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門嶺

枯門嶺

枯門嶺,又名“克欽山區”、“野人山”等,是緬甸北部山脈,南北縱貫於克欽邦中部,為邁立開江和親敦江上源各支流的分水嶺。原主權屬於中國,現屬於緬甸領土。

基本信息

概況

其東邊是江心坡,西邊是枯門嶺其東邊是江心坡,西邊是枯門嶺
克欽山區,中國稱為野人山或枯門嶺,位於中緬印交界處,緬甸北部山脈,綿延千里(近三百公里是確切數字),南北縱貫於克欽邦中部,為邁立開江和親敦江上源各支流的分水嶺。最高點本帕本山,海拔3,411米。為緬甸少數海拔超過3,000米的高峰之一。至今山區大多還是未被開發的原始森林。原屬中國雲南省,由於此地居住的門巴族尚未脫離文明,故被稱為野人山。

地貌特徵

克欽山區,大約在北緯26°東經97°附近,此地為大片的叢林區及沼澤地,夏日雨後,由於潮濕的天氣加上蚊蟲,一般人難以在此地生存,必須仰賴奎寧丸,方能避免感染瘧疾。

氣候特徵

枯門嶺枯門嶺

野人山的蚊蟲、毒蛇、瘴氣,讓人防不勝防,而每一擊都是致命的創傷。從每年5月下旬到10月間,是野人山的雨季,雨季不僅使森林裡的蚊蚋和螞蟥異常活躍,而且使得各種森林疾病:回歸熱、瘧疾、破傷風、敗血病等等迅猛傳播開來。

根據資料記載,抗日戰爭時期,中國第五軍5萬人越過野人山而抵達印度的,只剩下三四千人,零頭都不到;隨軍撤退的40多名婦女,生還的只有4人;而整箇中國遠征軍入緬參戰的10萬總兵力當中,當時為戰鬥而犧牲的中國軍人約1萬多人,卻有5萬人死在了野人山約在北緯26度東經97度附近。

特色物產

野人山有著全世界最著名的玉石場--帕敢玉石場。帕敢場區出產的翡翠種老、種好、底淨、色正,多為高檔翡翠。因此這座寶山也是當地各族軍隊勢力的必爭之地。

傳說

枯門嶺枯門嶺

相傳三國時期諸葛亮曾靠日本鬼燈檠躲避野人山瘴癘的攻擊,在野人山七擒七縱孟獲

二次大戰期間,當時滇緬遠征軍第一路副司令長官杜聿明決定違反當時盟軍亞洲戰區參謀長約瑟夫·史迪威的命令以及新三十八師師長孫立人及其師長廖耀湘的建議撤往印度,而堅持遵守蔣中正命令率第五軍穿越此地返回中國:草長過人,無路可行,自行開路,導致國軍在此因為瘴癘之氣死傷大半,遠超過被日軍擊敗的數目二十萬人進山,僅七萬人出山生返;喪命十五萬多軍隊,有一半是迷路餓死;另外一半是死於瘴氣、蟒蛇吃人、螞蟥吸血、吃人鼠、蚊叮熱病、跳崖或持械自盡;更早以前日軍三個師團四萬大軍也失蹤於此,未曾出山。

主權轉移

第一次

枯門嶺枯門嶺

據古書記載,緬甸北部的野人山一帶原是中國疆土。最早在東漢時期,這裡就是漢朝統治下的一個邊塞夷地,每年都要將其出產的翡翠作為貢品獻給中央朝廷。從明朝起就已明確的列入版圖。在清乾隆時期,翡翠就已作為中國國寶由朝廷親自監管開採。只是後來緬甸洞吾王朝的興起,加之英國殖民者的插手,將這大片土地劃入緬甸版圖,硬玉翡翠遂之成為緬甸的國寶,約定俗成,成為歷史。英國是於1927年實現了野人山實際有效管制的,當時的民國政府很長時間內都沒有反應,直到1929年,才由雲南交涉署向英國駐滇總領事提出過抗議照會。1942年9月,民國軍上校團長謝晉升帶600人的隊伍進入江心坡建立怒江西北抗日基地,英國立刻提出抗議,蔣介石政府隨即密令其速從江心坡撤出。請注意,這是1942年9月!此時,日軍已經席捲緬甸,中英兩國已經於41年底簽署《中英共同防禦滇緬路協定》。這種情況下,英國仍然視緬北為禁,不容他人染指。而中國一接到抗議就撤軍的情況(沒有任何其它聲明),很容易被解釋是對英緬擁有江心坡主權的默認。
第二次

其東邊是江心坡,西邊是枯門嶺其東邊是江心坡,西邊是枯門嶺

另一次是1944-1945年,民國軍在胡康谷地和三江以外擁兵近30萬,全是精銳之師。臘戍以北盡在中國軍隊實際控制之下,但在英國要求下,全數退入中國境內,以實際行動承認了英國在未定界上的權益,而且將片馬也重新讓給英軍!而此時的英國,已經面臨著強大的殖民地獨立運動,內部允許緬甸獨立的意見日益高漲,而中國戰後國際地位大大提高,也不再如1941年那樣有受制於英國之處。這個千載難逢的修改國界的機會就這么錯過,其間,甚至沒有發表一個“保持主權、等待談判”的聲明。這對於中國對江心坡主權要求的打擊是致命的。
第三次
最後是在1947年緬甸獨立時,英方向緬甸移交行包括江心坡和孟養、野人山在內的實際控制地區的行政權,對此當時作為中國中央政府的中華民國政府未提出異議,中國作為二戰戰勝國最後一次喪失了將上述領土確定為爭議土地的機會。對勐卯三角地區(南坎)問題的處理。南坎是清廷所租,抗戰期間南坎被日軍占領,1945年1月15日,國民政府的遠征軍經過戰鬥從日軍手中收復了南坎,當時的中國在軍事實力上可以保持軍事占領,在法律上由於英國在1943年已經宣布放棄了對華“租借地”,中國也完全有依據收回南坎,但是想不到蔣介石卻主動退出,繼續把南坎送給英國“永租”,緬甸獨立後,蔣介石也沒有去要回南坎,反而用事實行為追認了“永租繼續有效”——每年收取租金1000盧比。除了片馬地區,其它的地區,不是有條約為證;就是緬方(繼承英國)進行了長期有效管制,其間,中國不但沒有正式的要求交涉談判(僅有一次雲南地方政府的交涉),還多次在實際行動中,默認了英緬的主權地位。1960年的《中緬邊界條約》南段(尖高山以南)基本保持了1841年線以來的走向,中國放棄了對南坎名義上的主權(永租,年租金1000盧比,與完全割讓沒有任何實質區別),但對於1941年線阿佤地區邊界線作相應修改,原被劃給了緬甸的班老、班洪地區重新歸屬中國。北段,中國承認緬甸對江心坡的主權,雙方基本以高黎貢山脈分水嶺為界,但片馬地區歸還中國。野人山,不再屬於中國,屬於緬甸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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