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君權

明太祖朱元璋為鞏固統治,大肆加強皇權。在中央廢中書省和丞相,改歸六部,六部尚書直接聽命於皇帝;改監察機構御史台為都察院,與大理寺、刑部合稱「三法司」,以「糾劾百司,辨明冤枉」;在地方廢行中書省,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掌地方民政、財政、刑法、軍事,各自直屬中央;創立衛所制度,於全國軍事重地設衛,次要地方設所,統於各地都指揮使司;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大都督府,設前、後、左、中、右五軍都督府,分別管理京師及各地衛所和都指揮使司,分割軍權以防止大將擁兵自重,威脅皇權;編制賦役黃冊、魚鱗圖冊,建立里甲及糧長制,把農民束縛於土地上,使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得到保證;限制和打擊豪強地主,「徙富民於京師」,削弱地方力量;推行八股取士,屢興文字獄,加強思想控制;為保長治久安,大力懲治腐敗,創剝皮實草之刑;又屢興大獄,藉胡惟庸案、藍玉案大肆誅殺功臣;制訂了《大明律》和《大誥》三編,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對大臣實行跪對、廷杖制度。這一系列措施,極力強化皇權,大大加強了中國的專制主義,對中國近世的發展產生了極為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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