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共體

歐共體

歐洲共同體EuropeanCommunities即歐洲(經濟)共同體。又稱歐洲共同市場,是德、法、意、荷、比、盧六國於1 957年6月簽訂羅馬條約,協定自1958年1月1日起成立共同市場。西歐國家推行歐洲經濟、政治一體化,並具有一定超國家機制和職能的國際組織。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總稱。又稱歐洲共同市場,簡稱歐共體。

基本信息

歐洲聯盟

歐洲聯盟(簡稱歐盟,European Union -- EU)是由歐洲共同體 (European communities) 發展而來的,是一個集政治實體和經濟實體於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響的區域一體化組織。1991年12月,歐洲共同體馬斯特里赫特首腦會議通過《歐洲聯盟條約》,通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簡稱《馬約》)。1993年11月1日,《馬約》正式生效,歐盟正式誕生。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2003年7月,歐盟制憲籌備委員會全體會議就歐盟的盟旗、盟歌、銘言與慶典日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根據憲法草案:歐盟的盟旗仍為現行的藍底和12顆黃星圖案,盟歌為貝多芬第九交響曲中的《歡樂頌》,銘言為“多元一體”,5月9日為“歐洲日 ”。 

歐盟的會旗 :1986年5月29日正式懸掛,會旗為天蘭色底,上面有12顆金黃色的星,表示歐洲聯盟12個成員國。製作會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個統一的歐洲,增強人們對歐洲聯盟和歐洲同一性的印象。 
歐盟的會徽:1998年1月開始使用,會徽的底呈蘭色,上面12顆星圍成一個圓圈,象徵著歐共體12個成員國,圓圈中間為各成員國國名。  
歐盟的盟歌:貝多芬第九交響曲中的《歡樂頌》。  
歐盟的銘言:“多元一體”。  
歐洲日:每年的5月9日。  
歐盟的統一貨幣: 歐元 (euro) ,1999年1月1日正式啟用。除英國、希臘、瑞典和丹麥外的11個國家於1998年首批成為歐元國,這些國家的貨幣政策從此統一交由設在德國法蘭克福的歐洲中央銀行負責。2002年1月1日零時,歐元正式流通。截至2009年1月,歐元區成員國有16個。 
歐盟的主要出版物:《歐洲聯盟公報》、《歐洲聯盟月報》、《歐洲文獻》、《歐洲新聞—對外關係》和《歐洲經濟》等。

成立和發展

歐共體歐洲統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入高潮。
1950年5月9日,法國外長舒曼提出歐洲煤鋼共同體計畫(即舒曼計畫),旨在約束德國。
1951年4月18日,法、意、聯邦德國、荷、比、盧6國簽訂了為期50年的《關於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條約》。
1955年6月1日,參加歐洲煤鋼共同體的6國外長在義大利墨西拿舉行會議,建議將煤鋼共同體的原則推廣到其他經濟領域,並建立共同市場。
1957年3月25日,6國外長在羅馬簽訂了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兩個條約,即《羅馬條約》,於1958年1月1日生效。
1965年4月8日,6國簽訂了《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統一起來,統稱歐洲共同體。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歐共體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
1991年12月11日,歐共體馬斯特里赫特首腦會議通過了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歐洲政治聯盟的《歐洲聯盟條約》,(通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簡稱馬約)。
1992年2月1日,各國外長正式簽署馬約。經歐共體各成員國批准,馬約於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歐共體開始向歐洲聯盟過渡。 
1955年在西西里島墨西拿會議上曾討論過建立 西歐共同市場的計畫,最後於1957年3月簽訂條約,1958年1月1月歐洲經濟共同體開始運作。
在1958~1968年期間,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間的貿易額增至4倍。同時,歐洲經濟共同本已採用共同的外部關稅,其所有成員國從非成員國進口貨物時徵收統一的關稅。
1962年共同體確定了一項共同的農業政策,其中包含有共同擔保價格的體制;這種體制可防止從共同體外部低廉市場進口農產品,對共同體內部農產品提供保護。鑒於價格支持花費甚大和農產品生產國頗有怨言,1979年共同體同意逐漸消除農業補貼,代之以干預價格以防農產品價格降至固定水平以下。
歐洲共同體成立於1967年7月1日,它是合併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而組成的。
1993年歐洲共同體成為建立歐洲聯盟的基礎。與此同時,歐洲經濟共同體改名為歐洲共同體。

