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古稱案幾,本義是指木製的盛食物的矮腳托盤,亦指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古意一、古食器。盤盂之類的器物。《周禮·考工記·玉人》:“案十有二寸。”《急就篇》:“橢桿盤案杯閜碗。”註:“無足曰盤,有足曰案,所以陳舉食也。”戰國、兩漢案多木製、髹漆,上飾彩紋。二、狹長的承具。如書案、平頭案等。古時按不同的材料,又有陶案、木案、漆案、銅案等。

基本信息

漢字釋義

案
詳細解釋
〈名〉形聲。字從木,從安,安亦聲。“安”意為“有著落”、“位置妥帖”。“木”指木器。“木”與“安”聯合起來表示“一種專門安放食物的小木盤”。本義:木製的盛食物的矮腳托盤
同本義
趙王張敖自持案進食。――《史記·田叔列傳》
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後漢書·梁鴻傳》
對案不能食,拔劍擊柱長嘆息。――南朝宋·鮑照《擬行路難》
又如:捧案;案杯(案酒)
無靠背的坐具
師田,則張幕設案。(師田:出師或田獵。)――《周禮·天官》
長方形的桌子
案,幾屬。――《說文》
權拔刀斫前奏案。――《三國志·周瑜傳》
廡下一人伏案臥。――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案
⒈長方形的桌子:書~。拍~叫絕。
⒉記事的或儲存備查的檔案:有~可查。檔~。
⒊提出計畫、辦法,提供討論研究的檔案等:提~。議~。草~。方~。
⒋事件:慘~。
⒌涉及法律的事件:法~。辦~。破~。冤~。
⒍擱物品的板架:~板。肉~。
⒎〈古〉用於端飯的木盤。
⒏同"按⒋"。
康熙字典
【辰集中】【木字部】 案;康熙筆畫:10。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乾切, 音按。【說文】幾屬。【徐曰】案,所憑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注】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 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為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為案。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葉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古代器皿

古意
一、古食器。盤盂之類的器物。《周禮·考工記·玉人》:“案十有二寸。”《急就篇》:“橢桿盤案
杯閜碗。”註:“無足曰盤,有足曰案,所以陳舉食也。”戰國、兩漢案多木製、髹漆,上飾彩紋。
二、狹長的承具。如書案、平頭案等。古時按不同的材料,又有陶案、木案、漆案、銅案等。
漆案上放的餐具
分食制的用餐方式,是我國古代飲食的傳統習俗。每份菜餚放在案內,端到各人席前。案內所放盛菜的餐具,先秦時多用豆(如今日之碗),到了漢時,已不用豆,多用盤。
古時分食,按照身份、地位、官職以及年齡不同,供食有豐有簡,這是一種已成制度的食禮,普遍遵守。尤其在宴飲時,不能有差錯。供食最多的有八豆(也即八品、八餚)。如今日所稱八大碗,最少的三豆。古人尊老,每逢鄉飲酒時,六十歲老人三豆,每增十歲,則多加一豆。九十歲老人可享六豆,表示對高齡的尊敬
正式宴席上,或在家平時用餐,上菜時,把盛菜的碗(豆或盤),盛酒漿的杯(有時放兩個杯,一個盛酒,另一個盛漿。漿漱口用),盛酒的卮(如同今日酒壺),以及筷、匕等,都放在一個食案里,端到食者面前。《夜讀拾得錄(一○五)·梁鴻與孟光的婚姻》一文中,提到梁鴻和孟光夫妻相敬如賓。舉案齊眉,這句成語,正是說明他們的互敬互愛。梁鴻用餐時,孟光托著放有菜餚的食案,恭恭敬敬舉到梁鴻跟前。上世紀70年代初,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墓出土了一件雲紋漆案,斫木胎,長78厘米,有案足,通高5厘米,四周有框線。出土時,案內置五個盛有殘骸的漆盤,二個漆卮,一個小耳杯。耳杯上放了一雙竹筷。這件食案,製作精美,色彩鮮艷,應是當時貴族高官家備用的高檔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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