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戶口[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1958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由上所述可見,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

基本信息

概念解釋

戶口最初是出現在隋朝的,當時有:“戶征一丁,家納口糧 ”之規定。 在最早的賦稅和徵兵制度下,就漸漸形成了戶口的編制。

詞語釋義

拼音:hu kou
1.住戶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戶口戶口
《史記·蕭相國世家》:“ 漢王 所以具知天下阸塞,戶口多少,彊弱之處,民所疾苦者,以 何 具得 秦 圖書也。”
唐 張蠙 《贈九江太守》詩:“二邑鏇添新戶口,四營漸廢舊戈鋋。”
趙樹理 《三里灣·變糊塗為光榮》:“為了讓遠處也看得見,只寫了幾行大字,說明戶口、土地、牲畜等和原來的比較數字。”

2.指戶數
《漢書·張延壽傳》:“﹝ 延壽 ﹞數上書讓減戶邑……天子以為有讓,乃徙封 平原 ,並一國,戶口如故,而租稅減半。”

3.指人口。
漢 賈誼 《新書·匈奴》:“竊料 匈奴 控弦大率六萬騎,五口而出介卒一人,五六三十,此即戶口三十萬耳,未及 漢 千石大縣也。” 明 宋濂 《故紹興路總管府金府君墓碣》:“明公不以 德潤 為不肖,俾吏於 潭 ,然 潭 之戶口逾五十萬,事必劇甚,非長才不足以任之。” 鄭觀應 《盛世危言·議院上》:“ 中國 戶口不下四萬萬,果能設立議院,聯絡眾情,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合四萬萬之眾如一人,雖以併吞四海,無難也。”

4.指戶籍
“戶”就是門,準確說來,單扇為“戶”,兩扇為“門”。“戶”或者“門戶”引申為人家,所以才有一家一戶、門當戶對、門戶相當等詞語。“口”是嘴,引申指人,因此中文這兩個字合在一起,本意應是戶數和人口。

戶口,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後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徵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正規中文的“戶口”,除了指戶數和人口之外,內地常以它代替“戶籍”。亦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成員關係等各類資料。生了孩子,須報戶口;有人去世,要銷戶口。“戶口”對人至關重要。

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歷史來源

戶口也是個法律概念,戶與口聯用,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後沿用至今,《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口一詞的解釋是:“住戶和口的總稱,戶有戶主,戶內每一成員(即人)稱一口”。戶口指的是戶數和戶內的人口數。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為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為計量單位的。我們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是,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海》(1989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從古到今,我國的戶籍都是由政府部門設計制訂的,因此,戶籍也是個法定名稱。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賃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1989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由上所述可見,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

基本作用

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口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這也同樣是我國戶口登記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戶口登記,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比如出生登記標誌著一個公民在國家、社會、家庭中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開始,也是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血親關係發生的依據;死亡登記標誌著一個公民一切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終止;婚姻登記不僅證明公民的婚姻狀況,而且結婚登記構成合法的婚煙,產生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住所的登記在民法上的意義在於集中各種民法關係於一處,它一般是法律檔案的送達地、民事案件的管轄地、繼承的開始地、契約的履行地以及涉外民事案件的適用地等;遷入遷出登記標誌著公民法定住所的變更;等等。

我國的戶口管理對於維護社會秩序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我國的戶口登記不只是簡單地數數人頭,而且要求派出所了解登記人口的“身份、經濟情況、現實表現和交往人員情況”,這樣可以及時提供偵察線索,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依靠廣大民眾的力量,創造一個穩定、和諧的現代化建設環境。

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布如何、行業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數據,這樣我們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在我國戶口登記不但有居民戶集體戶之分,更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之分,以及城市戶口農村戶口之分,中國公民戶口外國人戶口之分,還有水上戶口等等。不同的戶口分類管理模式,特別是城鄉戶口的分類管理,是長期計畫經濟的產物,它曾經有效地保障了我國國民經濟以較快的速度發展起來,保持了社會秩序的穩定,維護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但也造成了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在公民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平等,這種制度安排過度保護了城市居民的權利。城市人口從出生到死亡,在整個人生過程中都可以享受比農村人口好得多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享受好得多的社會福利,而農民的許多利益卻受到了剝奪和侵占。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因而現行的戶口登記和管理制度的意義和作用還將延續相當長的時間,只有在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後,才能由主要靠對戶口的登記和管理逐步過度到主要靠對個人身份的管理。