大事記

2006年3月27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上發布的歐盟國家統一的駕駛執照樣本。 2006年3月27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上發布的歐盟國家統一的駕駛執照樣本。

1994年12月9至10日,歐洲聯盟12國和即將加入歐盟的奧地利、瑞典和芬蘭的領導人在德國埃森就改進歐盟機制,促進經濟成長和歐盟向東歐擴大問題達成一致。 
1995年1月1日,奧地利、瑞典和芬蘭加入歐盟,歐盟成員國擴大到15個。
1996年12月14日,歐盟都柏林首腦會議通過了《穩定和增長公約》、《歐元的法律地位》和《新的貨幣匯率機制》的歐元運行機制檔案。 
1997年6月17日,歐盟首腦會議通過了對《馬約》修改和補充的《阿姆斯特丹條約》,同年10月2日,歐盟外長簽署了該條約。 
1998年3月12日,歐盟15國與申請加入歐盟的中、東歐11個國家的領導人在倫敦正式啟動了名為“歐洲會議”的首腦定期磋商機制。
1999年1月1日,歐盟正式啟動歐元。
2000年2月15日,歐盟開始與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拉脫維亞、立陶宛、保加利亞和馬爾他第二批6個入盟候選國正式舉行入盟談判。 
2001年1月1日,希臘正式成為歐元區第12個成員國。
2002年1月1日,歐元正式流通。 3
2003年4月16日,在希臘首都雅典,歐盟與捷克、賽普勒斯、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維尼亞等10個完成入盟談判的候選國簽署入盟協定。
2003年12月12日,歐盟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開幕,會議的主要議題是討論並爭取敲定歐盟憲法草案的最後文本。
2004年3月,歐盟首腦會議在歐盟理事會大樓舉行,會議發表了《反恐聲明》。
2004年5月1日,馬爾他、賽普勒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10國正式加入歐盟。 
2004年6月17日,歐盟首腦會議在比利時布魯塞爾歐盟理事會大廈開幕。
2004年7月,歐盟外長會議決定正式開始建立歐盟軍事裝備局。
2004年9月,在歐盟國防部長非正式會議上,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與荷蘭的國防部長在荷蘭諾德韋克簽署了組建歐盟憲兵部隊的意向聲明,並決定在2005年使這支部隊具備快速反應能力。這意味著歐盟建設獨立防務過程中的又一個新構想即將付諸行動。
2004年10月,歐盟25個成員國的領導人在羅馬簽署了歐盟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條約,標誌著歐盟在推進政治一體化方面又邁出重要的一步。歐盟憲法條約簽署後還需歐盟各成員國根據本國的法律規定予以批准方可生效。
2004年11月,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國防部長會議正式決定,歐盟將於2007年前組建13個能部署到世界上任何熱點地區的快速反應戰鬥小分隊。
2004年12月,歐盟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決定,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將於2005年4月簽訂入盟條約並於2007年成為歐盟正式成員國。
2005年1月,歐洲議會全會表決批准了歐盟憲法條約,但該條約還需要歐盟各成員國的批准方可生效。
2005年4月25日,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兩國領導人在盧森堡簽署了兩國加入歐盟條約,為兩國按計畫於2007年1月1日正式入盟奠定了基礎。
2005年4月,歐盟決定對來自中國的針織襯衫、毛衫、褲子等9種紡織品進行特別限制措施的調查,中國表示強烈反對。
2005年5月11日,保加利亞、奧地利和斯洛伐克議會分別批准《歐盟憲法條約》。
2005年5月29日,法國全民公決否決《歐盟憲法條約》,6月1日,荷蘭全民公決否決《歐盟憲法條約》。6月2日拉脫維亞議會批准《歐盟憲法條約》。
2005年9月,中歐簽署檔案就解決紡織品貿易問題達成一致,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代表雙方在北京簽署了《磋商紀要》。
2005年9月,歐盟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化纖布徵收為期5年的最高達56.2%的反傾銷稅。歐盟還決定對45家指定的中國公司實行稅收優惠,最低稅率為14.1%。
2005年12月15日-17日,在歐盟首腦會議上歐盟25國領導人就歐盟2007-2013年財政預算方案達成協定,從而解決了這一困擾歐盟各國已久的難題,並為歐盟的進一步擴大和歐洲一體化進程的推進創造了良好條件。本次首腦會議還同意給予馬其頓“歐盟候選國地位”。 
