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案

於公案

《於公案》又名《於公案奇聞》.敘述清官于成龍鋤強扶弱的故事。本書主要講述了清代直隸巡撫、兵部尚書、總督襄勤公于成龍審案破案的故事,重點刻畫了于成龍清廉善謀的形象。書中的故事情節跌宕起伏、破案過程峰迴路轉,既有真實的歷史,也有人為的加工想像。

簡介

《於公案》又名《於公案奇聞》.敘述清官襄勤于成龍鋤強扶弱的故事

《於公案》是公案小說的代表作之一,與《包公案》《施公案》《海公案》《彭公案》以及《狄公案》並列為我國公案小說的代表作。原著在20世紀40年代就已失傳,這個一百四十五回的版本是由說書藝人根據多種散佚本以及民間傳說總結而成的,作者不詳,多位說書藝人都曾對它補充修改過。所以,這本書不是某一個人的作品,而是民間集體才思的結晶。

本書主要講述了清代直隸巡撫、兵部尚書、總督于成龍審案破案的故事,重點刻畫了於成龍清廉善謀的形象。書中的故事情節跌宕起伏、破案過程峰迴路轉,既有真實的歷史,也有人為的加工想像。

主要講述了十幾個案子。這些案件,有因錢財而起的,如徐立騙表弟張琳、劉屠戶殺害女婿李進祿、柳寧陷害表哥井純、婁能殺人移屍、賴能殺害恩人殷員外;有因女色生禍的,如皮八姦殺裴彩雲、孟員外搶時香蘭、山萬里奪向麗娟、侯春強娶何秀芳等;有情節離奇的,如于成龍斷案時用舊鼓斷案、給篩子用刑、花驢告狀、天鵝求救、螃蟹作證等;有鬼神傳說的,如韋馱爺託夢、城隍爺紅門寺搭救于成龍、李進祿冤魂託夢、殷員外冤魂上公堂告狀等。

概述

清代小說

一百四十五回。中國古籍全錄

於公案:章回於公案:章回故事

作者

不題撰人。

內容

敘述清官于成龍鋤強扶弱的故事。

何為公案

1.官府案件文卷

2.案件,有糾紛的事件。

3.官府處理公事時用的几案。

4.話本、戲曲、小說的分類之一。

5.佛教禪宗指前輩祖師的言行範例。

公案小說

它是中國舊小說的一種,由宋話本公案類演義而成,盛行於明末。先秦兩漢法律文獻中的案例與史書中的清官循吏的傳記,是公案小說的先導,或者說是它的醞釀期。

魏晉南北朝“志怪”小說中的神鬼與獄訟相結合的作品,不妨說是公案小說的萌芽。

中唐至五代的筆記(傳奇)小說與法醫學著作中出現的公案故事,說明此時公案小說已經成型。

到宋代,隨著城市人口的激增,階級鬥爭的激化,刑民事案件的日益增多以及市民在審美趣味方面的新需求(喜歡聽離奇曲折、觸目驚心的獄訟故事),公案作品便大量產生,品種增多,色彩斑斕,藝術上也日趨完美。可以說,這是公案小說的成熟期,或者說是它的早期。

“公案小說”是中國古典小說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反映冤獄為其主要情節。在史書中可以頻繁地看到百姓對於“清廉”、“清介”、“清尚”、“清高”、“清白”、“清淳”、“清明”等政治品格和理想人格的讚頌,小說中公案常有對“清官”的頌揚和美譽,歷史上著名的兩大清官包拯海瑞于成龍狄仁傑等,成為公案小說主人公的主要創作原型,進而被“神話化”,在民眾中流傳開來,產生了廣泛的積極的影響。明清小說創作受到理學思想影響深刻,公案小說中的清官不僅清廉不苟,而且能持法平慎、秉公執法,崇“法”是清官文化的代表,清官一定意義上成為了“理”的代表,替天行道。公案小說的創作素材,許多襲自前代的法律文書、案例彙編,而這些小說很多成為封建官吏案頭閱讀之物,許多還明確表明是為官員審案理刑而編寫的,供他們參考,並且有許多官員能夠從中受到啟示,為疑獄的決斷獲益匪淺。這一類小說主要有《包公案》、《施公案》、《於公案》、《狄公案》、《海公案》等,小說情節生動曲折,人物形象豐滿,藝術技巧圓熟,代表了明清公案小說的最高成就。

評書傳統書目

《於公案》長篇評書。編創於清末。石玉昆纂弄的《三俠五義》(《包公案》)問世以後,北京一些有編創能力的評書藝人紛起效仿,纂弄新書,《於公案》就是其中影響較大的一種。據云遊客《江湖叢談》稱:《於公案》的編創者是北京前輩評書名家牛瑞泉,由他傳給劉竹橋,劉竹橋再傳給群福慶,遂在北京說書界流傳開來。也有一說,傳其首創者為一煙館中的旗籍煙客,書中老五義中大爺——手使“奪命狼簽”的萬里煙雲車雲普即以作者為原型(見於金受申《談談評書》,載《立言畫刊》二百一十五期)。

