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區域

機場區域指機場和為該機場劃定的一定範圍的設定各種飛行空域的空間

機場區域
【注音】jīchǎngqǖyǜ
【釋義】指機場和為該機場劃定的一定範圍的設定各種飛行空域的空間。
機場區域應當根據機場周圍的地形,使用該機場的航空器的型別和任務性質,鄰近機場的位置和跑道方向,機場附近的國(邊)境、空中禁區、對空射擊場或者發射場、航路和空中走廊的位置,以及公眾利益和安全保障等因素劃定。
相鄰機場距離過近的,可以合劃一個機場區域。
機場區域的界線通常與機場飛行(塔台)管制區的界線相同。
2007年10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規定:“機場區域內飛行,應當遵守機場使用細則。”
“航空器起飛後在機場區域內上升或者降落前在機場區域內下降,必須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員或者飛行指揮員的指示進行。
航空器飛離機場加入航路、航線和脫離航路、航線飛向機場,應當按照該機場使用細則或者進離場程式規定的航線和高度上升或者下降。”
“複雜氣象條件下進入機場區域的飛行,必須經空中交通管制員或者飛行指揮員許可。空中交通管制員或者飛行指揮員允許航空器飛入機場區域時,應當及時向飛行員通報下列情況:
(一)進入的飛行高度;
(二)機場區域內有關的飛行情況;
(三)水平能見度或者跑道視程、天氣現象和機場上空的雲底高度,地面和穿雲高度上的風向、風速,場面氣壓或者修正海平面氣壓,或者零點高度,以及地面大氣溫度;
(四)儀表進場或者穿雲方法和著陸航向。”
“機場區域內飛行的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其他任務飛行的航空器在該機場起飛和降落的時間,均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飛行管制部門。
相鄰機場應當互相主動通報有關的飛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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