2005年12月28日台北時間13時19分,歐洲伽利略計畫第一顆導航衛星在哈薩克斯坦成功發射,標誌著中國參與的這個全球衛星導航系統正式進入部署階段。 
2006年1月1日,歐盟開始實施新的普惠制。新普惠制旨在幫助開發中國家,免除或降低它們出口到歐盟市場的商品關稅
2006年3月,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首腦會議上審議了歐盟委員會本月初發表的能源政策綠皮書,一致同意建立歐盟共同能源政策,並批准了歐盟委員會提交的推進“里斯本戰略”方案。
2007年1月1日,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正式成為歐盟成員國。這是歐盟歷史上第六次擴大。
2007年3月25日, 歐盟迎來50歲“生日”。 
2007年6月23日,參加歐盟峰會的27國首腦在布魯塞爾就替代《歐盟憲法條約》的新條約草案達成協定。
2007年10月19日,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通過了歐盟新條約,從而結束了歐盟長達6年的制憲進程。新條約被稱為《里斯本條約》。
2007年12月12日,歐盟輪值主席國葡萄牙總理蘇格拉底、歐洲議會議長珀特林以及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在歐洲議會總部所在地法國的斯特拉斯堡共同頒布旨在保障歐盟公民權利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該《憲章》有54項關於公民權利的條款,內容包括自由、平等、經濟和社會權益等。   
2009年5月7日,歐盟27國與6個歐亞國家的政府首腦或部長在布拉格簽署《東部夥伴關係宣言》,正式啟動旨在增進雙方合作的“東部夥伴關係”計畫。
2009年6月,歐盟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歐盟成員國領導人通過金融監管方案。 
2007年12月,歐盟各國首腦在峰會上呼籲為波羅的海區域制定一項發展戰略。
2009年6月10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該戰略,並制定了詳細的行動計畫和實施戰略時間表。這項戰略主要有4個發展目標:清潔環境、健康發展、相互親近和區域安全,其行動計畫涉及能源、運輸、環境、旅遊等領域。歐盟波羅的海地區戰略也是歐盟的第一個區域戰略。 
2009年11月19日,歐盟27國領導人在布魯塞爾召開特別峰會,選舉比利時首相赫爾曼·范龍佩為首位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英國的歐盟貿易委員凱瑟琳·阿什頓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
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條約》正式生效。至此,歐盟長達8年的立憲建制進程暫告一段落。這標誌著歐盟在政治一體化的道路上豎起了一個新的里程碑,歐盟由此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2010年3月3日,歐盟委員會公布指引歐盟發展的“歐洲2020戰略”,提出歐盟未來10年的發展重點和具體目標。
2010年5月19日,歐盟和中美洲國家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宣布,雙方已經就合作夥伴協定達成一致。這是歐盟與中美洲達成的第一個合作夥伴協定,同時也意味著歷時兩年半的談判順利結束。
2010年5月26日,第18屆歐盟和東協部長級會議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舉行。來自歐盟27個國家和東協10個國家的外交部長和官員討論了雙方在政治、經濟和安全等領域的合作,並在會議最後檔案中表示建立全面政治夥伴關係。
2010年6月17日,歐洲“2020戰略”在歐盟峰會上通過,以期引領歐盟經濟走出債務危機,增強競爭力。  
2010年7月8日,歐洲議會全體會議通過了歐盟“外交署”籌組方案。7月26日,歐盟外交理事會會議正式通過了有關“外交署”籌組及其架構和職能的決定,標誌著這一新的外交機構正式開始組建。
2010年10月28日,歐盟領導人通過經濟治理改革方案,並原則上同意對《里斯本條約》進行“有限”修改,以建立一套永久性的危機解決機制,避免希臘債務危機重演。 歐盟經濟治理改革方案內容
2011年3月21日,歐盟成員國財政部長就歐元區永久性救助機制的具體架構達成一致。名為“歐洲穩定機制”的歐元區永久性救助機制將是一個由歐元區國家依據國際法、通過締結條約成立的政府間組織,總部設在盧森堡。
2011年10月21日,俄羅斯“聯盟”運載火箭攜帶歐洲伽利略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首批兩顆衛星,從法屬圭亞那庫魯航天發射中心發射升空。首批衛星的發射是歐洲邁出的重要一步,其戰略意義不僅在於提升歐洲工業的競爭力和創造就業,更在於確保歐洲在空間技術和政策上的獨立性。