北京評書界擅長說《於公案》的先後有群福慶、張榮玖、廷正川等人。

發展史話

書敘清康熙朝清官于成龍出京西巡,途中斷案破案、除奸拿賊事。于成龍實有其人,見於《清史列傳》,與評書中於公事跡不同。最初說此書,在於公出京前還有松棚會和於公私訪煤窯兩段書,從群福慶以後說此書者刪去前文,而從於公奉命賑濟山西、押資出京說起,到石鐵驛一段書前,共有十個單段,敘於公在英雄義士東方普、伍公然、計廉、李雲等協助下,四處誅殺惡人,所遇盜魁鮮有能脫逃者。書中有一些好人如臧青、侯傑等皆因某種原因落難而死,而有的說書人,如張榮玖講說此書,為適應聽眾心理,則不把臧、侯等說死。該書敘至於公入山西後,情節逐漸緊張,間有閒情逸緻,如“火中見蓮”,引人入勝。後套還有盤蛇三套、沖天會館、於公回京等回目,鮮見講說者。

光緒年間坊間刻本《於公案》、《於公案奇聞》與評書書道兒大異。到20世紀40年代,《於公案》一書已瀕臨失傳,未見完整保存。

石玉昆纂弄的《三俠五義》(《包公案》)問世以後,北京一些有編創能力的評書藝人紛起效仿,纂弄新書,《於公案》就是其中影響較大的一種。據云遊客《江湖叢談》稱:《於公案》的編創者是北京前輩評書名家牛瑞泉,由他傳給劉竹橋,劉竹橋再傳給群福慶,遂在北京說書界流傳開來。

也有一說,傳其首創者為一煙館中的旗籍煙客,書中老五義中大爺——手使“奪命狼簽”的萬里煙雲車雲普即以作者為原型 。

解析

清代有兩個于成龍,史稱前、後于成龍。《清史稿》均有傳。二人均為剛正不阿、兩袖清風的清官,並且在審判斷案方面頗具特色。電視劇《一代廉吏于成龍》熱播之後,很多人把兩個于成龍混淆,因為他們二人曾經同朝為官,均是官至總督、又都是曾經做過直隸巡撫。當時,直隸民謠云:“前於後於,百姓安居”。袁枚的《隨園詩話》載:前、後于成龍雖然不是同門同宗,但他們志趣相投,互認金蘭之好。又《熙朝新語》(清代徐錫齡、錢泳著 )載:“於清端公成龍總督兩江,其族弟襄勤公亦名成龍,知江寧府。同姓、同名、同時、同官一城,且同以清節著聞,位又同至一品,古所未有。”另陳廷敬《於清端公》載:“時(前于成龍病逝之時)署中無親指,衣食飯舍皆不備,江寧守於公(指後于成龍)經理其喪。”

前于成龍,字北溟,號于山,諡號清端,山西永寧人。前于成龍是電視劇《一代廉吏于成龍》的主人公,他在審判斷案上非常出色,前于成龍的案件判詞異常精闢,是案牘精華。

後于成龍,字振甲,號如山,諡號襄勤,漢軍鑲紅旗人。他經常微服私訪,不畏豪強,扶危助弱,深受旗民愛戴。後于成龍在審案時,注重邏輯推理,有理有據,判斷入神,頗具戲劇中清官的傳奇色采。

在清代章回小說中,描寫同一個歷史人物的《於公案》有三種不同的版本,主人公都是清代著名人物於襄勤公成龍,即小于成龍。《於公案》的兩個版本,分別為六回版和十回版。六回版的《於公案》描寫的是于成龍在任樂亭縣令、通州知州時審判斷案的故事,十回版的《於公案》描述的是于成龍任直隸巡撫時審判斷案的故事。而成書最早的《於公案奇聞》描述的也是于成龍任直隸巡撫期間辦案的故事,這部小說被列為清代章回體小說的早期代表。

六回版的《於公案》記載的在樂亭任知縣時的審案故事可以在《如山於襄勤公年譜墓志銘》中找到依據,如:于成龍任通州知州時為兄弟斷產等故事。《如山於襄勤公年譜墓志銘》載:“公治樂亭前後十餘年,清白如一日。凡井間苦樂,利弊沿革,士民賢不肖,皆周知無遺。或興、或除、或寬、或猛,無不深愜與情。又不畏豪強,不迎合上官喜怒。” 在於成龍離開樂亭到通州任職的時候:“去之日,紳士餞於署,旗民送於野,老幼擁馬首涕泗長流不絕。公隕涕慰勞,遣之不去,有送至通州始還者。”可見小于成龍得到樂亭百姓的擁護,百姓戀戀不捨,以致還有送到通州返還者。

