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民政局

研究草擬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訂本縣民政工作的規定、措施,並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研究草擬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訂本縣民政工作的規定、措施,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監督實施我縣優待撫恤各項政策;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承擔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檢查和監督救災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和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社會捐贈活動。

(七)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八)負責我縣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審核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組織與相鄰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九)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推進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草擬我縣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擬定實施意見;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三)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來信來訪。

(十四)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草擬我縣老齡工作規定;研究提出我縣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擬定實施意見;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負責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指導老齡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了解和掌握全縣“雙擁”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組織、指導各地開展“雙擁”創建工作;溝通軍政聯繫,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問題;總結推廣“雙擁”工作先進經驗。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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