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疆大吏

封疆大吏

封疆大吏是指古代省一級長官,負責大區域軍政事務,職權最重;巡撫,掌一省財政、民政、司法,鄉試,地位略次於總督;或執掌關防大印的統帥、以及品級相當高的官員。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省長的職位。“封疆”二字起源於周代的“分封制”,本意是指“王”將本土劃分為若干行政區域甚至自治區域。

基本信息

簡介

封疆大吏是指古代省一級長官,如總督,負責大區域軍政事務,職權最重;巡撫掌一省財政、民政、司法,鄉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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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略次於總督,或執掌關防大印的統帥、以及品級相當高的官員。大致相當於現在的 省委書記、省長的職位。 
含義溯源:“封疆”二字起源於周代的“分封制”,本意是指“王”將本土劃分為若干行政區域甚至自治區域,例如 諸侯國。在區域內,諸王擁有土地、治理、管轄、稅收、法律甚至軍隊等等相對獨立的權力,“諸侯王”—— 周天子,是名義上和精神上的領袖,諸 王受周天子節制,聽候周天子命令,服從周天子對軍隊的調動,必要時候諸王有義務“進京勤王”——保護周天子。
“封王”對象,一般是周天子本族親屬和建國有大功的臣下,如齊國國王“姜”姓,就源於 姜太公,齊國也就是姜太公的“封國”。這種土地分配治理的制度,減輕了中央政府的負擔,也有利於地方自治的自由度,但也減弱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最終釀成“ 春秋五霸”和“ 戰國七雄”。

秦代

秦滅六國後,吸取了前朝的教訓,不再設定“ 諸侯國”,“周禮”的規矩,也因為春秋時期的“禮樂崩潰”而早已湮沒。秦的政治制度,是“ 郡縣制”,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員“管理”,官員對於地方政府只有管轄權,沒有官吏任免、土地所有、稅收、法律和軍隊等等權利,事無巨細都需要通過奏摺上報 秦王決策。這種制度影響了此後兩千年的中國政治制度,至今,我國的公務員制度仍舊殘留其基本形態。但是,這種制度最大的弊端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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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過低,嚴重束縛了地方的發展,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負擔。同時,責任和決策力全部仰仗中央政府,一旦中央崩潰,地方則毫無防禦力。所以, 嬴政去世後, 大澤鄉振臂一呼,秦王朝就基本陷入崩潰和混亂狀態。
這個階段,地方官員基本上屬於“吏”,而毫無“封”可言。
當然,也有一些偏遠地區,因為地理位置和征伐歷史的原因,地方官員擁有極大的權力,比如“ 南海郡”都尉 趙佗,本來就是平定南越的主將,在地方和軍隊系統擁有極大的威信。 南海郡,也因為與鹹陽距離遙遠而事實上形成獨立王國,秦亡之後, 趙佗就吞併 桂林郡象郡,自封為王,建立“ 南越國”,直到漢武帝年間才“回歸”中央政府。但總體說來,秦代的 郡縣制仍舊有效地防止了官員的地方野心。

漢代

漢初年,因為意識形態的對抗和安撫開國將領的原則,採用了類似周代的“ 分封制”,全國被分為若干“ 王國”,像 淮陰侯韓信一類的大將,都有自己的封土,中央政府對封國採取薄稅制度,休養生息,地方政府擁有的權力很大,地方經濟也因此恢復很快,政府效率有極大提高。但是,“地方權力膨脹”這個老問題,仍舊困擾著中央政府,到了漢武帝時期,“ 削藩”已經成為政府不可忽視的問題,漢武帝通過各種政治手段一點一點剝奪了包括劉姓諸侯王的權力。但東漢後期的軍閥混戰,中央政府又“循環前代”地成了擺設,最終,漢朝被瓜分為魏蜀吳三國。

魏晉南北朝時期

這個時間段,中央政府徹底吸收了前代的教訓,對於官員任免不再採取“封土”制度,也不再以“戰功”和“血緣”作為任免的唯一考量,而是吸取了漢代的“ 察舉制”並進一步修正,形成了“ 九品中正制”的官員任免制度。
這個制度與“ 分封制”和“ 郡縣制”最大的不同在於:國家使用了一批職業官僚作為“管理者”,其權力機制從上至下分級排列。而前兩者並沒有“官僚權力分級”,無論是郡主還是諸侯王,其面對的,並非“中央政府”,而是“皇帝”抑或“諸侯王”,這就讓地方政府直接面對了最高統治者,那么,它的過於強大抑或過於弱小,自然也就不可避免。但 九品中正制不同,在考量了地方政府的自治權情況下,利用了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官僚集團,來鉗制地方政府的權力,地方政府無論是叛亂抑或失職,中央政府始終保持著足夠的控制力。

