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賦田

清代賦役,沿用明代的“一條鞭”法,將賦額、丁役合併,統一徵收銀兩。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在全國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制度,以1711年的全國丁銀為固定額,以後增加人口,不再加征丁銀,但丁銀並未廢除。

簡介

民賦田,清代賦役,沿用明代的“一條鞭”法,將賦額、丁役合併,統一徵收銀兩。

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在全國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制度,以1711年的全國丁銀為固定額,以後增加人口,不再加征丁銀,但丁銀並未廢除。1723年(雍正元年)在全國逐步推行“攤丁入地,地丁合一”的徵收制度。1726年山東全省按統一科則實行“攤丁入地”,即按“每地銀一兩,攤一錢一分五厘”徵收。丁銀攤入地畝,人丁不再是納稅對象。是年,耗羨以及其他因例解貢品等各種雜役,也都折合銀兩併入地丁項內徵收。

山東賦額田畝面積,從清初至道光、鹹豐、同治時期,各類田地總數大體保持在984000餘頃左右。1887年(光緒十三年)統計,山東的民田為1236000餘頃,屯田為22885頃,學田為417.42頃,其他各類官田為98.96頃,合計為1259401.38頃。田賦科則率為:“民賦田,每畝科銀三厘二毫至一錢九厘一毫零不等,麥一勺至四合三勺零不等,米二勺至三升六勺零不等;歸併衛所地,每畝科銀一分至六分五厘零不等;更名田,每畝科銀一分至三錢七毫零不等,麥三合二勺零,米一升八合零;學田,每畝科銀九厘至三錢不等;灶地,每畝科銀二分六厘五毫至四分四厘一毫不等,麥一勺至四合一勺零不等,米一升八合至二升八合四勺零不等;衛所軍屯糧田,每畝科銀一分至五分三厘八毫不等,條銀一分二厘至二分四厘不等;衛所更名籽粒等地,每畝科銀六厘至一錢二分不等。”這一田賦科則率,一直實行到清末。另外,定耗羨科則率為:每徵收地丁銀一兩,另收“耗羨銀一錢四分”,隨地丁正賦銀一齊起征。

嘉慶時期,山東年均實征地丁銀3437869兩,額定耗羨銀為471340兩。道光以後,因連年災害加之吏治廢弛,地丁徵收多有虧空。1840年(道光二十年)以後,年均實征地丁銀已不足300萬兩。鹹豐、同治時期,各地因戰亂影響田賦徵收。同治末期,山東地丁錢糧年徵收僅“約完七成”。光緒初期,山東地丁徵收大體保持在同治時期的水平,年征地丁各項銀在270萬兩左右。1887年奏銷冊統計,山東實收地丁銀3462954兩,以後歷年略有增加,到光緒末年,山東實征地丁銀已達3918782兩,1909年(宣統元年),山東實征地丁及各項漕折、租課共銀489萬兩。

各省不一

清初賦稅,承明萬曆之舊,至康熙三年始合地稅、丁稅及一切雜項為一,統稱地丁。地丁之率,各省不一,例如直隸民賦田,畝科銀八厘一毫至一錢三分有奇,米一升至一斗不等,豆九合八抄至四升不等。而浙江民賦田,則畝科銀一分五厘三絲至二錢五分五厘不等,米三撮至一斗九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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