香港將“戶口”一詞用於銀行賬戶,是全國僅有的。因此,如果需要同內地人談“銀行戶口”,應說賬戶。開戶口是開賬戶;銀行簿仔在內地叫存款簿存摺

現在若無戶口,無法獲得身份證,無法上學、工作、結婚,無權領取護照;過去更厲害,連糧票、油票、肉票、布票都無法領取,意味著不能穿衣吃飯。

戶口遷移證

戶口戶口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戶口遷移時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公安機關在戶口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權利和履行義務的一種手續。而戶口遷移證則是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戶口遷出後要妥善保管好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塗改及轉借,若因不慎遺失的,應立即報告當地戶口登記機關。

辦理流程

對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報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戶口戶口
12001年1月1日以後的新生嬰兒隨父落戶必須提供
⑴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⑵出生醫生證明。
⑶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畫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結婚證明。
註:母親戶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200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入戶的未成年人隨父落戶必須提供

⑴出生醫學證明。
⑵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畫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
⑶母親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派出所關於未入戶原因的證明。
⑷結婚證。
⑸其它可以說明情況的有效證明。
3已隨母在外地落戶的未成年人投靠父親必須提供
⑴本人的戶籍證明。
⑵能證明父子關係的有關證明。
⑶父母親的結婚證
4夫妻投靠必須提供
⑴結婚證。
⑵投靠人常住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出具的本人無正式工作的證明。
⑶投靠人的戶籍證明。
⑷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註:結婚滿5周年,有固定住處達3年。
5老人投靠子女必須提供
⑴老的戶籍證明。
⑵老人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出具的子女情況證明。
6離退休回遷必須提供
⑴本人的戶籍證明。
⑵市離退休安置辦公室出具的接收置函(處以上)。

7投資類必須提供
⑴會議事務所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⑶本人與投資者有直系親屬關係的有效證明
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
⑸本人的戶籍證明。
⑹未曾被勞動教養和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證明。
註:購買門面房達30萬元以上可按投資申報。

8、購房必須提供
⑴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書和購房發票。
⑵本人與購房者有直系親屬關係的有效證明。
⑶本人的戶籍證明。
⑷未曾被勞動教養和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證明。
註:
(1)同一人在二處購房合計達十二萬元也可。
(20)購房發票原件蓋戶口專用章後複印、

發展階段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戶籍管理制度的變化大致可劃分為3個階段:
第一階段1958年以前,屬自由遷徙期
1954年,中國頒布實施第一部憲法,其中規定公民有“遷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規定全國城市、集鎮、鄉村都要建立戶口登記制度,開始統一全國城鄉的戶口登記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兩年的時間,國家連續頒發4個限制和控制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檔案。

第二階段1958年-1978年為嚴格控制期
1958年1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為標誌,中國政府開始對人口自由流動實行嚴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在事實上廢棄了1954年憲法關於遷徙自由的規定。
1975年,憲法正式取消了有關遷徙自由的規定,此後一直沒有恢復。

第三階段1978年以後半開放期
1984年10月,國務院發《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允許農民自理口糧進集鎮落戶。
1985年7月,公安部又頒布了《關於城鎮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農轉非”內部指標定在每年萬分之二。同時,作為人口管理現代化基礎的居民身份證制度也在同樣的背景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5年9月宣布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終於使戶籍制度做出了相應的初級改革。
1997年6月,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從農村到小城鎮務工或者興辦第二、三產業的人員,小城鎮的機關、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在小城鎮購買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1998年7月,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解決了新生嬰兒隨父落戶、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的,可準予在該城市落戶等幾個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2001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畫指標管理。

業務辦理

學生戶口

新生戶口問答
1.問:新生戶口是否可以不遷?
答:完全可以.根據國家政策規定,被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考慮決定是否將戶口遷入被錄取學校。
2.問:我是農村戶口,是否必須將戶口遷入學校才能辦理“農轉非”?
答:不必,根據國家政策:被大中專院校錄入的學生,在辦理好入學手續後,可以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及學校證明在原戶口所在地辦理“農轉非。”
3.問:我大一先不遷戶口,等大二或以後再遷行嗎?
答:不行.因為公安機關每年按照當年的招生檔案及當年的入學資料控制指標,過期未辦理的,指標作廢。
4.問:不遷戶口對我畢業後是否有影響?
答:沒有影響,學生畢業後可以根據《報到證》將戶口遷入用人單位。
5.問:學生畢業後戶口是否可以暫時留在學校?
答:不可以。學生畢業後若沒有落實單位,檔案掛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律將戶口遷入人才交流中心;若沒有單位也無掛靠的,一律遷回原籍;其餘將遷往派遣單位所在地。
6.:戶口遷入學校後多長時間才能拿到新身份證?
答:視各地辦理具體情況而定。

