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會

抬會是從傳統的民間合會活動中演變出的一種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具有投機欺詐性質的民間信用形式。抬會,始於浙江溫州樂清縣,由名為 “百人百元百月單萬會”(簡稱“八年四”會) 演變而成。由於“八年四”會會員眾多,聚會難度大,為此,會主採取組合方式發展會員,即大會下設幾個小會,分別發展會員。進而會主又改變多名會員同時聚會的方式,採取順序發展,單線聯繫、分別立會的方法,以高利貸作誘餌,用後人會會員交納的 “開頭”會金支付先入會會員的本息,成為抬會。1985年夏秋之際,抬會在樂清縣形成浪潮,並波及溫州14個縣 (區),數十萬人參加,累計會金十億元左右,堪稱中國民間信用史罕見的金融投機事件。抬會的基本做法是: 會主與某一新人會會員約定,首先由會員一次性付會主若干元錢,從第二個月開始,在若干月內,會主每月付給會員一定數額的錢,並使會員所得金額總和高於最初付給會主的會金。

簡介

抬會(又稱應會,排會,經濟互助會等)主要流行於東南沿海一帶,浙江、福建尤為典型。其模式主要為若干人組成一個會,其中一人為發起人,稱會主,其他為會員,以經濟上的往來為主要目的,把會員的錢聚攏,交由會員們輪流使用,先用的人支付利息,後用的人吃進利息.按金額分有1萬會,3萬會,5萬會,10萬會等等;按時間有月會,季會,半年會,年會等等。

概況

這種會的所聚集的資本對於早期的民營經濟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現在逐步走向衰落……

實質上是從合會中演變出的一種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具有投機敲詐形式的民間信用形式。

一個例子,80年代溫州抬會規矩是這樣的:一個會員入會交1.16萬元,從第二個月開始,會主每月付給會員9000元,連續12個月,總計10.8萬元;從第十三個月起,會員再付給會主3000元,連續付88個月,計26.4萬元,會主仍然每月付出9000元。如此循環滾動,一個會期為100個月。有人計算過,一個1.16萬元的會員要維持下去,到第六個月必須發展22個會員,到第十二個月,要發展691個會員,到第十八個月,就要發展20883個會員。

當時在樂清,共有大大小小抬會1346個,最大的抬會發展了12122人,從1985年到1987年初,溫州九縣兩區有30萬人捲入其中,會款發生額達12億之巨。甚至出現了“短會”“官會”等不同形式的變種。

這種瘋狂的遊戲在1986年春夏,出現資金鍊斷裂的情況,會主潛逃,影響巨大。最終以“李啟峰、鄭樂芬”等知名會主被判處死刑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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