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法

指事法

指事“六書”造字法之一,卻時常用作作為造謎之法。用指事法造謎,不能像造“上下”二字那樣,簡單地立“一”作個標示,而要通過文字表達它所指的是什麼。用方位詞作提示,是指事法的基本手段。

造字中的指事法

作為造字法,就是用象徵性的符號或在圖形上加上指示性符號來表示意義的造字法。這種漢字造字法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單純性的符號,即不成圖形的符號(成了圖形,就是象形字了)。另一類是附合在圖形上的符號。

用指事法造字,這是漢字從象形發展到表意的第一步。但這種方法還不能普遍地套用到很多的事物上,而且作為符號的點、橫等跟其他筆畫混在一起不容易分辨。

燈謎中的指事法

拆字謎中的示形法、析字謎和會意謎中的反面、對面、旁面、兩面等扣合謎法,都含指事法因素。如果單就指事謎而論,《評註燈虎辨類》中有一則“一”字謎,頗符指事要旨。特轉述於下,為本法作例。

上不在上,下不在下,不可在上,止宜在下(猜一字)一題面四句,各有所指。先指“上”字的“一”不在上邊,實在下邊;再指“下”字的“一”也不在下邊,而在上邊。兩句是反說。第三句中“不可”二字上邊的“一”和末句中“止宜”二字下邊的“一”,都是正說。此謎由四句的末字“上”和“下”提示“一”字所處的方位,指事就明白了。又如:

上邊只見一半,下邊只見一半左邊只見一半,右邊只見一半(猜一字)貺

此謎四句把“只見”作為謎底“貺”字的替身,由“上”、“下”、“左”、“右”四個方位詞,提示“貺”字的每一邊都是“只”和“見”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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