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批通鑑綱目全書》

《御批通鑑綱目全書》

《御批通鑑綱目全書》,一百九十卷,清宋犖等編,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揚州詩局刻本。

御批通鑑綱目全書

    《御批通鑑綱目全書》,一百九十卷,清宋犖等編,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揚州詩局刻本。版框18.6cm×

 《御批通鑑綱目全書》

 《御批通鑑綱目全書》

13.4cm。半頁11行,行22字,小字雙行同,上白口,下黑口,四周雙邊,雙魚尾。《前編》卷前有康熙四十六(1707年)年御製資治通鑑綱目全書序;《正編》卷前有 朱子序例、總目錄、凡例、後語、 尹起莘發明序、 賀善書法序等,應為一卷,稱卷首;《續編》卷前有御製原序,卷末有康熙四十六年御製通鑑綱目全書後敘。每卷末刻卷次及“吏部尚書加二級臣宋犖謹奉敕校刊”,凡三行。
    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大 理學朱熹司馬光《資治通鑑》撰成 《資治通鑑綱目》一書,凡五十九卷。全書以編年體的形式記敘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後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共1362年的 歷史大事。每事以大字記其梗概,稱“綱要”,以小字詳述之,稱“細目”,故稱為“綱目”。這一體例的史書稱綱目體。立綱仿效《春秋》,力求平謹;敘事仿效《左傳》,敘事詳明。其每論一事,均以“凡”發之,模仿 《左傳》所列的“五千發凡”。
    綱目體史書問世以後很有影響,繼作者眾。宋、元間,金履祥撰 《資治通鑑前編》十八卷,《舉要》三卷,上起唐堯,下接《資治通鑑》。後人以 《舉要》為綱,改成綱目體形式,與《資治通鑑》形成一體。明成化間,大臣商輅等奉敕撰《續資治通鑑綱目》二十七卷,上起 北宋建國,下至 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
    朱熹金履祥商輅所撰的三部綱目體史書包含了元以前的正史,故明末刻書多以三家合刻,而以陳仁錫評閱本最為流行。清聖祖玄燁經常翻閱此三書,命儒臣 宋犖等重新 彙編,校刻 出版,命名為《御批通鑑綱目全書》,於康熙四十六年至四十九年(1707— 1710年)完成。
返回: 武英殿刻本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