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皙逆案

弘皙逆案

弘皙逆案指乾隆四年時發生在清朝皇室內部、為爭奪皇位而發生的一起政治奪權事件。主謀人愛新覺羅·弘皙,康熙朝太子胤礽之子。在胤礽歷經兩立兩廢變故、雍正,乾隆二帝相繼繼位後,作為康熙嫡長孫的弘皙心有不甘,且朝中多有持“立嫡立長”的宗室成員黨附之。事變很快被乾隆帝發覺,他快刀斬亂麻,迅速結案。事後弘皙遭削爵、圈禁,黨附者同遭打擊。弘皙逆案是康熙末年儲位鬥爭的餘波。

事件始末

弘皙逆案弘皙逆案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儲制度確立前夕,由 康雍二帝開啟的秘密建儲制度取代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度的歷史進程,尚未終結,兩種皇位繼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觀念與價值取向,還在人們頭腦中互動影響與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權集中與強化的程度,較康雍時期進一步提高,即將達於極致。因此,弘晳案既帶有前朝儲位鬥爭的深刻印跡,也呈現出這一時代背景所賦予的特色。

現存史籍記載顯示,弘晳事件的經過並不複雜,從發現到審結,只有數月(乾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過,隨著案情逐步被揭露, 乾隆帝對該案的認識,卻有一個由表及里,不斷深化的過程。
四年(1739年)九月,乾隆帝以“諸處夤緣,肆行無恥”的含混罪名,將奉差在外的 正黃旗滿洲都統弘升革職鎖拿,“押解來京,交宗人府”。乾隆帝指出,“伊所諂事之人,朕若宣示於眾,乾連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當。故朕仍盡親親之道,不肯暴揚。”這是“福寧首告弘晳一案”事發之起,乾隆帝採取慎重的態度,對於被牽連者予以保護,並告誡說:“此後王公宗室等,當以弘升為戒,力除朋黨之弊,念切國家,保全宗室之顏面”。福寧的身份不詳,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員,或是其屬下。
十月初,宗人府議奏, 康熙帝十六子莊親子 允祿與其子輩弘晳、弘升、弘昌、弘晈等人“結黨營弘,往來詭秘”,議請分別予以懲處。乾隆帝認為,允祿“惟務取悅於人,遇事模稜兩可”,至其與弘晳等人私相交結事,“朕上年即已聞知,冀其悔悟,漸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結。”不過,“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輩,若謂其胸有他念,此時尚無可料其必無。”乾隆帝還指出,弘晳等人“見朕於王加恩優渥,群相趨奉,恐將來日甚一日,漸有尾大不掉之勢,彼時則不得不大加懲創,在王固難保全,而在朕亦無以對皇祖在天之靈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本年遇朕誕辰,“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乾隆帝決定,允祿免革親王,但革去親王雙俸及 議政大臣等職;弘晳革去親王,仍準於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弘升“永遠圈禁”;貝勒弘昌、貝子弘普、公寧和革爵,寧郡王 弘晈仍留王號,“永遠住俸”。其實,此時乾隆帝已發現弘晳“有不軌之心,因事未顯著,是以從輕歸結,以見小懲大戒之意”,也就是說,在他的眼中,“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的弘晳,還夠不上該案的主犯。
不久,從事邪術活動的巫師安泰在受審中供出,弘晳曾向他問詢“準噶爾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等語”,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質,有了改變。乾隆帝據此認為他“心懷異志”,“其所詢問妖人之語俱非臣下所宜出諸口,所忍萌諸心者,擬以大逆重典,以彰國法,洵屬允當。”同時,又發現弘晳曾“仿照國制”,在府中擅自設立 內務府下屬機構會議、掌儀等司,這種做法儼然含有以己為聖尊,與朝廷相抗之意,以致乾隆帝認為“弘晳罪惡”,較允祀允礻唐等人“尤為重大”。至於允祿,除去發現他“將官物私自換與弘晳”外,並無新的罪證,仍維持原處罰;弘升等人亦同。對弘晳的處處於是進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鄭家莊府邸改於毗鄰皇宮的景 山東果園內;除宗籍,改名為四十六。至此,該案以弘晳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去世,終年49歲。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令將允祀允礻唐復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孫復入宗室的同時,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復原名,收入宗籍。

關鍵人物

弘皙
允礽之子弘晳生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 側福晉李佳氏。其嫡母 瓜爾佳氏沒有生子,逝於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七月。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礻乃病故後,被追封為理親王。雍正帝以弘晳生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謹,著封理親王側妃。”足見,瓜爾佳氏死後,弘晳生母李佳氏實際上已替代她的位置。乾隆帝稱弘晳為允礻乃嫡子或長子,其來有自。