成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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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各國面積狹小,地域相連,經濟結構和體制發展水平比較接近,彼此之間的政治體制、價值觀念、意識形態、宗教信仰等也基本相同,經濟上生產高度發達,各國之間的經貿交往密切。這些共同點為歐共體的成立提供了可能性。一戰後,歐洲已有不少有識之士提出建立歐洲聯邦的構想,1922年奧地利的卡萊吉宣揚泛歐運動,1929年法國總理白里安提出了共同市場的概念,但在當時列強爭霸的形勢下,聯盟沒建成,反而成為二戰的主戰場。二戰後,西歐所面臨的特殊的環境,為歐共體提供了現實的可能性。

一、生產力迅速發展的迫切需要
戰後,生產力大大提高,這時經濟協作範圍更加廣闊,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大大加強,出現了許多大型的跨國公司,這就使西歐六國經濟聯繫變得更加密切。如何處理國與國之間的經濟關係,需要一個超出一國範圍的國際機構進行協調。

二、戰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高度發展為國際間的協調提供了基礎
二戰後,各國為協調經濟,普遍加強了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國家干預經濟的體制日趨完善,這就為國際間的協調準備了條件。國際間的協調實際就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原則在國際間的運用。

三、戰後國際形勢與西歐地位的變化促使西歐走聯合之路
戰後初期西歐各國痛感蘇聯的威脅,不得不依賴美國的保護,這又導致了西歐與美國之間的政治的不平等,經濟上受約束,失去了往日的大國地位。他們認識到單靠一國的力量根本無法與美蘇相抗衡,因此只有加強各國之間的聯合,才能維護他們在歐洲乃至世界上的地位,五六十年代西歐經濟迅猛發展,使得要求聯合的呼聲更為強烈。

四、美國戰後初期的對歐政策,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西歐的聯合;主要是指戰後初期美國的馬歇爾計畫。
美國在推行馬歇爾計畫的時候,有一個前提條件,要求西歐各國聯合起來向美國提出一個總的援助計畫,並且要求承諾減少關稅貿易壁壘;政治上允許西德加入北約,在大西洋內部解決了重新武裝德國的問題,這就緩解了法國對重新武裝德國的恐懼感,使法德之間的關係緩和下來,有意無意的加速了歐洲的聯合。

1957年3月29日法、意、荷、比、盧、西德六國首腦和外長在羅馬簽署了兩個條約,即《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歐洲原子能聯營條約》,統稱《羅馬條約》;六國先後批准,於1958年1月生效。《羅馬條約》沒有規定期限和退出條約的程式,卻有歡迎其他國家加入這一條約的條文,這是開放性的條約,這也說明西歐六國把共同體看作是一個更加廣泛的歐洲一體化的基礎和起點。

組成成員

歐共體創始國為法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6國。1973年,丹麥愛爾蘭英國加入歐共體,1981年,希臘加入歐共體。1986年,西班牙葡萄牙加入歐共體。1992年12月召開的歐共體愛丁堡首相會議決定,從1993年起開始與奧地利瑞典芬蘭並稍後與挪威就其加入歐共體的問題進行正式談判。1993年10月29日,歐共體布魯塞爾特別首腦會議計畫於1994年3月1日前結束談判,以使4國得以於1995年1月1日加入歐共體。

組織機構

歐洲共同體的基礎檔案《羅馬條約》規定其宗旨是:在歐洲各國人民之間建立不斷的、愈益密切的、聯合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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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清除分裂歐洲的壁壘,保證各國經濟和社會的進步,不斷改善人民生活和就業的條件,並通過共同貿易政策促進國際交換。在修改《羅馬條約》的《歐洲單一檔案》中強調:歐共體及歐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實促進歐洲團結的發展,共同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作出應有的貢獻。

歐共體下設:

1、理事會。包括歐洲聯盟理事會和歐洲理事會。歐洲聯盟理事會原稱部長理事會,是歐共體的決策機構,擁有歐共體的絕大部分立法權。由於馬約賦予了部長理事會以歐洲聯盟範圍內的政府間合作的職責,因此部長理事會自1993年11月8日起改稱作歐洲聯盟理事會。歐洲聯盟理事會分為總務理事會和專門理事會,前者由各國外長參加,後者由各國其他部長參加。歐洲理事會即歐共體成員國首腦會議,為歐共體內部建設和對外關係制定大政方針。1974年12月歐共體首腦會議決定,自1975年起使首腦會議制度化,並正式稱為歐洲理事會。1987年7月生效的《歐洲單一檔案》中規定,歐洲理事會由各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以及歐洲共同體委員會主席組成,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馬約則明確規定了歐洲理事會在歐洲聯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會主席由各成員國輪流擔任,任期半年。順序基本按本國文字書寫的國名字母排列。

