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險費

城市房屋保險金融是保險公司收取房屋保險費的重要依據。 一般來說,房屋的保險金額與房屋的實際價格是一致的。 A.若房屋全損--按保險額100萬元賠償;

概念

城市房屋保險金融是保險公司收取房屋保險費的重要依據。房屋的保險金額是根據房屋的保險估價來確定的。而房屋的保險估價則由保險公司標的--被保險房屋的實際價值來核定。
一般來說,房屋的保險金額與房屋的實際價格是一致的。但有時候也不一定如此。確定的保險金額不
同,所獲得的賠償也不一樣。因此,準確估定房屋價值,合理確定保險金額,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城市房屋的保險方式

1.定值保險

房屋的保險金額是按投保時雙方約定的保險估價來確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場價值的漲跌而增減。若房屋遭受意外損壞,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的全額賠償;若只有部分損失,則接保險金額乘以損失成數賠償。
例如:某房屋投保時雙方約定的保險估價為100萬元,遭受意外損壞時,房屋市價漲120萬元(或跌為80萬元)。
A.若房屋全損--按保險額100萬元賠償;
B.若部分損失,損失量為七成--按70萬元(100萬元×70%)賠償。

2.不定值保險

在這種保險中,保險契約上不約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格,只列明契約上的保險金額作為最高賠償金額,被保險的房屋發生意外損壞時按照市價來計算賠償。
同上例。
A.若房屋全損:房屋市價漲為120萬元,賠償100萬元;房屋市價跌
至80萬元,賠償80萬元。
B.若房屋部分損失為七成:房屋市價漲為120萬元,實際損失為84萬
元(120×70%),賠償84萬元;市價跌為80
萬元,實際損失為56萬元(80×70%),賠償56萬元。

3.重置價格保險

房屋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約定按房屋重置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如被保險人申請將一幢舊房屋,按相當與重建一幢新房屋的價值來保險,一旦房屋發生事故即可按重置價格獲得賠償。

4.第一危險責任保險

這種保險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將房屋的實際價值足額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發生的最高損失金額來投保,以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不論保險金額與全部財產價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保險人均按實際損失賠付。如房屋估價為100萬元,約定保額為50萬元,發生保險事故損失為20萬元,則保險人應按20萬元賠償。由於這種保險方式中在超過保險金額的第二部分房屋價值--第二保險完全未曾投保,因此稱這種方式為“第一危險責任保險”。

城市房屋保險費的計算公式

城市房屋保險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付保險費金額=保險金額×適用的保險費率×保險期限
式中的保險費率通常由三部分組成:純費率、第一附加費和第二附加費率。
1.純費率,亦稱附加費率。它是根據一個較長期內房屋損失率的平均值確定的。按照純費率收取的保險費,用以賠償保險年度內的正常損失。
2.第一附加費率。它是根據房屋的實際損失對損失平均值的偏差程度確定以保管,使契約產生約束力,然後負責執行各項買賣條件,辦清所有手續,再將定金與證書分別交付買主和賣主,最為適當。在美國,大部分不動產交易都利用委託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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