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

貧富差距

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中國出現了嚴重的貧富差距問題。中國地區、城鄉、行業、群體間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導致部分社會財富向少數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經超過基尼係數標誌的警戒“紅線”,截止2012年1月,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

基本信息

概述

存在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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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所有經濟學者的研究結果一致表明,中國的基尼係數已超過國際公認的0.4警戒線。據世界銀行的有關報告,中國社會的基尼係數已擴大至0.458;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統計數字顯示,中國的基尼係數為0.45, 占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占總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高達50%;中國國家統計局前期公布的數據也表明,中國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國財富的45%,而最貧窮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財富僅為1.4%。這些數字充分顯示了中國貧富不均的嚴重程度,也顯示出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成果未能被社會各階層共享,而是絕大部分聚集在少數人手中。

中國城鄉居民收入比達到3.3倍,國際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業之間職工工資差距也很明顯,最高的與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國企高管與一線職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國有企業高管與社會平均工資相差128倍。

合理性

貧富差距並非都是不合理的。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導致的新型經濟板塊的出現,使得首先占領新的經濟板塊的人獲得了新的收入。也造成了社會成員在收入方面的距離加大,這是有它的歷史合理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貧富差距。市場經濟建立的各個階段中,不同的社會群體獲益程度是不同的。擁有土地的人可以投資房地產,他就可以迅速的成為高收入階層。所以,這個也是擁有歷史合理性的。

衡量標準

貧富差距有一個可衡量的指標基尼指數。經濟學家們通常用基尼指數來表現一個國家和地區的財富分配狀況。這個指數在零和一之間,數值越低,表明財富在社會成員之間的分配越均勻;反之亦然。聯合國有關組織規定:一個社會的基尼指數若低於0.2表示收入絕對平均;
0.2-0.3表示比較平均;
0.3-0.4表示相對合理;
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
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
將這些爭論推上前台的是中國迅速攀升的基尼係數。0.47,中國的基尼係數,在亞洲僅次於菲律賓,並超過了所有的歐洲國家。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線”。一般已開發國家的基尼指數在0.24到0.36之間,美國偏高,為0.4。中國大陸和香港的基尼係數都超出0.4。此外洛倫茨曲線講的是市場總發貨值的百分比與市場中由小到大廠商的累積百分比之間的關係。洛倫茨曲線的弧度越小,基尼係數也越小。

出現原因

“先富與共富”政策的實施

分配不均造成貧富差距分配不均造成貧富差距

鼓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後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這一政策在改革開放初期對於打破中國經濟發展的桎梏,讓經濟得以迅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現在的問題是,這一政策沒有得到完整的落實。先富起來的人並沒有去帶動其他人實現共同富裕。從而拉大了相互之間的貧富差距。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政策的未有效執行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成為中國經濟工作中的一項重要政策。該理論的支持者認為,只要效率問題解決了,公平問題自然會得到解決。正是在這一錯誤思想的指導下,公平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國人的重視,國民貧富差距的擴大就成為了必然的結果。

經濟運行機制的不健全

中國正處於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一套健全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尚沒有真正建立。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一部分人能夠投機鑽營,非法、違法經營和權力資本化,造成不合理的貧富分化,導致社會貧富差距懸殊。根據有關專家粗略計算,各種非法收入在全國範圍內大約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係數上升31%。

稅收制度的不合理

毋庸置疑,國家通過健全的稅收制度,可以有效緩解貧富差距的問題。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裡,無論是從絕對數量上還是從稅率上來看,收入高的人比收入低的人要繳納高很多的稅收。然而令人奇怪的是,頻繁出現在福布斯(或胡潤)中國富豪榜上的中國富豪們,並沒有出現在繳稅排行榜的前列。這充分說明了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的不健全。由於對於高收入群體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導致了中國國民貧富差距的擴大。

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除了合理的稅收制度外,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同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貧富差距的問題。然而,同經濟發展幅度相比,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以及社會轉移支付明顯表現出嚴重的滯後。在這種情形下,農民、城鎮的退休人員、城鎮的失業人員及其親屬由於得不到及時的、足量的保障,最有可能成為貧困者,從而使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不斷拉大。

