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府

內務府

內務府,清代管理宮廷事務的機構。為清代特有,始設於順治(1644~1661)初年。至順治十一年仿明制改內務府為十三衙門,十八年,裁十三衙門,復設內務府。自此遂為定製。長官為總管內務府大臣,無定員,由滿族王公大臣兼任。下設堂郎中1人,掌本府文職官銓選,並考核各司處承辦事務;主事2人,筆帖式64人書吏人5,分掌各種文書之事。直屬機構有7司3院。1911年辛亥革命後,根據中華民國政府與清皇室議定的優待條件,廢帝溥儀仍居宮內,為皇帝服務的內務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年溥儀被驅逐出宮為止。

基本信息

簡介

機構及職能

內務府是清代獨有的機構,職官多達三千人,比事務最繁的戶部人數多十倍以上,可以說是清朝規模最大的機關。內務府主要職能是管理皇家事務,諸如皇家日膳、服飾、庫貯、禮儀、工程、農莊、畜牧、警衛扈從、山澤采捕等,還把持鹽政、分收榷關、收受貢品。內務府主要機構有“七司三院”,最重要的是廣儲司,專儲皇室的金銀珠寶、皮草、瓷器、綢緞、衣服、茶葉等特供品。

內務府內務府

內務府的組織淵源於滿族社會的包衣(奴僕)制度,其主要人員分別由滿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鑲黃、正黃、正白旗)所屬包衣組成。最高長官為總管內務府大臣,初為三品衙門,雍正十三年(1735)升為正二品,由皇帝從滿洲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中特簡,或從滿洲侍衛、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補。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種事務,都由內務府承辦。內務府直屬機構有7司3院。內部主要機構有廣儲、都虞、掌儀、會計、營造、慎刑、慶豐七司,分別主管皇室財務、庫貯 、警衛扈從、山澤采捕、禮儀、皇莊租稅、工程、刑罰、畜牧等事。另有上駟院管理御用馬匹,武備院負責製造與收儲傘蓋、鞍甲、刀槍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處苑囿的管理、修繕等事,統稱七司三院。內務府還有三織造處等30多個附屬機構。此外負責管理太監、宮女及宮內一切事務的敬事房也隸屬總管內務府大臣管轄。1911年辛亥革命後,廢帝溥儀仍居宮內 ,為皇帝服務的內務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年溥儀被驅逐出宮為止。

歷史演變

順治帝入關定都北京後,即設立了內務府,以管理宮禁事務。順治十一年(1654)裁撤,順治十八年康熙即帝位後又重新恢復。內務府衙門當時分“內務府堂”(簡稱“堂上”,又稱“本府”)及所屬“七司”、“二院”等,總機關稱“總管內務府衙門”。其最高官員為“總管內務府”。所屬“七司”是:御用監,係為內務府掌管府藏及出納總匯的機構;尚膳監,掌內務府所屬武職官的銓選、任用及圍獵、捕魚之事,順治十八年改為采捕衙門;鐘鼓司,掌內廷禮樂並考核太監品級,順治十三年改為禮儀監,順治十七年又易名為禮儀院;內官監,管理內務府帑項出納及莊園地畝之事,順治十七年易名為宣徽院;惜薪司,掌宮廷繕修工程事務,順治十八年易名為內工部;三旗牛羊群牧處,掌牛羊畜牧事務;尚方司,掌審擬上三旗的刑名案件,順治十一年設,十二年改為尚方院。所屬“二院”是:御馬,掌掌“御用”馬匹,順治十八年易名為“阿敦衙門”(阿敦系滿語,意為馬群);鞍樓,是製備兵具、器械的機構,順治十一年易名為兵仗局,順治十八年又改為武備院。

部門分工職責

廣儲司

廣儲司,設總辦郎中、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內府庫藏,領銀、皮、瓷、緞、衣、茶六庫。

都虞司

都虞司,設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內務府武職官銓選及畋魚之事。

掌禮司

掌禮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贊禮郎、司俎官、司祝、司香、司碓、 筆帖式、 書吏、掌內廷禮樂及考核太監品級。

會計司

會計司,設郎中、員外郎、六主、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內務府出納及莊園地畝之事。先用宮女、太監,亦由該司管理。

營造司

營造司,設員同掌儀司,掌宮廷修繕工程。

慶豐司

慶豐司,設員同掌儀司,掌牛羊畜牧之事。

慎刑司

慎邢司,設員同掌儀司,掌審讞上三旗刑獄案件。

上駟院

上駟院,設兼管大臣、卿、堂主事、筆帖式、下分左右二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掌御用馬匹。

武備院

武備院,設兼管大臣、卿、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製造器械。

奉宸院

奉宸院,設總理大臣、卿、郎中、員外郎、主事、良署主事、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筆帖式、書吏,掌景山、三海、南苑等處的管理、修繕。天壇齋宮,亦由奉宸院管理。圓明園、暢春園、萬壽山、玉泉山、香山、熱河行宮、湯泉(今昌平縣東小湯山)行宮、盤山(今薊縣西北)行宮、黃新莊、(今良鄉北)行宮,因與皇帝駐驊有關,俱歸內務府委官管理。

此外,內務府還管轄有三大殿,管理慈寧宮、壽康宮處,御藥房、壽藥房,文淵閣,黃武殿修書處,御書處,養心殿造辦處,鹹安宮官學,景山官學,敬事房等。其中敬事房為管理宮內宦官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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