊物;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有關信息;指導省政府各部門、駐外辦事機構及市縣的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辦公廳閱覽室。
(十一)人事處
負責辦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辦理工作人員出國政審手續;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掛靠單位的人事工作。
(十二)督促檢查辦公室
督促檢查辦公室(對外稱河北省人民政府督促檢查辦公室,簡稱省政府督查室)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廳內的督查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省人大常委會交辦事項,省政協委員建議案的催辦、反饋工作;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的督查與提案工作。
(十三)行政處
負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住房、車輛管理和接待、職工生活服務、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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