戶口遷移

(遷出、遷入)手續辦理程式:
應注意的問題
根據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身份證姓名只能是其戶口“姓名”內容,不能製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稱,因此請同學們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一定要仔細檢查;
製作身份證,是以本人戶口為依據,因此戶口遷移證所填內容一定要與本人學籍資料所填內容相同,以免對您在校的學習,生活帶來不便;
學生在校期間無特殊情況,其姓名、年齡等戶籍內容一般不予更改。
被錄取的新生戶口辦理
憑錄取通知書,本人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經派出所審驗合格後,簽發戶口遷移證。遷移證內各項內容必須填寫,不許有空白項,身份證號碼齊全。
新生到校報到時,向學校招生機關交驗錄取通知書,辦理入校手續,將戶口遷移證遞交學校戶口管理機關,經審查遷移證內容合格後,由學校戶口管理單位統一辦理入戶手續。
畢業學生戶口辦理
按學生派遣單位發放的派遣證上所填單位地址,予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到新的工作崗位(單位)報到時,向報到單位所在地戶口管理機關遞交戶口遷移證及有關證件,方可辦理入戶登記手續。
退學落回原籍手續辦理
憑學校退學檔案,本人戶口到學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肄業、結業學生戶口落回原籍手續辦理
憑肄業或結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本人戶口到學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戶口辦理
本人要求戶口保留在學校的,按規定保留兩年;
本人要求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按照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
服務期滿落實工作單位後,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大學生應徵入伍戶口辦理
大學生應徵入伍退役時,由徵集地民政部門接收,公安部門負責落戶;
要求復學的,其戶口落入本人所在學校集體戶口;
不願復學的,如本人要求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安置,可待其檔案經民政部門轉接後,在入學前戶口所在地落戶;
不願意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安置的,可在徵集地落戶。
大學應屆畢業生戶口遷移辦理
大學生大學畢業,戶口需遷出學校到工作所在城市,這個過程叫高校應屆畢業生接收;
高校應屆畢業生落戶期限為畢業當年,如2009屆,則為2009年1~12月份有效,過期則按往屆畢業生接收處理,接收條件與費用都高很多,如廣州等城市需要房產才可能接收,所以大多數畢業當年未能遷移到工作所在城市的,今後只能在買房後才能遷移進來。
戶口遷移的手續是,先到遷移目的地申請落戶,得到當地人事局許可後,將獲得《某某市需要大學生申請表》,然後再憑表到學校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再到目的地上戶即可。
比如,要落戶到廣州市,應該先到廣州市人事局或廣州某區人事局申請接收穫得接收表。2013年09月24日

遺失補辦

一、身份證被盜或遺失,如何辦理補辦手續?
常規辦理程式
1.本人填寫身份證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如登報等);
2.憑本人戶口,符合標準身份證相片,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在校學生辦理程式
1.本人寫出身份證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如登報等);
2.持學生證到學校保衛處開具證明,借出本人戶口,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畢業生辦理程式
根據身份證辦理規定:居民身份證必須在其戶口所在地辦理,畢業學生在辦理完戶口遷移手續後出現身份證遺失或被盜情況,必須先到戶口遷入地落戶,再按常規辦理程式辦理補辦手續。
二、戶口被盜或遺失,如何辦理補辦手續?
1、本人寫出戶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
2、憑本人報告,遺失聲明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三、戶口遷移證被盜或遺失,如何辦理補辦手續?
1、本人寫出戶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
2、遷入地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具未落戶證明;遷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戶證明;
3、憑以上證明到原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補辦登記手續,經審核屬實後,給予開出補簽戶口遷移證明。