2、 輪值主席國:現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為波蘭,任期為2011年下半年。2009年11月19日,歐27國領導人在布魯塞爾召開特別峰會,選舉比利時首相赫爾曼·范龍佩為首位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英國的歐盟貿易委員凱薩琳·阿什頓為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和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是按照2009年11月3日通過的《里斯本條約》設立的。根據職務特點和內容,這兩個職務還被形象地稱為“歐盟總統”和“歐盟外長”。根據規定,范龍佩將在2010年1月1日正式上任,而對阿什頓的任命還需要經過歐洲議會的批准。

3、委員會。歐洲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實施歐共體條約和歐共體理事會作出的決定,向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處理歐共體日常事務,代表歐共體進行對外聯繫和貿易等方面的談判。委員會由17人組成,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員國各1人。主席由首腦會議任命,任期2年;委員由部長理事會任命,任期4年。

4、歐洲議會。歐共體監督、諮詢機構。歐洲議會有部分預算決定權,並可以2/3多數彈劾委員會,迫其集體辭職。議員共有518名,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蘭25名,比利時、希臘、葡萄牙各24名,丹麥16名,愛爾蘭15名,盧森堡6名。議長任期2年半,議員任期5年。議會秘書處設在盧森堡。每月一次的議會例行全體會議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行,特別全體會議和各黨團、委員會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

5、歐洲法院。歐共體的仲裁機構。負責審理和裁決在執行歐共體條約和有關規定中發生的各種爭執。

6、審計院。歐共體審計院成立於1977年10月,由12人組成,均由理事會在徵得歐洲議會同意後予以任命。審計院負責審計歐共體及其各機構的賬目,審查歐共體收支狀況,並確保對歐共體財政進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為盧森堡。

7、外交署:2010年7月8日,歐洲議會全體會議通過了歐盟“外交署”籌組方案,明確了其組織架構、編制、預算等方面的規定,從而為這一新設機構的正式組建和運作鋪平了道路。7月26日,歐盟外交理事會會議正式通過了有關“外交署”籌組及其架構和職能的決定,標誌著這一新的外交機構正式開始組建。12月1日,歐盟“外交署”正式開始運行。
根據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歐盟須把原來分屬於歐盟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的外交權力合二為一,組建成單一的外交部門,直接服務於歐盟的共同外交政策。
籌組中的“外交署”作為歐盟層面單一的處理日常對外事務的部門,旨在促進歐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具體落實,幫助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及其成員國在共同外交政策實施方面進行協調,以提高共同外交政策的決策和執行效率。 
此外,歐共體還設有經濟和社會委員會、歐洲煤鋼共同體諮詢委員會、歐洲投資銀行等機構。

經濟實力

歐共體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經濟力量。12國面積為236.3萬平方千米,人口3.46億。1992年歐共體12國國內生產總值為68412億美元(按當年匯率和價格)。歐共體是世界上最大的貿易集團,1992年外貿總額約為29722億美元,其中出口14518.6億美元,進口15202.7億美元。

主要活動

在內部建設方面,歐共體實行一系列共同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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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實現關稅同盟和共同外貿政策。

1967年起歐共體對外實行統一的關稅率;

1968年7月1日起成員國之間取消商品的關稅和限額,建立關稅同盟(西班牙、葡萄牙1986年加入後,與其他成員國間的關稅需經過10年的過渡期後才能完全取消)。

1970年,歐共體實現了統一的外貿政策。馬約生效後,為進一步確立歐洲聯盟單一市場的共同貿易制度,歐共體各國外長於1994年2月8日一致同意取消此前由各國實行的6400多種進口配額,而代之以一些旨在保護低科技產業的措施。

②實行共同的農業政策。

1962年7月1日歐共體開始實行共同農業政策。

1968年8月開始實行農產品統一價格;

1969年取消農產品內部關稅;