不平等競爭的存在

經濟領域中存在著許多不平等的競爭也是中國貧富差距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平等競爭表現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門、行業甚至是一些個別的社會成員,能夠通過壟斷經營獲得壟斷利益或高額利潤,而其他的社會群體和社會成員卻不能,因此最終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一些藉助國家特許經營的壟斷行業就獲得了“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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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經濟發展差距

中國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擴大的現象,最突出地表現在不同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從全國來說,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的差距有所擴大。在一個省內不同地區的居民收入差距也有明顯擴大的趨勢。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實際上是二元經濟結構的反映。農民從事的產業是傳統農業,傳統農業的勞動生產率比較低,農民收入低是傳統農業的產物,劉易斯認為只能“維持生計”。城鎮居民從事的產業,劉易斯稱之為“現代產業”,就是現代製造業、信息業和服務業。現代產業的勞動生產率高,職工能夠得到較高的工資收入。所以,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二元經濟結構的產物。

發展原因

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的根本原因是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發展速度差異
貧富差距
中國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擴大的現象,表現在不同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從整體來說,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的差距有所擴大。在一個省內不同地區的居民收入差距也有明顯擴大的趨勢。
造成東部與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在於經濟發展速度。地區居民收入差距本質上是一個經濟發展問題,而不是採取了市場取向的改革思路。改革開放以來,不論東部沿海地區或中西部地區,都出現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
例如1991年至2003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均遞增率,廣東省高達21%,貴州省為14%,與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比較,貴州14%的年增長率也是相當高的,但是與廣東等沿海地區相比,差距迅速拉大。這樣就得出一個判斷,中國地區差異的擴大,是在各地區高速增長的過程中發生的,是前進中的問題。當然我們不能因為是前進過程中的問題而掉以輕心。中央多年來已採取了有力措施,推動了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
二元經濟結構
中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第二個表現,就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三大差別之一,是歷史遺留下來的老問題。但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但沒有隨著經濟發展有所縮小,反而有所擴大,則是我們必須正視的問題。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實際上是二元經濟結構的反映。農民從事的產業是傳統農業,傳統農業的勞動生產率比較低,劉易斯認為只能“維持生計”。農民收入低是傳統農業的產物。城鎮居民從事的產業,劉易斯稱之為“現代產業”,就是現代製造業、信息業和服務業。現代產業的勞動生產率高,職工能夠得到較高的工資收入。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二元經濟結構的產物。正確的政策思路有兩條:一是把傳統產業改造成為現代產業,從而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二是將傳統產業中大量剩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的現代產業中去,從而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面臨的問題是,傳統農業改造成為現代產業的速度不理想,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也遇到了一些困難。中央已經發現了這些問題,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取消農業稅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已經對從根本上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貧富差距
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第三個表現是,在城鎮居民中先富裕起來的群體與貧困群體的收入差距有所擴大;農民中先富裕起來的群體與貧困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有所擴大。這是最為人們關注的收入差距擴大的現象。
先富群體與貧困群體之間收入差距擴大原因有多種,第一,占有資產等要素多少不同,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育,資產等要素帶來的非勞動收入可能還會有所增加,這就使可以取得非勞動收入的群體與貧困群體收入差距出現繼續擴大的趨勢。第二,人力資本投資多少不同。人力資本投資的差別表現為工資收入的差別是世界各國普遍出現的一個經濟社會現象。隨著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人力資本投資差距造成的收入差別越來越明顯。這種差別表現在能不能找到工作以及工資收入多少。第三,體制等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

對策建議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十一五期間,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規範個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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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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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但多數人如農民、城鎮下崗職工以及國家公務員等並沒有從我國的經濟的快速增長中取得多少實惠,這部分人的收入增長甚至還趕不上我國經濟成長的速度,這是極不合理的。因此,必須大幅提高這些人的收入水平。如,除了完全免除農民的各種稅費以外,還要給農民尤其是種地農民大量的補貼;大幅提高城鎮職工的最低工資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線;大幅提高國家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水平。
2、完善社會保障