據考,于成龍,字振甲,奉天蓋平(今遼寧營口蓋州)人,生於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康熙七年(1668年)始於成龍歷任樂亭縣令、通州知州、江寧知府、直隸巡撫、都察院左都御史兼鑲紅旗漢軍都統等職。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欽命于成龍出任河道總督,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二月,渾河(今永定河)水發,于成龍奉命全面治理渾河,五月大功告成。七月,康熙帝賜名“永定河”。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二月,于成龍病故,康熙帝賜葬於“西山楊家莊西”。瑩城內葬有於得水、于成龍父子及于成龍妻妾共四人。“文化大革命”中,于成龍墓地遭到破壞。1969年,因拓寬楊莊大街,于成龍墓被夷為平地。原墓址有華表一對、螭首龜趺漢白玉碑七通、寶頂兩座,現已無存。1995年、2002年,楊莊地區先後出土於得水、于成龍墓誌兩盒。于成龍墓誌由刑部尚書王士禎撰文。王士禎(1634年—1711年),清代著名學者,順治十五年(1658年)進士,善文詞、尤工詩。

勿把“小於”當“大於”

正因為兩人如此的清正廉明、一心為國為民,所以也一直深得廣大百姓的喜愛。小于成龍在晚清及民國間即已有很大的名聲,有不少說書藝人在大城市的書場或農村的市鎮講說他的故事,把他傳說為包公式的人物。後來至嘉慶年間,即有結集出版的公案小說。現流傳於世的主要有三種,其中,名《於公案》者有六回和十回兩種版本,為天津人儲仁遜( 18 7 4~1 9 2 8 ) 據彈詞或天津平話改編。另有《於公案奇聞》一書較流行,其現存的較早刻本比《施公案》最早刻本晚兩年,共八卷二百九十二回,包括近三十多個公案故事,主要講于成龍微服私訪,審案斷獄,懲惡除霸等事,內容與前兩者有不同。

但是,因為同一時期有兩個于成龍,且又品德接近;長期以來,不少學者常誤把“小于成龍”當成“大于成龍”,將兩者搞混。如1994年第3期《明清小說研究》所刊侯忠義、李實兩先生的《關於<於公案奇聞>》一文即說:

如同明公案小說《海剛峰居官傳奇公案傳》是歌頌海瑞的,《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傳》是表彰包拯的一樣, 《於公案奇聞》則是讚揚康熙時清官于成龍的。于成龍, 字北溟, 山西永濟人,明崇禎間副榜貢生, 順治十八年(16 61 ) 授廣西羅城知縣。後歷官合州知州、武昌知府,遷福建按察使直隸巡撫, 官室兩江總督, 卒謚清端, 是清初的一個封疆大吏。《清史稿》有傳。于成龍為官有政 聲, 多次被康熙皇帝贊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 。

類似的說法還見於石昌渝先生主編的《中國古代小說總目•白話卷》“於公案奇聞”條下說明:

小說著意要將于成龍塑造成為一個半人半神的青天形象。于成龍在歷史上實有其人,字北 溟,山西永寧人。明崇禎間副榜貢生,順治十八年授廣西羅城知縣,後歷任知府、按察使、布政 使、巡撫、總督等,康熙二十三年去世,被譽為“天下廉吏第一”。

很明顯,兩者都錯把“小于成龍”當成了“大于成龍”。之所以產生這樣的誤解,是因為他們都沒有想到一朝竟會有兩個于成龍;而是想當然地以為,由於於公名氣顯赫, 政績草著, 傳聞豐富, 因此有人把輾轉流傳的眾多的折獄故事, 附會至一人身上,是很自然的事。然而,他們殊不知當時一朝卻真的有另一位同名同姓的重臣,此兩人一先一後、一個為滿人、一個為漢人、一個在山西、一個卻在京畿,是兩個根本不同的人。

小于成龍早年曾在樂亭、灤州、通州任職,後來又兩任直隸巡撫,《於公案》所寫故事均多發生在這些區域;而大于成龍在直隸任職的時間卻較短。還有更為直接的證據是作品開始的這段介紹:

話說本朝康熙皇帝年間,君聖臣賢,風調雨順,出一位才能直臣,系鑲黃旗漢軍,姓於諱成龍。初仕樂亭縣知縣,為官清明,審假虎,智鎖群賊;斷花驢,巧拿惡棍。鶯歌鳴冤,與啞吧斷產;問忤逆,孝子伸冤,夫妻團圓。總督一喜,會同撫院保題,奉旨升授直隸通州知州。心如秋水,一塵不染,審明許多公案。萬歲聞知,特旨升擢山東按察使之職。

文內所及幾乎完全和小于成龍相符,而與“大於”卻差之千里。

所以,我們說清中晚期以後公案小說所講述的于成龍不是山西的“大於”,而是京畿的“小於”。後來,當代劇作家成兆才所編創的評劇《於公案》、郭德綱和張文順合說的相聲《於公案》等所演說的主人公也都是這個“小于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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