1971年起對農產品貿易實施貨幣補貼制度。

③建立政治合作制度。

1970年10月建立,1986年簽署,1987年生效的《歐洲單一檔案》,把在外交領域進行政治合作正式列入歐共體條約。為此,部長理事會設立了政治合作秘書處,定期召開成員國外交部長參加的政治合作會議,討論並決定歐共體對各種國際事務的立場。1993年11月1日馬約生效後,政治合作制度被納入歐洲政治聯盟活動範圍。

④基本建成內部統一大市場。

1985年6月歐共體首腦會議批准了建設內部統一大市場的白皮書;

1986年2月各成員國正式簽署為建成大市場而對《羅馬條約》進行修改的《歐洲單一檔案》。統一大市場的目標是逐步取消各種非關稅壁壘,包括有形障礙(海關關卡、過境手續、衛生檢疫標準等)、技術障礙(法規、技術標準)和財政障礙(稅別、稅率差別),於1993年1月1日起實現商品、人員、資本和勞務自由流通。為此,歐共體委員會於1990年4月前提出了實現上述目標的282項指令。截至1993年12月10日,264項已經理事會批准,尚有18項待批。在必須轉化為12國國內法方可在整個聯盟生效的219項法律中,已有115項被12國納入國內法。需轉化為成員國國內法的法律,平均已完成87%。1993年1月1日,歐共體宣布其統一大市場基本建成,並正式投入運行。

⑤建立政治聯盟。

1990年4月,法國總統密特朗和聯邦德國總理科爾聯合倡議於當年底召開關於政治聯盟問題的政府間會議。同年10月,歐共體羅馬特別首腦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政治聯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歐共體有關建立政治聯盟問題的政府間會議開始舉行。經過1年的談判,12國在1991年12月召開的馬斯特里赫特首腦會議上通過了政治聯盟條約。其主要內容是12國將實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並將最終實行共同的防務政策。

此外還實行了共同的漁業政策、建立歐洲貨幣體系、建設經濟貨幣聯盟等措施。

主要會議

歐盟-俄羅斯首腦會議

20世紀90年代,隨著冷戰結束,歐盟與俄羅斯之間的關係出現緩和並不斷得到加強。1993年12月,雙方在布魯塞爾簽署了《俄羅斯同歐洲聯盟之間關於建立夥伴和合作關係的聯合政治聲明》,並宣布建立半年一次的首腦定期會晤機制。
1994年6月24日,俄羅斯總統葉爾欽與歐盟領導人在希臘科孚島簽署了為期10年的《夥伴關係與合作協定》。經俄羅斯國家杜馬和歐盟各成員國議會批准後,該協定於1997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歐盟與俄羅斯關係從此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歐盟-美國首腦會議

長期以來,歐盟與美國不僅在政治上互為盟友,而且在經濟上也互為最大貿易夥伴和最大投資方。早在1953年,美國就與歐共體(歐盟前身)建立和保持外交關係。雙方隨後互派使團,關係不斷加強和發展。
1990年2月,時任美國總統的喬治·H·W·布希和歐共體執行主席、愛爾蘭總理豪伊商定:美國總統和歐共體執行主席以及美國國務卿和歐共體12國外長雙方定期舉行會晤,討論雙邊關係和政治合作等問題。同年11月,歐美雙方發表《跨大西洋宣言》,確定雙方夥伴關係的準則、共同目標、合作領域及磋商機制,為雙方關係的發展提供了綱領性檔案。 
在歐盟關係發展中,歐盟-美國首腦會議已成為歐美雙方高層交往的重要機制。它每年在美國和歐盟輪值主席國間輪流舉行一次,由美國總統、歐盟委員會主席、歐盟輪值國主席、歐盟負責外交和安全事務的高級代表出席。      

歐盟-非洲首腦會議

歐洲與非洲國家在歷史淵源、社會制度和地緣政治方面都存在緊密的聯繫。為加強歐非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葡萄牙於1996年提議召開非洲統一組織與歐盟成員國首腦會議。1999年7月,非統組織35屆首腦會議採納了這一建議。

歐盟-拉美國家首腦會議

由於歐盟與拉美國家的政治體制、宗教信仰和價值觀相同,文化聯繫密切,雙方的關係一直較好。自歐盟前身歐共體和拉美國家1971年建立大使級對話關係後,兩地區之間的關係得到進一步發展。1997年3月,法國總統席哈克訪問巴西時提出召開歐盟-拉美首腦會議,他的建議得到拉美國家的積極回響。
1999年6月28日至29日,首屆歐盟-拉美國家首腦會議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來自拉美32個國家和歐盟15個國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腦通過了建立面向21世紀戰略夥伴關係的《里約熱內盧聲明》和《行動計畫》。這兩個檔案確定了歐盟與拉美國家未來關係的框架和基本原則,為發展兩地區之間更廣泛的關係和一體化確立了目標和領域。

