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毀

水毀

水毀【washout】指的是因暴雨、洪水造成路基、路面、橋涵及其它設施的損毀。

定義範圍

水毀是指暴雨、洪水對公路造成的各種損毀:水毀預防是在雨季和洪水來臨之前為防止或減輕暴雨、洪水對公路的危害而進行的工作,其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防止漂浮物大量急劇地下沖;

(2)清疏各種排水系統;

(3)修理、加固和改善各類構造物;

(4)檢修防洪設備,備足搶護的材料、工具及救生、照明和通信等設備。

預防措施

對公路水毀要做到全面預防,重點治理。為此,每年汛期應進行必要的水文觀測,掌握洪水的動態,並與當地氣象、水文部門取得聯繫,及時收集水、雨情況預報資料,或向沿河居民進行調查,預先了解洪水強度、到達時間和變化情況,以判斷對公路的危害性,及早採取措施;在汛前應進行一次預防水毀的技術檢查,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橋樑墩台、調治構造物、涵洞、引道、護坡和擋土牆基礎有無沖空或破壞;

(2)橋下有無雜物堆積淤塞河道,涵洞、透水路堤有無淤塞,以及河流上游堆積物、漂浮物的情況;

(3)河床沖刷情況和傍河路基急流沖刷處有無淘空或下沉;

(4)浸水路堤和陡邊坡路段的路基有無松裂;

(5)邊溝、肓溝、跌水等排水系統有無淤塞,路面、路肩橫坡是否適當,路肩上的臨時堆積物是否阻礙排水;

(6)養路房屋的基礎有無淘空,牆體有無破裂傾斜、剝落,屋頂有無流水。

查出的隱患,應在雨季、汛期之前治理完畢。

在洪水期,順流急下的巨大漂浮物對下游的橋樑構成極大的威脅,因此首先要對橋樑上游沿河的根部被淘空的樹木、竹林及洪水位以下的竹、木、柴、草和未繫結牢固的竹、木排筏進行檢查,作必要的處理。

漂流物較多的河流,為避免漂浮物撞擊墩台,可在墩台前一定的距離處設定護墩體;其形式可根據水流的緩急、水位的高低、漂流物的多少、流量的大小等情況選擇。一般有單樁、單排、束樁、雙排、三角形等,材料有木、鋼、石塊、水泥混凝土等。

在漂流物未到達橋樑之前,應儘快打撈,一般可在橋樑上遊河流轉彎處將漂流物拉向河邊,並用纜繩錨定。

在洪水期間,發現有整排木排或特大流冰冰塊時,可在上游採取爆破打散。

對空腹拱橋,特別是雙曲拱橋的拱上立柱,經不起漂流物衝擊,更應加強防患,確保橋樑安全。

各種構造物的基礎如有淘空,應及時處治。當河床沖刷嚴重危及墩台基礎時,除必要時在上游設定調治構造物外,還可根據河床水位的高低,在枯水期鋪砌單層、雙層塊(片)石護底,或採用沉柴排、沉石籠(可採用耐特龍塑膠網石籠)、拋石塊護基處理。

防止透水路堤淤塞是預防水毀的關鍵。如水流混濁,水中含有較多黏土顆粒時,應在上游設定過濾堰。

水流中夾有較多樹葉、雜草或地勢平坦,溝底土質鬆軟時,可用小木樁環繞進水口邊打入土中,柱頂要露出最高水面20cm以上。木樁上用竹片或柳條編成弧形防護籬,以阻攔夾帶物,並注意在洪水期間經常清除雜物。

搶修

在雨季和汛期,公路管理機構應組織人員對所轄公路進行晝夜巡視檢查,對易毀的路段和構造物應設專門的搶護隊伍守護,以便隨時發現險情及時採取措施。當洪水對公路發生破壞時,應進行緊急搶護,並做到以下幾個方面要求:

(1)保證重點,照顧全面;

(2)先幹線,後支線;

(3)先修通,後恢復,搶修與恢復相結合;

(4)先路基、橋涵,後路面工程;

(5)幹線公路應隨毀隨修,力爭水退路通,待雨季過後再進行恢復;