在縮小貧富差距的過程中,必須首先考慮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因為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基石。它不但關係到億萬人民民眾能否安居樂業、老有所養、病有所醫,還關係到億萬個家庭以至整個社會的穩定。
3、健全財稅制度

必須進一步健全中國的稅收制度,如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徵收遺產稅贈與稅和奢侈消費稅等。此外,還應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以提高貧困人群的生活水平。
4、加強法制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由於片面地強調效率問題,導致一些人為了致富而不擇手段。現實生活中以權謀私、官商勾結、走私販私、假冒偽劣等違規、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引起了廣大人民民眾的強烈不滿。對此,必須加強法制建設,並依法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違法亂紀,權錢交易等醜惡現象,進而有效解決貧富差距懸殊問題。此外,還要建立相關法律,鼓勵先富起來的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如辦教育、辦慈善事業或修路等。
5、降低壟斷收入

必須借鑑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在壟斷行業中引入競爭機制,降低行業的壟斷性收入。對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行業,要加強對其收入分配的監督和管理。
6、繼續“兩大戰略”
“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的戰略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還不太明顯。因此,應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繼續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加強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吸引國外投資者和東部的資金、技術、人才到中西部地區,從而有效加快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提高中西部地區的生活水平,最終縮小與東部發達地區的貧富差距。

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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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財富的分配不公,貧富的兩極分化,社會財富的畸形集中,必將導致社會的不安定。收入差距過大,財富過於集中,足以給經濟發展造成相當的威脅。韓國和菲律賓的對照就是很經典的例子。在1960年前後,兩國的許多經濟指數相差不多,包括人口、人均GDP、城市化、國小和國中在校人數。起點相同,半個世紀後韓國經濟翻了三番,成為當時的“亞洲四小龍”之一;而菲律賓經濟停滯不前,社會動盪不安。主要原因就是韓國的收入和土地分配比菲律賓平均的多,而且兩國的基尼指數相差就有0.2。還有經濟學家認為,拉丁美洲經濟發展緩慢,就是因為財富過度集中的緣故。
如果把通過權錢交易得到的錢成為“劣幣”,把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成為“良幣”,根據“劣幣驅逐良幣”的邏輯結果:若劣幣與良幣等值,且現存的體制不能使持劣幣的人受到懲罰,人們就會去效仿那些通過權錢交易得到的錢的人,社會就會進入惡性循環。另外,貧困人口低下的生活條件會讓他們失去勞動積極性,降低生產效率。社會的不公正與不平等還使人們逐漸失去國家凝聚力。大量人口資源閒置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威脅了社會的長治久安。