相關條約

《歐盟憲法條約》 
《里斯本條約》 
《歐洲2020戰略》  
“東部夥伴關係”計畫 
 歐盟與非加太集團間的《科托努協定》
《歐洲移民與難民庇護公約》 
歐洲與中美洲六國聯合協定 
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 
歐洲穩定機制

文化活動

開放日

歐盟在2003年舉辦了第一個“開放日——歐洲地區和城市周活動”,此後每年定期舉辦。開放日活動是歐盟地區政策議事日程上的一件大事,為政府部門、私營部門和學術界探討具體解決方案提供了一個平台。2009年10月5日至8日,歐盟委員會和歐盟地區委員會在歐盟總部布魯塞爾舉辦第七個“開放日——歐洲地區和城市周活動”。

歐洲文化首都

自1985年起,每年都有一至數個歐洲城市在競爭中脫穎而出,被授予“歐洲文化首都”稱號。舉辦這一活動的目的是,促進歐盟成員國及城市之間文化交流,體現歐洲多語言特性,並鼓勵歐洲文化與世界其他文化加強對話。過去25年裡,已有40多個歐洲城市成為“歐洲文化首都”。
“歐洲文化之都”活動主辦國每年兩個,每個國家各一個城市。
2010年的“歐洲文化首都”是德國的埃森、匈牙利的佩奇和土耳其的伊斯坦堡;2011年的“歐洲文化首都”是芬蘭的圖爾庫和愛沙尼亞的塔林;2012年的“歐洲文化首都”是葡萄牙的吉馬良斯和斯洛維尼亞的馬里博爾;而法國的馬賽和斯洛伐克的科希策是2013年的“歐洲文化首都”。2016年“歐洲文化之都”將是西班牙的多諾斯蒂亞-聖塞瓦斯蒂安市和波蘭的弗羅茨瓦夫市。

對外關係

歐共體同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建立和發展了關係。至1993年,已有157個國家向歐共體派駐外交使團,歐共體委員會也已在107個國家及國際組織所在地派駐代表團。歐共體同其中的絕大多數國家締結了貿易協定、經貿合作協定或其他協定,並與一些地區性組織建立了比較密切的關係。

歐共體 歐共體

與中國關係

歐共體於1975年5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關係。
中國與歐盟的關係 
中歐雙方建立50多個對話與磋商機制,涵蓋政治、經貿、科技等40多個領域。歐盟是中國最大貿易夥伴。2010年中歐貿易總額近4800億美元。
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 
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始於1998年。1998年1月,歐盟倡議在舉行第二屆亞歐會議期間舉行中歐領導人會晤,並建立領導人定期會晤機制。 
中歐人權對話
首次中歐人權對話於1995年舉行,此後每半年舉行一次。截至2011年6月,雙方已舉行了30次對話。
中歐政黨高層論壇
2010年5月24至25日,首屆“中歐政黨高層論壇”在北京舉行,這是中國共產黨在新形勢下倡導舉行的首次中歐政黨高層政治對話。本屆論壇主題是“全球性挑戰與中歐合作”。 
2011年5月16日至18日,第二屆“中歐政黨高層論壇”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天津兩地舉辦。
中歐經貿高層對話
作為中國和歐盟在經貿領域最高級別的定期磋商機制,中歐經貿高層對話2008年4月正式啟動並在北京舉行首次會議,填補了中美戰略經濟對話機制和中日高層經濟對話機制建立之後中國與歐盟之間在這一領域的空白。
中歐高級別戰略對話
2010年9月1日,首次中歐戰略對話在中國貴陽舉行。
2011年5月,第二輪中歐高級別戰略對話將在匈牙利舉行,國務委員戴秉國出席。
中歐氣候變化部長級對話與合作機制
2010年4月29日,中國和歐盟發表中歐氣候變化對話與合作聯合聲明,宣布中歐建立氣候變化部長級對話與合作機制,建立部長級氣候變化熱線,以加深相互理解、加強協調、推進務實合作並交流意見。4月30日,中歐清潔能源中心在北京啟動。

制裁中國

1989年6月27日,第四十一屆歐洲共同體首腦會議決定通過制裁中國的《關於中國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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