(6)鄉級公路,應由沿線鄉鎮積極搶修,儘快恢復通車,公路管理部門給予適當經費補助和必要的技術指導。

路基水毀搶修措施

對於因養護不夠而發生的路基水毀,可以分析水毀原因,按照有關養護修理的要求進行修復。如路基發生坍陷,應迅速使用已經備好的土料進行修補,如路基行車部分已泥濘難行,應將稀泥挖出,撒鋪砂粒料維持通車。

對靠近河流、湖塘及窪地的路基,因洪水猛漲並不斷沖刷路基,使路基發生塌陷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採用下面幾種方法進行搶修:

(1)在受水沖刷的部分拋石塊、砂袋、土袋等;

(2)洪水沖刷,並有波浪沖向路基時,可在受水浪衝擊的部分,用繩索掛滿蘆葦編成的蘆排或帶樹頭的柳樹,以防水浪沖打;

(3)如果路基邊坡已大部分塌陷,可以在毀壞部分,順路方向每米打木樁一根,樁裡面鋪設秸料或樹枝,並填土擋水,或用草袋裝上砂石、黏土等材料填築;

(4)當路堤有被洪水淹沒危險時,可在臨河一面的路肩上,用草袋或黏土築成土埂臨時擋水。

對於因漫水造成的路基水毀,可根據漫水的深度,路基寬窄,材料取運難易,採用下面幾種方法進行搶修。

(1)填土趕水法。路基漫水長度不大,漫水深度在0.3m以下時,可以直接從兩頭填土把水趕出,填土厚度要比現有水面再高出0.3~0.5m。填土後先將表層夯實維持通車,或填砂礫、碎磚、爐渣等礦料,提高路基以維持通車。

(2)打堤排水法。如路基漫水較長,漫水深度在0.5m以下時,可在漫水路段的兩側路肩上,用草袋裝土填起兩道土堤,先把路基上面的水圍起來,然後將土堤裡面的水排除,露出原路面後有的可以直接維持通車,如土壤濕軟時可以撒鋪一層砂或碎磚、爐渣後冉維持通車。

(3)打樁築堤排水法。如果路基浸水深度在1m左右時,可採取打樁築堤,每道堤必須先打兩行木樁,間距和行距都是1m左右,木樁直徑一般為10~15cm,打好木樁後,在樁裡面鋪秸料,然後在中間填土踏實,達到堤不漏水以後,再把圍起來的水從路上排出,並在原路上鋪一層砂料、碎磚等維持通車。

橋涵等構造物水毀搶修

汛期對抗洪能力不足的橋樑,應有專人負責查看,以便及時發現險情進行搶護,分不同情況可採取下列措施。

(1)監視漂浮物在橋下通過的情況,必要時川竹竿、鉤桿等引導其順利通過橋孔,防止其聚集在橋墩附近。堵塞在橋下的漂浮物,必須隨時移開或撈起。

(2)洪水時,如橋涵墩台、引道、護坡、錐坡或河床發生沖刷,危及整個構造物時,應採取拋塊石、沉放沙袋或柴排等緊急措施進行搶護。但拋填不能過多,以免減少泄水面積而增大沖刷。拋填塊石時,可沿臨時設定的術槽滑下,以控制拋填位置。

(3)遇有特大洪水,採用搶護措施仍不能保全的重要橋樑,在緊急情況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用炸藥炸開橋頭引道,以增加泄水面積,保護主橋安全度汛。

橋涵錐坡、路堤和導流壩等邊坡被水浪衝擊和水流沖刷時,應按不同情況,因地制宜採用下列防浪措施進行搶護。

(1)土袋、石袋防浪。用草袋裝入砂石料、黏土等(每袋只裝其容量2/3),鋪置於迎水坡上,袋口向里互相疊壓。

(2)蘆排防浪。用蘆葦編成蘆排,鋪置於迎水坡上,用竹條或繩索壓住,並用小樁固定,用石袋壓穩。

(3)草蓆防浪。用普通草蓆鋪於邊坡上,下端墜系砂石袋,上端用繩索固定在堤頂的木樁上。

(4)鉛絲石籠防浪。用8號或10號鉛絲編成鉛絲籠,內裝石塊,置於迎水邊坡上。

沖毀的路基、橋涵,須立即搶修便道便橋,便道便橋是維持通車的臨時措施,能夠保證在使用期間的行車安全即可。便橋可用打樁或石籠做橋墩,並不宜過高,應儘量省工省錢,以免增加施工閒難和拖延時間。