弘晳向為皇祖所鍾愛。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第二次廢 太子後,人們曾有因“皇長孫頗賢”,允礽可能再次被復立的傳言。允礻乃第二次被廢黜不久,弘晳的嫡長子,康熙帝的嫡重孫永琛出生,這無疑又為人們將弘晳與康熙帝傳位問題相聯繫,增加了一條紐帶。

允礽共有12子,弘晳排行第二。長子與弘晳同母,長弘晳3歲,11歲殤。第三子弘晉逝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年22歲;第四子、第五子皆幼殤,未命名。第六子弘曣與弘晳嫡長子 永琛同年而生,比弘晳小18歲。所以,話語睚三年(1725年)六月,允礽去世半年後,雍正帝仍有“密親王(允礽死後封)子孫年幼,諸事未諳”之語,因當時除去年已32歲的弘晳外,余者皆未成年。這種狀況,使實際具有長子身份的弘晳在允礻乃諸子中鶴立雞群,格外突出,成為無可爭議的允礽的繼承人。

如果允礽不被廢黜,弘晳則將承繼大統。即使是乾隆帝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認這一點,他說:“且理密親王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長子弘晳,縱慾敗度,不克幹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斷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

其他相關人物

允祿

允祿是康熙帝第十六子,生於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生母為 順懿密妃王氏,蘇州人。允祿“精數學,通樂事,承聖祖指授,與修《數理精蘊》”,並曾教侄兒 弘曆使和火器。允祿在康熙帝諸子中年齡較小,沒有捲入康熙朝晚年諸皇子對儲位的角逐。與其眾多皇兄比,允祿生性較為安靜,熱衷於學業技藝,權力欲望相對小些。這也是康熙帝年幼諸子普遍具有的一個特點。雍正帝去世4天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清廷頒布的遺詔中說:“ 莊親王心地醇良,和平謹慎,但遇事少有擔當,然必不至於錯誤。”反映了雍乾 父子對於允祿的共同看法。

弘升

弘升是恆親王 允祺第一子,生於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四月,生線為側福晉 劉佳氏。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十二月封為世子,照貝子品級。雍正年間曾管理上(左馬右四)院、鑲白旗事務,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因辦理旗務時“並不實力效力”,被革去世子,交付其父允祺,“在家嚴加訓誨”。乾隆帝繼位後,重新啟用弘升,授予正黃旗滿洲都統,兼管 火器營事務。乾隆四年(1739年)弘晳案發,弘升受到懲處,但在晚年重受信任,任頭等侍衛、 領侍衛內大臣等職。乾隆十九年(1754年)去世,終年59歲,賜謚恭恪。

弘昌

弘昌是 怡親王允祥第一子,生於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十一月,生母為側福晉瓜爾佳氏。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封為貝子。乾隆帝稱弘昌“秉性愚蠢,向來不知率教,伊父怡親王奏請圈禁在家”,允祥死後才被雍正帝釋放,乾隆帝繼位後晉封貝勒。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被革去貝勒,逝於三十六年(1771年),終年66歲。他是被捲入弘晳案件的4位同輩參與者中,惟一一位身後未得賜謚者。不過,從他的率直性格與作風看,或許當其父在世時,他已公開流露對雍正帝繼位的看法,允祥怕惹事端而將其拘禁在家。

弘普

允祿第二子弘普生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六月,生母是側福晉李氏,因其長兄出生之日即夭折,弘普實際上是允祿的長子。乾隆帝繼位後,他被封為貝子、掌鑾儀衛事、管 鑲藍旗滿洲都統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普雖因弘晳案牽連,革去貝子,解鑾儀衛任,但當月即封為奉恩 鎮國公,翌年擔任宗人府右宗人。他逝於乾隆八年(1743年),終年31歲。去世當年被追封世子,賜謚恭勤。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允祿死後,弘普又被追封為 和碩莊親王。

弘晈

弘晈是怡親王允祥第四子,生母是嫡福晉 兆佳氏,他與堂兄弘普同歲,生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五月。雍正八年(1730年)八月,即其父去世3個月後,弘晈被封為寧郡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晳案發後,乾隆帝認為弘晈本應革退 王爵,但“此王爵,系皇考特旨,令其永遠承襲才”,故從寬保留王號。弘晈死於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終年52歲,賜謚良。

弘晳之父——太子胤礽

允礽是康熙帝的次嫡子,因同母兄 承祜的幼殤而成為 康熙唯一的嫡子。康熙十四年立為 皇太子,備受康熙寵愛,並受到特殊、嚴格的培養。但因其個人因素兼封建皇室內部的激烈鬥爭,導致君儲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於康熙四十七年被初廢皇太子之位;翌年允礽又被戲劇性的復立,但三年後再遭變故導致再廢,從此被圈禁在 鹹安宮內長達十二年,雍正二年底,允礽病逝,被追贈理親王,謚密。