變更手續

變更民族手續
1.要恢復變更民族成份,本人要寫出恢復變更民族成份的理由報告;
2.經原所在地縣以上民族事務委員會同意開具證明;
3.單位主管部門簽出批准意見;
4.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方可到戶口登記機關(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變更姓名手續
年滿18周歲公民,無特殊理由的,現用姓名不予更改。為確保在校學生生源的真實性,在校學生的姓名原則上不予以更改,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現用姓名的應嚴格審核,其辦理程式如下:
1.本人寫出變更理由報告;
2.經所在學校簽出同意變更意見,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3.報區、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方可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手續。
變更出生日期
學生在校期間,無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確須更改時辦理程式如下:
1.本人寫出更改理由報告,並提供有關更改理由證件;
2.經所在系及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核後,方可辦理更改登記手續。

新生落戶

收取整理戶口
九月份新生報到後,按要求收取學生戶口;
按專業整理,對戶口進行“農業戶”“非農業戶”分類;
逐張檢查戶口內容是否有誤,合格後進行登記、分類造冊,對不合格的及時退回並限期更改;
適時安排時間完成身份證相片照相工作;
此項工作根據我校學生數一般在年底前可完成。
“農轉非”戶口
①準備材料,包括: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農轉非”學生花名冊,農業戶口遷移證(以上各項、順序、內容均須統一),各省學生錄檢表及相關檔案的原件及複印件;
②交市公安局戶政科審驗、經市公安局對材料核實後,按數量發放“農轉非”指標證、每人一份;
按戶口遷移證內容填寫“農轉非”指標證,填寫完畢後送回戶政科審驗、蓋章。
此項工作約一個多月時間完成。
落戶工作
①"非農業"類戶口落戶:持學生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其它相關檔案,將戶口遷移證,學生錄取通知書複印件逐一對照並裝訂成冊後,附花名冊,交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②"農轉非"類戶口落戶:持學生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其它相關檔案,將戶口遷移證,"農轉非"指標證逐一對照並裝訂成冊後,附花名冊,交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③核對:學生戶口遷移證內容錄入派出所微機後,先列印出初稿,將初稿內容與戶口遷移證原件內容逐項核對;
④經核對無誤後列印出戶口登記表,加上檢索目錄後裝訂成冊;在每張戶口登記表規定欄目內貼上該生戶籍相片;
⑤按公安機關要求製作相片名冊,將學生相片掃描後逐張錄入公安機關戶口管理系統;落戶工作完成。
完成此項工作約需一個多月。
製作身份證
落戶工作完成後,根據戶口內容製作"居民身份證登記表",按公安機關要求,將相片裁剪,編號,與"居民身份證登記表"相對應,交當地公安機關辦理。
按公安機關規定,兩個月後可領取身份證。

分居投靠

所需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請人及其配偶、攜帶子女的居民戶口簿(複印件1份,驗原件);
3、申請人及其配偶、攜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4、申請人及其配偶結婚證的其中一本(複印件1份,驗原件);
5、攜帶子女的原始性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6、擬遷入地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隨遷入戶計畫生育證明(原件1份);
7、屬非農業或已不區分戶口性質的居民戶口申請人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機構名義或其下屬主管業務科辦名義當年出具的無業證明(原件1份)。

異地人才(廣州)

人才引進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廣州市人口機械增長管理辦法的通知》及廣州市人事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幹部調配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檔案精神,為了加快人才引進,促進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為了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為人才服務,為基層服務,為企業服務,現將廣州市最新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規定傳達給您,希望為異地人才提供更好的就業及子女教育等條件。申請根據廣州市最新人才引進的相關政策規定,應屆畢業生入戶廣州辦理條件及所需要材料如下:
一、申辦戶口條件:
1、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並獲得學士學位,或者大專學歷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2、年齡在35歲以下;
3、如已結婚,配偶的條件均要達到以上學歷;
二、調入廣州市需備材料到公司申請:
A:檔案所在地提供:
1、同意調出函
2、現實表現
3、本人密封檔案;
B:本人提供:
1、學歷證書原件,驗證報告原件
2、學位證書原件,驗證報告原件
3、職稱證
4、結婚證(已婚已育)
5、計生證
6、獨生子女證(已婚已育)
7、戶口本
8、身份證
9、相片
C:現單位提供:
1、用人申請報告
2、用工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3、用工單位勞動契約書
4、引進人才呈報表
註:辦理相關費用:異地人才引進:1700元包含3年的檔案管理費用公安部昨天召開全國公安機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各地深入推進戶口登記管理專項清理整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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