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大力發展了前代的“ 九品中正制”,並將其細緻科學化,最終——科舉制的出台,讓中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官僚培養和任免機制,這個制度在後來一千多年幾乎沒有任何改變。
平心而論,“科舉制”確實是小農社會的最佳選擇,它不僅避免了血緣關係導致的“ 門閥制度”,也避免了地方政府的低效率和過於強大。但是,這種制度仍舊受限於政治形勢,一旦社會陷入混戰,就會湧現立有大功的地方將領,那么,皇帝的弱勢就會表現出來,地方政府也就因此而膨脹。唐代後期,因為“ 安史之亂”導致中央政府遷移,而平定叛亂的地方政府、軍閥,則利用其巨大的實力(政治、軍事)向皇帝邀功,於是,一個很微妙的爵位出現了—— 節度使
節度使,本來是皇帝派駐地方、“節度”地方官員行為、監督地方稅收、防止叛亂的“特派員”。但因為它擁有一個重大的權力——地方軍權,所以,它對地方的控制力越來越大。唐朝後期,平定 安祿山黃巢叛亂的,都是擁有地方軍權的“ 節度使”,所以,他們徹底掌握了地方的軍政大權,甚至上繳中央政府的稅收,他們都有決定權。最終,唐朝後期,又形成了“循環前代”的格局——五代十國。
節度使”的出現,使得中國有文獻記載上第一次出現了“封疆大吏”四個字,唐玄宗末年,陳鴻祖撰寫、描述皇宮內鬥雞的總管賈昌一生的《東城老父傳》,就描寫了 安祿山是“封疆大吏”。
“封疆大吏”四個字,其實組詞相當微妙。按照“封疆”二字,其指代的人,乃是“王”,而非“官吏”,但偏偏後面跟著“吏”這個詞,那也就是“提示”了它的性質——只是“權力很大”的“官吏”而已,並不是“諸侯王”。從這個詞的組合,也能看出中國國家管理制度的演變歷史——中央政府既需要發揮地方的主觀能動性和充分的“治理效率”,也需要有足夠的實力和“法理性質”來鉗制地方權力的膨脹,那么也就是“封疆”和“大的官吏”的組合了,畢竟——官吏非皇室血脈,如果妄圖篡位抑或獨立,從法理以及倫理上,是不得民心的。

明清時代

明清兩代的 布政使按察使總督巡撫,亦作疆臣、疆吏。因皆系 皇帝親自任命,總攬一 或數省軍政大權,鎮撫一方的要員,所以把他們與古代分封疆土的 諸侯相比擬,故稱。其中布政使、按察使又稱方面大員。
這個時期基本上沿襲了隋唐的制度,但也有一些修正。宋朝時期,地方官吏毫無任何軍權,所有的軍隊都在中央政府手裡,結果,中央的財政負擔越來越大,地方的勢力越來越小,金、元入侵後,除了中央政府到處流亡之外,地方幾乎沒有半點實力抵抗入侵者,這實際上又“循環”了唐朝和秦朝的一些歷史。所以,明朝政府對此有了一些修正,給地方政府一定的軍隊配比,作為維護治安的手段,同時也減輕了中央的負擔,但,大的、正規的、實力最強的軍隊,仍舊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手裡。
比如清代前期,國家軍隊分為“ 八旗”和“ 綠營”二者,八旗屬於皇家御林軍,規模龐大,實力雄厚,裝備最齊全。 綠營,屬於地方“保全隊”,擁有足夠平定地方治安的實力(往往屬於漢人主管),但無法跟 八旗相比。這樣做,是為了平衡一下地方和中央的實力配比。
明朝的布政使、按察使、總督等等,類似於“ 節度使”,但其權力較小,也沒有軍權,只有地方最終決定權。但因其地方管轄區域非常大,布政使的出現,讓“封疆大吏”四個字發展到了頂峰。
清朝前期,將 總督巡撫正規化,但因為滿漢矛盾導致的互相猜疑,地方政府的官員(大部分是漢人)完全臣服於滿人朝廷,滿人只要掌握了八旗軍,就能控制住全國局勢。但,滿人的數量過小,不可能、也做不到去全國“分封疆土”,所以,實際上地方官員相對於“布政使”來說,權力大大縮小了,而滿人只在中央有一個集團來控制,而且,滿族的“諸王”,如肅親王、醇親王等等,只有名義上的“王”的爵位稱號,並沒有事實上的“諸侯王”待遇,那么,全國的官員,實際上是漢族官吏對滿人朝廷的負責制。
清朝後期,外敵入侵, 八旗軍在戰爭中暴露出嚴重的退化,尤其是 太平天國運動的割據,讓滿人朝廷看到了“壟斷權力”的後果,他們開始放鬆一些權力給地方漢族官員,例如“組建地方軍隊”, 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等等人物,都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 太平天國平定後,雖然地方軍隊名義上解散、收編到中央政府,但因為其組建來源,加上這些將領們推行“洋務運動”的一定成功,其對軍隊的心理和財政控制力仍在,所以,這些人在被任免為地方大官之後,也可以稱為一定意義上的“封疆大吏”,例如 左宗棠平定新疆後,對新疆苦心的經營,頗有成效,時,有人贊其為“封疆大吏”,諸如此類的說法,不一而足。例如“ 湘軍”、“淮軍”等等。
“封疆大吏”在不同時期的名稱:
唐朝: 節度使、刺史
宋朝:轉運使
明朝:布政使
清朝:巡撫、總督(後期)
此處不包括唐朝之前的稱謂,以“封疆大吏”四個字出現為準。清代真正的封疆大吏,應該從 曾國藩開始算起,他是第一個漢人的“ 兩江總督”,而且擁有自己創建的、足以對抗朝廷的“ 湘軍”,算是真正意義上掌握“軍政大權”的“官吏”了。

相關記載

《東城老父傳》——唐 陳鴻祖著
《明史·兵志二》:“當是時, 都指揮使與布、按並稱三司,為封疆大吏。”《 官場現形記》第四十二回:“連升帶保,不到二十年功夫,居然做到封疆大吏,在 湖北巡撫任上,也足足有了三個年頭。”亦稱“ 封疆大臣”。 馬其昶《濂亭集序》:“朝廷置封疆大臣,率取材曾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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