學者考證

周汝昌考證

周汝昌先生在《紅樓夢新證》對弘皙逆案作了詳細的匯錄,大都是乾隆對人的評論,未有“逆案”的經過。史書未有明確的記載,他說:“雖然由於文獻缺乏,我們對曹家再次慘遭徹底毀敗的直接的、確切的案由一時無法列舉,因而不能不用間接而曲折迂迴的辦法來窺測,但曹家最後一次的巨變顯然是和這類案子裡的下層人物、邊沿關係有了株連,其他原因 ,是否還有,尚待深入研討。”

關於“弘皙逆案”,周汝昌先生在《 曹雪芹小傳》“再遭巨變”中作了描述:

曹雪芹在“小康”復甦的家庭中的生活,並沒有維持多久,就告了結束。曹家又經歷了另一場變故。由曹雪芹後來的處境來看,這場變故似乎更突然,更巨大,使他家破敗得更徹底。

……到乾隆四年,以弘皙為首的“逆謀”案件便發作了。

現在所能知道的情況是:四年十月,宗人府議奏“莊親王允祿(雍正之弟,乾隆之叔)與弘皙、弘升、弘昌、弘皎等結黨營私,往來詭秘”,請將莊親王允祿及弘皙、弘升俱革去王爵、永遠圈禁,餘人亦都革爵。
……
曹雪芹家,從雍正末年,經過乾隆改元一段時間,大約維持了為期五年左右的小康局面,到此遂再次、也是最後的宣告徹底敗落。

劉心武考證

劉心武先生在《紅樓望月》“月色淒迷”和《劉心武揭秘〈紅樓夢〉》“日月雙懸之謎”和“秦可卿原型大揭秘”都談到了“弘皙逆案”,至此,這段未有明確的史書記載的事情,被他當作一個歷史事件來講述:

胤礽在王位繼承中落敗後,康熙另外的兒子們展開角逐,最後是很多人沒有想到的雍正得到了寶座,胤礽死在雍正二年,他死後,他的兒子弘皙被以理親王的身份移出宮去,安排在現 昌平區的鄭家莊居住。雍正原以為弘皙不過是“死老虎”的弱後代,集中精力去對付其他政敵,誰知曾被康熙喜愛的弘皙卻以“嫡王孫”自居,在雍正暴薨、乾隆繼位後,竟圖謀政變,他在鄭家莊另立內務府,一些被雍正厚待過的王爺及其與弘皙平輩的皇族,集結在他周圍,在乾隆四年,他們舉事,險些成功,不過最後仍被乾隆破獲撲滅,也就是在“弘皙逆案”中,曹家才受牽連而徹底覆滅,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在我這極其簡要的概述中,你是不是已經憬悟:曹雪芹寫《紅樓夢》,那素材里隱藏著一個太子胤礽,以及他的兒子弘皙?所以書里借秦可卿嘴說“三春去後諸芳盡”(曹家雖在雍正六年被抄家治罪,但“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乾隆一上台就實行的 懷柔政策使曹家一度回黃轉綠,但在乾隆元年到三年這三個好年頭過去後,在第四年的“逆案”里,生活里的曹家和書中的賈家,就家破人亡各奔騰了!)。

按說胤礽在雍正二年囚死後,曹家作為“太子黨”無論主觀上還是客觀上,就都“沒戲”了,乾隆既已登位,成為“新日”,哪裡還有什麼“舊月”,但歷史上的情勢卻是,“太子黨”不僅沒有覆滅,反而更活躍起來,他們聚集在胤礽兒子弘皙麾下,積蓄力量,頻繁計議,尋求時機,以求一逞。……在乾隆二三年時已公然營造出了“雙懸日月照乾坤”這一緊張局面,“三春去後”,到乾隆四年,他們想趁乾隆出獵時行刺政變,乾隆不動聲色,卻以 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粉碎了他們的陰謀,此即“弘皙逆案”,牽連到許多官員,曹家也就徹底毀滅在此一“逆案”中。

心武的考證和探佚其實更有誘惑力

劉心武先生從周汝昌那裡接受的學術觀點自不必多說了,但和周汝昌考證和探佚相比,有哪些新的發展和新的特徵,這是我們需要關注的。

劉心武把自己的研究歸納為“ 秦學”,並從理論上劃分出四個層次,最後落腳點還是探尋曹雪芹原來的構思,恢復《紅樓夢》原來的面貌。這與周汝昌先生的做法有異曲同工之效。半個世紀前,周汝昌先生與其兄 周祜昌開始了長達數十年的《 石頭記會真》的對勘工作,疏理考證、篩洗粗陋,終於出版了這部浩繁的書籍,其目的就是為了恢復曹雪芹《紅樓夢》的真文本意。但劉心武先生不同於周汝昌先生的是,他有自己的特點。

