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性腐敗

支出性腐敗

支出性腐敗,是指國家、政府及有關管理部門出資或援助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和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財政資金支出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腐敗行為。

基本信息

定義

何謂“支出性腐敗”其實就是官員或“類官員”利用自己手中對資金的支配權進行貪污或尋租的行為。這種腐敗形式,數額往往特別巨大,操作過程特別隱秘,一旦發生會給國家財產造成極為重大的損失。

歷史

支出性腐敗,其實古已有之。《明史》有載,元末黃河泛濫,元帝有意治黃,宰相脫脫上書以為不可。明明是件好事,為何脫脫不同意治黃?因為脫脫非常清楚,官員腐敗至極,朝廷下撥的治河款項,經過層層扒皮,連十分之一也到不了河工手裡。河工出力卻得不到基本回報,連飯都吃不飽,豈能不出事?元帝不聽,堅持治黃。後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挖河挖出獨眼石人,上刻“挖出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紅巾軍起事,拉開埋葬元朝序幕。有清一代,凡是河工、漕運、鹽務……只要是朝廷壟斷的事務,都極易催生腐敗,“肥缺”都是朝中權貴禁臠,等閒人等不得染指。

主要方式

支出式腐敗支出式腐敗
第一類,支出式腐敗。官員透過自己經手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行權力尋租、貪污。我們的一些官員可以說是把支出式腐敗表現得淋漓盡致。中國官員進行支出式腐敗的方式,分成了兩種。

第一種,依靠“中間人”進行尋租。舉個例子,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在任八年,一共修建了7000多公里的高鐵,總投資3萬億。怎么做的?2007—2010年期間,23個大型國企透過商人丁書苗的穿針引線,從劉志軍手裡拿到了50多個項目。我們的政府為這些項目總共支出1788億,丁書苗從裡面獲利20幾個億,然後幫劉志軍結賬結了4900萬元。在2013年9月開庭受審的時候,這筆錢算作了她對劉志軍的賄賂。

第二種,在國企里培植自己的親信,直接收取賄賂、就地分贓。舉個例子,原國資委主任蔣潔敏在擔任中石油董事長的時候,把企業里的各個“肥缺”,比如石油勘探、海外投資與收購、設備採購,都交給了自己的親信。根據媒體的報導,中石油2011年“勘探與生產”板塊的資本性支出是1621.54億元;2012年是2272億元;2013年,也就是中石油腐敗網路被連根拔起的時候,這筆開支的預計數額更是逼近2400億元。中石油“勘探與生產”逐年遞增的支出確實每一筆都有必要嗎?這裡面又有多少支出被用來當作了權力尋租的魚餌?

第二類,也就是審批式腐敗。以原能源局局長、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為例。2003年的時候湖南常德想要建一個發電廠,但是一直通不過發改委,準確地說是劉鐵男的審批。到2012年,眼看電廠還是批不下來,湖南省的一位副省長去說情還是沒有結果。直到當年劉鐵男去湖南考察,政府的一、二把手主動請託,才終於拿到了劉鐵男批下來的一張條子。這之後,要對機組選型、工程建設方案、外部建設條件、技術經濟可行性進行論證;還要開展土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電廠接入系統、銀行貸款等工作,並取得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水利部、國家電網和銀行等相關單位的支持性檔案。這一趟流程走下來,需要給大大小小的官員“上供”2000萬元,才能最終建成電廠。

最後是第三種,賣官鬻爵。以劉志軍為例,何洪達在1997年的時候通過賄賂劉志軍,當上了哈爾濱鐵路局黨委書記,繼續賄賂又當上了哈爾濱鐵路局局長,2004年調入鐵道部任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先後給了劉志軍10萬美元,最後還成了他的“馬仔”。

這還沒完,何洪達自己掌握了權力之後,也開始賣官。他在1997—2004年之間,先後幫哈爾濱鐵路局的6個基層和中層幹部,實現在該局內部升遷。還有一些他掌管下的“肥缺”,比如自備車管理辦公室主任、哈爾濱鐵路局總調度長等職位,在他手裡賣出過很多次。何洪達靠賣官共收取了1452萬元賄賂,如果把他曾經給過劉志軍的10萬美元當作“原始資金”,那何洪達的“賣官”投資渠道為他實現了每年150%的回報率。

劉志軍上台之前整個鐵道部只有500個局級幹部,到他下台時,變成2000個局級幹部。廣東茂名市市委書記羅蔭國直接給各個官職明碼標價,掛牌拍賣:科技幹部20萬、處級幹部200萬、副市長等位置1000萬。他還給自己的位置標價呢,價值1個億。羅蔭國倒台之後,有303個官員受到牽連。我認為新聞報導中說羅蔭國受賄7000萬,這個數遠遠低於真實數字。

如何防治

懲處“支出性腐敗”,一方面要靠黨紀國法震懾犯罪,另一方面要把投資的主體變更為民營企業,才能最大限度壓縮各級黨政領導和國企領導的“投資衝動”,最大限度地剷除“支出性腐敗”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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