應對措施

機會平等

機會平等是實現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徑
基尼係數仍將處於倒U型曲線的上升階段
根據國際慣例,一般認為,當基尼係數小乾0.2時為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水平,0.4~0.6之間為不平均,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超過這條警戒線,就容易產生社會動盪。1990年,中國的基尼係數在0.34左右,2003年已經逼近0.45,2004超過0.465.收入差距的擴大導致了顯著的社會貧富差距。在中國最貧困的20%家庭的收入僅占全民所得的4.27%,最富裕的20%的家庭收入卻占社會收入的50.24%.占中國人口10%的貧困人口,只占有存款總額的3%,且呈下降趨勢,而占總人口10%的最高收入者卻占有存款總額的40%,且呈上升趨勢。
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人均GDP達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係數才開始下降。我國現階段人均GDP只達到1000美元左右,基尼係數還處於倒U型曲線的上升階段,客觀上還有繼續上升的趨勢。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問題是我們在總體收入還較低的同時財富差距卻達到了相當的高度。
當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既有體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既有市場競爭的因素,也有行政壟斷的因素;既有歷史積累的因素,也有經濟發展階段的特定因素;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不正常的因素。
主要因素是:由過渡體制弊端和法治漏洞造成的公有資產流失和不公平競爭;歷史上形成並繼續擴大的城鄉差距和工農差距;由市場扭曲造成的企業和個人在經濟上的分化;由某些傾斜政策和行政性壟斷造成的地區差別和行業差別;由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生產力和生產方式的差別;由於財政轉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會保障制度缺陷而未能抑制差別迅速擴大等。
最突出問題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機會的不平等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而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如對於市場經濟來說,平均主義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目前最突出的問題實際上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機會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不平等導致的不公平。
機會平等被看作是實現社會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徑,這種源於現代福利經濟學的觀點,把社會成員的經濟平等規定為機會平等和結果的公平。機會平等的意思是,所有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其就業、投資、職務升遷、賺錢盈利的機會都是均等的,作為競爭主體他們都處在同一條起跑線上。結果的公平指個人的努力與所得的對稱。一個人只要有能力,勤奮努力,抓住機會,就可以從低收入者進入高收入者行列,所以機會平等可以促進結果的收入公平。
機會平等意味著對身份特權的否定、對財產權的有效保護、對未來均等機會的開放。
機會平等關鍵要有有效的市場機制和合理的政策機制
在機會平等中改善公平,關鍵在於兩個方面:一是有效的市場機制,二是合理的政策機制。
面臨的收入分配不公首先是市場平台的不公,遠沒有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市場格局。如要素市場沒有市場化,距離統一、開放、競爭、有序這四個要求差距很大。勞動力市場依然受到城鄉二元體制的阻隔、土地市場受到產權模糊的約束、資金市場受到若干歧視政策的影響。
即使是市場機制運行良好,它所帶來的收入分配格局也不能說是正確、合理、公平或合乎道德的。市場競爭機制本身有加劇貧富差距的特性。因此,政府有責任通過政策機制對過大的收入差距進行補救,如對弱者的援助、對壟斷的遏制、對收入的調節等,從而改善公平。
機會平等核心是保證受教育機會、就業機會和起點公平
推進機會平等,要在制度上保障人民平等競爭的權利,核心是保證受教育機會、就業機會、社會保障方面的起點公平。
每個人的能力不等、貢獻不同。之所以貢獻不同,基本問題是他們所受的教育不同。社會成員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與其收入的多少成正比例關係,受教育機會的不均衡導致了收入的巨大差距。高棉、尼泊爾、越南這些人均GDP是中國1/3的國家,都在教育上完全免費了,中國完全有能力讓農村的義務教育免費,同時對農民工和城市失業人員進行培訓和職業教育。
中國目前有近8億農民,占總人口的60%以上,但農業在經濟總量中所占的比重卻不到15%.據估計,如今中國農村剩餘勞動力多達3億—4億。如果一大堆人擠在一小塊土地上的情況不改變,那中國的農民怎么也不會富起來。
因此,必須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進程,並使他們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
社會保障體系十分不足。覆蓋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只有20%,醫療與失業保險的覆蓋率不到20%.良好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有利於起點公平,也是市場競爭的社會安全閥。

