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技術

專有技術系指生產某項產品的專門知識、操作經驗和技術的總和。 指先進、實用但未申請專利的技術秘密,包括設計圖紙、配方、數據公式,以及技術人員的經驗和知識等。專有技術也稱技術訣竅(know-how)、技術秘密、商業秘密(tradesecrets)。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中,採用“未公開的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一詞,特指未公開的、未取得工業產權法律保護的製造某產品或者套用某項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質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術知識。

條件

在法律意義上,專有技術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其整體或其確切結構和內容組合是秘密的、非通常從事該信息領域工作的人們所普遍了解或容易獲得的。

2、是秘密的,因而具有商業價值。

3、其合法擁有者已按照實際情況採取了合理措施對其予以保密。

保密措施

①在技術轉讓契約中訂立"保密條款"。對違反此條款者,可以不履行契約為理由,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②要求本企業雇員保護本企業的技術秘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侵犯專有技術的行為也做出了明確處罰規定。如第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包括專有技術),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技術秘密的法律保護,一般屬於民事訴訟範圍。

專有技術

也稱“技術訣竅”、“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指先進、實用但未申請專利的技術秘密,包括設計圖紙、配方、數據公式,以及技術人員的經驗和知識等。不屬智慧財產權,不受法律保護。是技術貿易的重要內容之一,其轉讓契約上規定受讓方須承擔保密義務。

各國對專有技術含義解釋不盡一致。專有技術也稱技術訣竅(know-how)、技術秘密、商業秘密(tradesecrets)。

國際商會在其1957年10月17—l8日的會議報告中曾提出如下定義:“專有技術系指生產某項產品的專門知識、操作經驗和技術的總和”,“專有技術不僅指保密的配方和技術,而且也指與實施專利所必需的製造方法有關的技術,它還指製造商在研究中開發的、還未被其競爭者所掌握的實用和專有的方法及技術知識”。

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中,採用“未公開的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一詞,特指未公開的、未取得工業產權法律保護的製造某產品或者套用某項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質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術知識。

專利術語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講,是指專有的利益和權利。英語“Patent”一詞包括了“壟斷”和“公開”兩個方面的意思,與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專利基本特徵是吻合的。本期任務盤點一下專利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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