第一,真正使探佚走向了文學化、故事化

劉心武先生是一位作家,他的紅學探佚具有其他人不可比擬的優勢,就是文學化、故事化。探佚並不是像一般人的理解,只是對《紅樓夢》具體的情節和人物作一些索隱和考證,而是有更高的追求。還是讓我們先看一看從事探佚學研究的 梁歸智的解說:“因為探佚的具體操作固然是‘顯示原著中情節和人物命運的基本輪廓和脈絡’,但這種‘顯示’並不是探佚的最終目的,它的終極目的是通過情節和人物命運的探討以‘顯示原著整體精神面貌的基本輪廓和脈絡’,這也就是‘悲劇性質、價值觀念’等‘ 形而上’層面的‘清醒的認識’。

紅學界的一個大問題是大多數研究者缺少藝術感悟力和深邃的思考力,因而不能進入《紅樓夢》的思想和藝術殿堂,不能與曹雪芹的心靈作深層的對談,也就是不‘解其中味’。”

梁歸智先生所說的“大多數研究者缺少藝術感悟力和深邃的思考力”,在劉心武先生那裡不但不缺少,反而是優長。劉心武自己也這樣認識到這一點,他說:“我有我的優勢,我會寫小說,我把我的研究成果以探佚小說形式發表。”劉心武就是根據脂硯齋殘言斷語的簡單而又模糊的提示或點撥,生髮出了“秦可卿故事新編”。這是他比其他搞探佚學的人更能贏得普通讀者或觀眾歡迎的重要原因。

弘皙逆案的發生背後

在《清朝的皇帝》一書中也對弘皙逆案進行過研究,應該說有一個事實應該承認,弘皙有即位的資格。不排除雍正在晚年經歷疾病(包含精神疾病)時對自己所作所為的反思,而反思的結果很有可能為了平復自己的愧疚之心或者迫於皇族內部的壓力而意圖還位於胤礽之子弘皙。當然這是有條件的。為什麼會發生在乾隆即位之後4年。當時來看,弘曆(也就是乾隆)之太子尚在,很有可能是雍正老皇帝給出了一個較為清晰的即位次序,即如果弘曆的太子永璉(璉字顯示了其優勢地位)在,則弘皙就無法即位。如果弘曆的幼子早殤則弘曆應讓位於弘皙。當然這也是迫於當時知情者施加的一定壓力,如果說允祥不知道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的,而莊親王允祿也一定知道。所以在皇族內部這應該是一個比較清晰的問題,這應該屬於皇族內部問題,而這些就從本質上導致了事後處理與“八王”事件結果的不同。如果說乾隆的太子沒有夭折,可能這件事情就不會發生。而問題是這真的發生了。應該在乾隆即位後的3到4年間。而可以想見的是,基於這種情況,允祿和允祥的兒子(尤其是還有擔任了一定職務的親王、貝勒、貝子等)才敢於參與其中,因為這種參與應不會造成很大的對自身的影響,比如遭到通常我們能想到逆案的嚴重結果(比如阿奇那、 塞斯黑的處理結果,甚至是被暗殺)。其中弘昌應是比較直硬甚至在一定範圍內散布了這種真相而遭到了較為嚴厲的處罰。而其他人因尊重了雍正皇帝的遺詔而獲贈含有“恭”這一字樣的諡號。

前後情況大體上應該有這樣的情節。
在皇族內部的口頭協定掌握在允祿、允祥手中。而弘曆做為當事人應該完全清楚。在其次子永璉(端慧太子。雍正八年庚戌六月二十六日申時生。生母為 孝賢純皇后富察氏,時為藩邸嫡福晉。雍正帝賜名。乾隆元年七月,乾隆帝密定皇儲緘其名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乾隆三年戊午十月十二日巳刻卒,年九歲。追封皇太子,謚曰端慧。葬端慧皇太子園寢。無嗣。 )死後。按照遺詔應由乾隆讓位於弘皙。於是弘皙做好了承接大統的準備(設立了內務府等組織機構,如果沒有詳實的依據,我想在 封建社會沒有哪個人肯於接受其委任的官職),並製作了鵝黃肩輿一乘以進,用以提醒乾隆。在這次事件發生後乾隆應與允祿和允祥的兒子們進行了政治談判。結果應是這些人繼續支持乾隆當皇帝,而對弘皙既往不咎,所有後續事宜由允祿負責擔保處理。這個結果弘皙應不太能接受,但是面對已經是皇帝的乾隆來說也毫無辦法。而在這時弘昌的舉動(應是在一定範圍內擴散了口頭協定,並仍極力鼓推弘皙即位,並採取了一些實際的逼迫手段)應加劇了這種矛盾的爆發,導致乾隆指使宗人府直接告發了事件的所有人。在矛盾公開化的前提下,進行了處理。從事後看,所有牽連的人均得到了該事件所應有的處分。可以說乾隆皇帝還是念及了骨肉親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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