稅收調節

強化稅收調節功能 確保社會公平
擴大消費稅徵稅範圍
消費稅是我國流轉稅中以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為主要特徵的稅種。現行消費稅的徵稅範圍比較窄,只對11類產品徵收。為了更好地發揮消費稅對消費結構和消費行為的調節作用,應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消費稅的徵稅範圍,如在適當提高名牌轎車消費稅負擔的同時,把高爾夫球等高檔休閒娛樂項目列入徵稅範圍,調節高收入者的收入。
個人所得稅應重點調節高收入者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制定的,隨著形勢的發展,已暴露出不少問題。如徵稅的目標不夠明確;實行分類徵收制,不能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費用扣除制度不夠完善,費用扣除額過低;稅率檔次過多,規定複雜;沒有把個人的各種收入項目納入徵稅的範圍等等。筆者認為,應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首先,在指導思想上,要明確我國個人所得稅在現階段應以調節收入特別是高收入為主、組織財政收入為輔;其次,應改分類徵收制為分類綜合徵收制,改按月、按次徵收為按年、按次徵收;再次,規範稅率,貫徹合理負擔原則。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簡稅制、低稅率精神,筆者建議,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設計應以保護低收入者、適當照顧中等收入者、重點調節高收入者為原則,對綜合所得徵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對分項徵收的所得則繼續實行比例稅率。對按年計征的綜合所得實行5%~40%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年應稅綜合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的,稅率為5%;超過2.5萬元至8萬元的部分,稅率為12%;超過8萬元至2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25萬元至7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7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0%.最後,規範減免稅,調整費用扣除標準。除撫恤金、救濟金、離退休工資、見義勇為獎勵金等少數列舉的收入給予免稅外,其餘各種收入如各類獎金、補貼等都應列入徵稅收入的範圍。費用扣除標準應考慮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以及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醫療制度改革、保險費用支出、物價變動等所帶來的影響,允許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納稅。不同家庭人口結構不同,費用開支不同,費用扣除額應當有別。如一時難以按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確定費用扣除額,也可繼續實行法定費用扣除制度,但不搞“一刀切”。
對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也不應“一刀切”,建議由中央統一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幅度費用扣除標準,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此外,應強化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改變如今個人所得稅主要依靠代扣代繳,主要來源於工薪階層的狀況。
改革財產稅制:開徵物業稅、遺產稅和贈予稅
財產稅是所得稅的補充稅,是在所得稅對收入調節的基礎上,對納稅人占有的財產作進一步的調節。財產的多少反映著納稅人的貧富,因此,財產稅調節的重點是富人。強化財產稅的調節作用,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當前,我國的財產稅稅種單一,制度不規範,內外不統一,稅負不合理,應加以改革和完善。按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開徵物業稅的構想,應把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以及政府對開發商憑藉政治權力徵收的費如綠化費、防洪費、人防設施費等合併為物業稅。在稅率上,全國宜採用幅度比例稅率,定為0.5%~2%比較合適,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另外,應建立健全納稅人財產的認定和申報制度,創造條件,開徵遺產和贈予稅,充分發揮財產稅的調節作用。
健全特定行為稅制度
為了加強對高收入的調節,逐步縮小貧富差距,要進一步完善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制度,在合併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徵收標準,強化徵收管理,發揮特定行為稅的調節功能。
創造條件開徵社會保障稅
在發揮稅收調節高收入的同時,也應發揮稅收對低收入者的扶持作用。如今,我國城鄉低收入者和困難群體的人數在不斷增加,必須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障統籌制度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改社會保險費為社會保障稅,通過稅收形式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來源,切實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解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

分配製度

改革分配製度 理順分配關係
當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均收入達到1000美元左右的時候,將進入一個非常關鍵的發展期。這一時期,社會經濟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社會階層多元化,社會利益關係複雜化,是社會問題多發期。目前我國正處於這樣一個時期,我們必須吸取國際上的經驗和教訓,正確應對當前出現的各種複雜的經濟與社會問題。尤其需要引起我們重視的是城鄉居民的收入分配問題,要逐步形成公平的收入分配機制,努力實現個人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
如今在世界上普遍被認同的分配公平的判斷標準是公民收入差距適中。
差距過小,趨於平均化,顯然不能形成激勵機制,不利於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反之,差距過大,貧富懸殊,將會導致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甚至出現社會的激烈動盪,從而也不利於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如今的收入分配狀況已經從改革開放前過於平均轉變為差距過大,並且存在許多分配不公的現象。這些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勞動力價格雙軌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相同崗位以及素質相近的勞動者,在同一區域無論在什麼企業工作,其收入水平理應差不多。但現實並非如此。這種現象實質就是勞動力價格的雙軌制,即市場化與非市場化兩種勞動力價格。物價雙軌制在市場經濟中的不公平性是顯而易見的。同樣,勞動力價格的雙軌制對於不同軌的勞動者來說,也明顯是不公平的。
二是國有壟斷行業收入明顯偏高。行業之間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一種正常現象,但問題是國有壟斷性行業始終維持著大大高於競爭性行業的收入水平,這就有失公平了。這既可能是制度安排不合理,也可能是制度執行上存在問題。
三是農民工收入偏低。我國長期存在城鄉與工農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
如今,無論是人均GDP還是城鄉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唯獨農民工工資升幅不明顯。這種狀況已導致如今使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明顯感到了招工難。

