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勢力

市場勢力(Market Power),也稱市場權力是指賣方(seller)或買方(buyer)不適當地影響商品價格的能力。

基本定義

市場勢力(Market Power),也稱市場權力。市場勢力是指賣方(seller)或買方(buyer)不適當地影響商品價格的能力。對於賣方來說,市場勢力也就是賣方的壟斷傾向。

概述

市場勢力是市場失靈的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它是指一個經濟活動者或經濟活動者的一個小集團不適當地影響市場價格的能力。市場勢力可以使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導致市場無效率,因為它會使價格和數量背離供求平衡。
假如鎮裡的每個人都需要水,但只有一口井。這口井的所有者對水的銷售就有市場勢力———在這種情況下,他是一個壟斷者。這口井的所有者並不受殘酷競爭的限制,而在正常情況下看不見的手正是以這種競爭來制約個人的私利。在這種情況下規定壟斷者收取的價格有可能提高經濟效率。

市場勢力的表現形式

市場勢力的表現形式主要有行業壟斷自然壟斷壟斷競爭、價格—生產聯盟等。市場勢力具有兩種表現形式:賣方壟斷力(monopoly power)和買方壟斷力(monopsony power)。 企業的角度來看,擁有市場勢力意味著能使其獲得更多的利潤;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企業擁有市場勢力意味著不得不從自己的錢包中掏出更多的金錢;從社會的角度觀測,市場勢力的存在意味著社會資源使用的低效。當然,也有觀點(如奧地利學派)認為市場勢力是“功大於過”的。
生產者對產品價格的影響力是賣方壟斷力,消費者對產品價格的影響力是買方壟斷力。現實世界中,每個生產者和消費者實際上都具有一定的市場勢力。

市場勢力的分類

Brandow按照廠商擁有市場勢力的時間長短,將其分為長期市場勢力和短期市場勢力;按照廠商行為的主動性,將市場勢力分為防禦性市場勢力和進攻性市場勢力。 將市場勢力按照時間長短進行劃分是有重要意義的。短期意味著限於2-3年之內,廠商可能擁有影響其他廠商和市場參與者的能力,例如,一個大的液態牛奶供給商在短時間內可以在某個城市提高牛奶的價格,但是,隨著其他廠商生產能力的擴張、潛在進入者的的進入或者大的銷售商通過垂直兼併進入生產領域,這一市場勢力就會受到削弱。但是,如果上述廠商能夠引導其他廠商追隨他的價格策略,那么,他就成為了價格領導者,如果有可能通過法律壁壘將一些潛在進入者阻止在市場之外,那么廠商就擁有了長期市場勢力。競爭對手的擴展、新廠商的進入或者其他限制廠商運用市場勢力行為的發展所需的時間長短,決定了短期或長期市場勢力的類型。
需要將市場勢力進行短期和長期的區分是因為市場勢力實際上是對壟斷程度的測量,但是,擁有市場勢力並不意味著廠商就一定能夠運用這種勢力從市場中獲利,因為在僅僅擁有短期市場勢力的條件下,市場勢力的運用是受到極大限制的。從動態的行為策略來講,廠商的目標是最大化跨時期利潤現值之和,對僅僅擁有短期市場勢力的廠商而言,如果運用了市場勢力,那么其所得就會被接下來的損失所抵消,更糟糕的情況是損失超過所得。因此,擁有短期市場勢力的廠商只能謹慎地運用市場勢力,防止引發眾多新廠商的進入的局面。擁有短期市場勢力的一個額外的好處是廠商能夠具有保持市場的穩定能力和在一些短暫的情況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策。而長期市場勢力的存在,則會使廠商獲得額外受益,同時引起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對於長短期市場勢力的誤判,會產生不同的後果,如果將短期市場勢力判斷為長期市場勢力,結果很可能是廠商市場份額的縮小和競爭對手的擴張,而將長期市場勢力判斷為短期市場勢力,則廠商不能從擁有的市場勢力獲得額外受益。短期市場勢力和長期市場勢力的區別表明了市場進入條件對市場勢力和市場績效影響的重要性。
將市場勢力分為防禦性市場勢力和進攻性市場勢力。對於理解市場勢力與市場績效的關係也有重要意義。防禦性市場勢力是指廠商面對其他廠商採取進攻行為時所擁有的抵禦這種進攻的能力,而且這種能力必須是可信的、確實存在的。例如,一個擁有短期市場勢力和良好財務資源的廠商可能認為按照既往的行為行事更有利於其長遠利益,因此,該廠商就不會主動對競爭對手、供應商和客戶運用市場勢力爭取額外收益和市場份額,但是,如果競爭對手採取進攻性的行為,廠商就擁有足夠的力量採取對抗性的戰略,抵禦競爭對手的進攻。從這一點上來講,防禦性市場勢力的存在具有穩定市場的功能,例如,在寡占市場上,廠商之間比較容易達成不發動價格戰的默契,因為,對抗的結果很可能是兩敗俱傷。進攻性市場勢力是指廠商具有主動擴大市場份額或者獲得額外收益能力。但是擁有進攻性市場勢力,並不意味著市場勢力是長期的。一般來講,廠商擁有的防禦性市場勢力超過進攻性市場勢力。