成因和治理

沿河路基水毀的成因及治理

(1)沿河路基水毀成因

沿河(溪)公路受洪水頂沖和淘刷,路基發生坍塌或缺斷,影響行車安全,乃至中斷交通,稱為沿河路基水毀。它常發生在彎曲河岸和半填半挖路段。主要成因有下列幾種:

1.受洪水頂沖、淘刷的路段,路基缺少必要的防護構造物;

2.路基防護構造物基礎處理不當或埋置深度不足而破壞,引起路基水毀;

3.半填半挖路基地面排水不良,路面、邊溝嚴重滲水,路基下邊坡坡面滲流普遍出露,局部管涌引起路基坍垮;

4.風浪襲擊路基邊坡,邊坡過量水蝕而坍垮。

(2)防治沿河路基水毀的措施

防治沿河路基水毀的措施,可以採用設定不漫水丁壩、漫水丁壩和浸水擋土牆等。

橋樑水毀的成因及治理

(1)橋樑水毀的成因

橋樑受洪水衝擊,墩台基礎沖空危及安全或產生橋頭引道缺、斷,乃至橋樑倒坍,稱為橋樑水毀。其主要原因有下列兩種:

1.橋樑壓縮河床,水流不順,橋孔偏置時,缺少必要的水流調治構造物;

2.基礎埋置深度淺又無防護措施。

(2)防治橋樑水毀的措施

防治橋樑水毀的措施,可根據情況採取增建各種水流調治構造物和墩台基礎防護構造物,具體如下。

1.增建水流調治構造物防治橋樑水毀。

①穩定、次穩定河段上橋樑水毀防治。

穩定、次穩定河段上橋樑水毀防治措施,可根據調整橋下灘流、河床沖淤分布的實際需要及水流流向等情況分別加以選擇。

·正交橋位,兩側有灘且對稱分布時,兩側橋頭布置對稱的曲線形導流堤。

·正交橋位,兩側有灘但不對稱分布時,兩側導流堤一般布置成口朝上游的喇叭形。大灘側為曲線形導流堤,小灘側為兩端帶曲線的直線形導流堤。

·橋位在河流彎道上,凹岸布置直線形導流堤,凸岸布置曲線形導流堤。

·橋位與河槽正交,一側引道向上游與灘地斜交,另一側引道與灘地正交時,斜交側橋頭布置梨形堤,引道上游側設定短丁壩群。當水深小於1m,流速小於1m/s時,可以邊坡加固代替短丁壩群;正交側橋頭設定直線形導流堤。

·橋位與河槽正交,一側引道伸向下游與灘地斜交形成“水袋”,另一側引道與灘地正交時,斜交側橋頭設定曲線形導流堤,引道上游進行邊坡加固,並在適當位置設定小型排水構造物,以排除“水袋”積水;正交側橋頭設定直線形導流堤。若斜交側灘地不寬,可設封閉導流堤消除“水袋”。

·斜交橋位,兩側有灘地對稱分布時,根據河槽流向,銳角側設梨形堤,另一側設兩端帶曲線的直線形導流堤。

②不穩定河段上橋樑水毀防治。

在不穩定河段上橋樑水毀防治,可根據河岸條件、河床地貌及橋孔位置等情況分別採取下列措施。

·橋樑位於出山口附近的喇叭形河段上,封閉地形良好,宜對稱布置封閉式導流堤。

·引道阻斷支岔,上游可能形成“水袋”。為控制洪水擺動,防止支岔水流沖毀橋頭引道,視單側或雙側有岔及地形情況,可對稱或不對稱設定封閉式導流堤。

·一河多橋時,為防止水流直衝兩橋間引道路基,可結合水流和地形條件,在各橋間設定分水堤。

·橋樑位於沖積漫流河段的擴散淤積區,一河多橋而流水溝槽又不明顯時,宜設定漫水隔壩,並加強橋問路堤防護。

③增建各種調治構造物具體布置與設計,參照現行《公路橋位勘測規程》有關章節的規定。

2.增設沖刷防護構造物防治橋樑墩台水毀。

橋樑墩台明挖(淺埋)基礎,應根據跨徑大小、橋位河段穩定類型,分別增建基礎防護構造物。當河床較穩定,沖刷範圍小時,宜採用立面防護措施;當河床穩定,沖刷范鬧較大時,宜采剛平面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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