縮小貧富差距

我國現階段收入差距過大,分配不公的問題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也受到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溫家寶總理在剛剛閉幕的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整頓和規範分配秩序,逐步理順分配關係,努力解決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促進社會公平。”縮小過大的收入差距,實現收入分配公平,當然不是走平均主義的老路。對於高收入人群,應區別對待。要鼓勵勤勞致富,保護投資者以及高級人才的合法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嚴厲懲罰貪污、受賄、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牟取暴利的犯罪行為。
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的收入分配,應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對大中型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收入要建立規範的管理制度,同類規模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不能過大。對壟斷性行業普通職工的收入水平應適當控制和調整工資與效益掛鈎的比例。
對非公有制職工的收入,要確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得到執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並繼續完善各地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各類職業(工種)的工資價格。
對公務員的收入分配,就我省來說,主要是規範津貼標準,各地區同級別公務員收入差距不能過大。工資(津貼)調整要參照本地區人均GDP和財政收入增長以及當地企事業單位的收入水平。
要繼續採取各種措施增加農民收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三農”問題的政策,加快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和產業化的步伐,逐步縮小城鄉的收入差距。

基尼指數

簡介
貧富差距有一個可衡量的指標基尼指數。經濟學家們通常用基尼指數來表現一個國家和地區的財富分配狀況。這個指數在零和一之間,數值越低,表明財富在社會成員之間的分配越均勻;反之亦然。聯合國有關組織規定:一個社會的基尼指數若低於0.2表示收入絕對平均;
0.2-0.3表示比較平均;
0.3-0.4表示相對合理;
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
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
將這些爭論推上前台的是中國迅速攀升的基尼係數。0.47,中國如今的基尼係數,在亞洲僅次於菲律賓,並超過了所有的歐洲國家。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線”。一般已開發國家的基尼指數在0.24到0.36之間,美國偏高,為0.4。中國大陸和香港的基尼係數都超出0.4。此外洛倫茨曲線講的是市場總發貨值的百分比與市場中由小到大廠商的累積百分比之間的關係。洛倫茨曲線的弧度越小,基尼係數也越小。截止2012年12月份,中國的基尼係數為0。469,西南財經大學的一份報告中說中國基尼指數為0。61,但這份報告有質疑,中國已列入世界貧富差距較大的國家之一。
含義
基尼係數(GiniCoefficient)是義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於1922年提出的,定量測定收入分配差異程度,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係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
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係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如今,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係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
我國基尼係數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成長的同時,貧富差距逐步拉大,綜合各類居民收入來看,基尼係數越過警戒線已是不爭的事實。我國基尼係數已跨過0.4,達到了0.46。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經突破了合理的限度,總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額僅為4.7%,而總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總收入的份額高達50%。突出表現在收入份額差距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東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差距過大、高低收入群體差距懸殊等方面。將基尼係數0.4作為監控貧富差距的警戒線,應該說,是對許多國家實踐經驗的一種抽象與概括,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
但是,各國、各地區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居民的承受能力及社會價值觀念都不盡相同,所以這種數量界限只能用作巨觀調控的參照系,而不能成為禁錮和教條。如今,我國總計算三種基尼係數,即:農村居民基尼係數、城鎮居民基尼係數和全國居民基尼係數。基尼係數0.4的國際警戒標準在我國基本適用。從我國的客觀實際出發,在單獨衡量農村居民內部或城鎮居民內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各自的基尼係數警戒線定為0.4;而在衡量全國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警戒線上限定為0.5,實際工作中按0.45操作。
2012年8月21日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在京發布了《中國農民經濟狀況報告》。2010年,農民家庭戶均現金收入34080.34元,2011年攀升至38894.38元。
與此同時,中國農村居民基尼係數在2011年已達到0.3949,正在逼近0.4的國際警戒線。數據顯示,收入最低的20%樣本農戶,與收入最高的20%樣本農戶的收入差距有10.19倍。數據顯示,中國農村居民基尼係數在2011年已達到0.3949,正在逼近0.4的國際警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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