識別企業市場勢力的基本方法

識別或度量一個企業的市場勢力的大與小、高與低主要有如下幾種基本方法:

需求價格彈性估計法

需求價格彈性是需求量相對變化與價格相對變化之間的比率,用以反映需求量變化對價格變化的敏感程度。如果需求量變化超過價格變化,即計算結果大於1,就表明前者對後者的敏感程度強,彈性大;反之亦然。當需求量不變的情況下,提高價格,需求的價格彈性就會越小,等於1直至小於1到最後趨近於0,成為無彈性,這時企業的市場勢力最大,使其變成了一種理論市場中的惟一壟斷者。可見,企業擁有的市場勢力需求價格彈性呈反向相關,即需求價格彈性越小,市場勢力水平越高。當需求是完全彈性時,企業擁有的市場勢力為零。

勒納指數估計法

勒納指數是指價格高出邊際成本的比率,即:勒納指數=(價格-邊際成本)/價格。
由於在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中價格就等於邊際成本,所以其勒納指數為零。可見勒納指數與企業擁有的市場勢力呈正向相關,並與其所處於的市場結構類型有關,即處於完全競爭市場中的企業市場勢力最小,依次為壟斷競爭市場、寡頭壟斷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並呈遞增趨勢,完全壟斷市場中超額利潤的形成就與企業市場勢力擴張到極致有關。其負面效應就是對消費者剩餘的剝削,出現市場失靈,因此“有形的手”的效力開始顯現,政府“反壟斷”法力派上用場,可見企業市場勢力的形成絕不能忽視政府的有關行為。

需求交叉彈性估計法

需求交叉彈性是一種商品需求量相對變化與另一種商品價格相對變化之間的比率,用以反映一種商品需求量對另一種商品價格的敏感程度。如果消費者認為這兩種商品是可替代的,那么需求交叉彈性為正。商品交叉彈性越高,替代性越強,生產這兩種商品的企業擁有的市場勢力就越弱。它一般用於反托拉斯案例中,以幫助判斷對於某特定企業的商品而言,消費者是否意識到市場中存在該商品的替代品。例如,反托拉斯的檢查員們希望知道耐克企業獨家生產的運動鞋所擁有的市場勢力。耐克企業花費大量金錢用於作廣告,從而在運動鞋市場中建立了卓越的地位。為了解其他商品對耐克鞋的競爭性,可以通過計算競爭者商品的價格變化來反映耐克鞋需求數量變化的交叉價格彈性,從中可以知道消費者是否認為在運動鞋市場中存在耐克企業的真正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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