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危險

家庭財產保險的賠償一般採用第一危險賠償方式,即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的損失(第一保險)全部由保險人承擔,超出部分(第二危險)才由被保險人承擔,即使被保險人沒有足額投保。但最高的賠付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

保險學術語,是指保險金額範圍內的損失,稱為第一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的賠償一般採用第一危險賠償方式,即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的損失(第一保險)全部由保險人承擔,超出部分(第二危險)才由被保險人承擔,即使被保險人沒有足額投保。
家庭財產保險對室內財產的保險一般採用第一危險賠付方式,即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實際損失賠償,而不是按責任比例分攤損失,但最高的賠付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但是,對房屋的損失仍然採用比例責任分攤方式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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