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在台灣,以行動抗議企業實施‘無薪假’廣義:是指任何不計薪的請假行為,例如事假、留職停薪、或超過天數限制的病假等。
特點
1、無薪假,必須先透過勞資協商,使勞方在徹底明白後方可實施。
2、實施無薪假後,勞方的待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否則勞方可要求資遣。(非自願失業)
3、實施無薪假後,僱主不得因無薪假而要員工自付健保費。
4、實施無薪假後,僱主不得要求、威脅或暗示員工當義工回去上班。有上班就應補計支付員工在職期間的薪資。(但僱主經常以責任制、補休取代給薪或不當義工者優先裁員來規避此要求)
影響
無薪假 漫畫留滯於住處當中時間變長(由於許多資方要求無薪假員工在家待命、加上員工收入減少,因此無薪假員工比較少出遠門旅遊)。短期內某些家庭娛樂的消費增加,如線上遊戲的玩家於白天上線人數增加,但因家庭收入整體減少,所以長期仍將導致娛樂業者的獲利能力下降。
此外,無薪假與裁員實施後,勞動力供過於求的現象也使勞方無法向資方要求較佳的勞動條件。高失業率會成常態,而就算是低薪資的就業者、工時也極高。
各地情況
台灣
2010年以來,在行業不景氣時,很多台灣廠商都採取這種既保留人力,又節約成本的彈性做法。但對雇員而言,“無薪假”往往意味著變相失業。
台灣各界聞“無薪假”而色變,緣於當年的慘痛記憶。受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2008年全台共有800多家企業、23萬人被放“無薪假”,許多人隨之失業。
美國
無薪假美國國防部(2013年)約有80萬文職雇員,其中超過65萬人將受到“無薪假”影響,相當於變相縮減工作時間和薪酬。自7月8日至9月30日本財年結束,這些受影響的文職雇員每周停工一天,總共面臨11天“無薪假”,薪酬約減少20%。
評價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里斯多福·皮薩里德斯曾指出,如果無薪假的實施經由充分溝通、且仍有給予員工足夠生活的薪資,並強制企業預先及事後給付無薪假其間的員工津貼,可以是“員工和企業雙贏”的一項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