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燈戲

岳池燈戲它是由廣大勞動人民創建,經長期發展不斷完善和豐富的民眾喜聞樂見的藝術瑰寶。是源於川東北的地方劇種。

簡介

燈戲,是源於川東北的地方劇種,它是由廣大勞動人民創建,經長期發展不斷完善和豐富的民眾喜聞樂見的藝術瑰寶,也是一代又一代的無數民間藝人心血與智慧的結晶

歷史

遠自秦漢以來,生活在嘉陵江渠江流域的巴人,由於交通閉塞與文化經濟的落後,流行著不少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社會風俗。家人病重,要請巫婆跳神,患了瘧疾,就要驅逐“擺了鬼”;死了親人,就叫端公“慶壇”;遇到大旱,要向龍王求雨……在這些風俗中,巫婆、巫師大叫大唱大跳,還會伴以樂器,壯大聲勢,嚇唬人們。受這些風俗的影響,缺少科學知識的巴人,他們或在繁重的體力勞動中為了消除疲乏,或在豐收之後表現歡樂的喜悅,或遇天災人禍傾訴悲痛,或於委屈與壓抑時而泄憤,或遭莫大打擊難受而吶喊,最初三兩個人在一起又吼又叫,又唱又跳,以表現喜、怒、哀、樂。後來發展成為在現實生活的基礎上,根據經歷的眼見的聽說的故事,自編自唱成帶情節性的“劇”。所以最早的燈戲,往往與端公“慶壇”、“送鬼”等活動相伴進行,帶有盼福、消災、驅邪、驅鬼、求神等的成份。到了元代這種唱曲比較流行。明代戲劇發展,燈戲也隨之由唱變成演出,不但有唱,還伴有動作與樂器,同時漸漸與端公的活動分離而單獨進行。隨著時間的演變與人類社會的進步,才逐漸發展完善成今天這種樣子。

發展過程

燈戲始為自編自演,忙時生產,閒時進行,多為業餘性質,或只在農村流動演出。限於鄉村的條件,所以這種燈戲要適合農村的情況,從規模、道具、演出場地等方面要求不高。場地不需要大的舞台,堂屋、院壩、草坪、河灘等,只要有一塊能容納三五個人的活動平地即可。觀眾可以從四面欣賞演出的節目。
晚上演出,如果有明月高懸,就不需要另外照明。如果是月去夜黑,只需點照油燈。隨著時間的演變與燈戲的發展,演出人員逐步形成有一定表演水平的隊伍。到明清時候,燈戲更加時興,不管是創作的劇目,還是道具、服裝,都有一定的進步。規模也有所擴大。照明的燈也比較講究了。這燈分主燈與檯燈,主燈比較大,不但可以為演出照明,還可顯現演出班子的標記,裝飾著各具特色的圖像,有的甚至繪上燈班的節目,起著廣告的作用。而檯燈則掛在場地的一角,一般有四盞,分掛在四角,這四角的燈是固定的。除此而外,也有八盞、十六盞、二十四盞的,還可以掛更多,而且形式多種多樣。燈的多少是根據演出的規模與觀看的人數來確定的。這些燈可以因演員的需要而移動,燈戲因在燈的照明下演出故名。
燈戲的道具,也隨著時間的推進而變化。最早沒有什麼專門服裝,後來才按照劇情的需要而設。如古代戲就配以簡單的古裝。樂器開始也是盆、盤、碗等可以擊出聲音的用具,後來才逐步變為二胡、嗩吶、鑼、鼓等。
燈戲的規模不大,因戲中角色只有兩三個,所以最早一般一兩人,後來劇目增加,到了明清,其他戲劇的興起與發展,也促進了燈戲的繁榮,增加到五六人,最多也只有十餘人。一般為男性,女角由男的裝扮。解放後才有女性作演員參加演出。
燈戲的內容豐富多彩,以反映民眾現實生活為主,也有反映過去時代的。不少題材是讚揚勞動人民勤勞、智慧、勇敢、善良,鞭撻貪官污吏的貪婪、刻薄、吝嗇、愚蠢、昏庸、殘忍。也有對清官的褒揚。燈戲歌頌真善美,痛斥假惡醜,表達勞動人民對自由平等幸福的渴望。戲詞多為四句一組,唱多白少,演員唱一句,樂隊伴一句,有時加進幫腔,一唱一合,相應成趣。最早劇情簡單,一個劇目只有那么一個情節,後來才由小幕單場發展到大幕多場,演出風格也由單一粗獷豪放逐步演變風趣、幽默、含蓄耐人尋味。劇目也由單一的變為多種,後來分正燈、地燈、浪浪燈三大類別。
燈戲是一種民眾喜聞樂見的藝術,在民間享有一定的聲譽。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岳池縣川劇團派出演員到外地和民眾中學習燈戲藝術,排演了一系列劇目,先後到重慶、成都、北京等地演出。在重慶演出了《收姜維》、《陽河堂》、《大腳夫人》等和一些折子戲、大幕戲等十多場,曾轟動一時,重慶廣播電台多次播放錄音。到成都演出後,享譽蓉城,四川電視台播放了《么妹嫁給誰》、《丈母娘上轎》等戲的錄像。1988年5月,應中國戲劇家協會、中國藝術研究院戲曲研究所、《戲劇評論》編輯部及全國戲曲現代研究會邀請,赴京在長安、吉祥、中南海等劇場演出岳池燈戲《包公照鏡子》、《周文獻雞》、《秀才買缸》、《浪漫么妹嫁給誰》、《搭錯車》、《丈母娘上轎》等劇目共八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廖漢生等領導和曹禹等專家及新加坡、日本等十多個國家的外賓蒞臨觀賞。《人民日報》等二十餘家報刊、電台、電視台報導了演出盛況。岳池燈戲受到了領導和專家學者的好評。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藝術科學院院士、柏林漢堡大學教授恩特·舒馬赫說:“我正在撰寫專著《世界戲劇之林》,一定把岳池燈戲作為很有特色的劇種向全世界推薦。”日本、新加坡駐華大使熱情相邀,希望岳池燈戲走上他們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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