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全文

宋史全文

所以,上引《全文》的文字,是關於此事最權威、最詳細的記載。 監試”的設定,這是《宋史》失載的。 《全文》的詳有時對於理解《本紀》也有幫助。

古籍簡介

宋史全文 三十六卷(內府藏本),有《宋史全文資治通鑑》等多種書名,宋元之際佚名編撰,編年體宋史。 其書自建隆以迄鹹淳,用編年之體,以次排纂。保存了南宋後期的部分史料。

四庫提要記載

《宋史全文》·三十六卷(內府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原本題曰《續通鑑長編》,而以李燾《進長編表》冠之於前,是直以為燾之《長編》矣。案燾成書在孝宗時,所錄止及北宋。此本實載南宋一代之事,其非出燾手明甚。檢勘此書,每卷標題皆有“宋史全文”四字,而《永樂大典》宋字韻內亦多載《宋史全文》,與《長編》截然二書。又此本《目錄》前有《坊間原題》,稱本堂得《宋鑒》善本,乃名公所編,前宋已盛行,再付諸梓云云。蓋本元人所編,而坊賈假託燾名,詭稱前宋盛行耳。惟《永樂大典》所收之書,皆載入《文淵閣書目》。乃《宋鑒》多至六部,獨不見《宋史全文》之名,或亦楊士奇等編輯時因標題而致誤歟。又別本之末有商邱宋犖《跋》曰“宋李燾有《通鑑長編》百六十八卷、《續長編集要》六十八卷、《續宋編年》十八卷,今世藏書家往往求之甚渴。此三十六卷是元人所乾刂,卷首割去著書人姓名,卷末割去‘大元’字,其為元胡宏《續通鑑長編》無疑”云云。則又臆斷之語,未見其有確證也。其書自建隆以迄鹹淳,用編年之體,以次排纂。其靖康以前,亦本於燾之《長編》,而頗加刪節,高、孝二代則取諸留正之《中興聖政草》。今以《永樂大典》所載《聖政草》相與參校,其文大同小異。留正等所附案語,亦援引甚多。至光、寧以後,則別無藍本可據,為編書者所自綴輯。故《永樂大典》於光、寧二宗下亦全收此書之文,勘對併合。其於諸家議論,採錄尤富。如呂中《講義》、何俌《龜鑑》、李沆《太祖實錄論》、《足國論》、富弼等釋、呂源等增釋、陳瓘《論大事記》諸書,雖其立說不盡精醇,而原書世多失傳,亦足以資參考也。惟原本第三十六卷內度宗、少帝及益王、廣王事跡,俱有錄無書,《永樂大典》亦未采。今姑仍其闕焉。

史學價值

《宋史全文》(註:此書今存兩種元刻本(具體印行年代待考),明代未見重刻,清代據元刻本錄入《四庫全書》(有改動)。)或稱《宋史全文續資治通鑑》,作者不明,是成書年代較早的一部編年體貫通北南兩宋的史書。由於它的北宋部分與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的時間範圍重合,南宋高宗、孝宗部分與佚名《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和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的時間範圍重合,南宋光宗、寧宗部分則與佚名《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和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記載的時間範圍重合,而南宋理宗部分與佚名《宋季三朝政要》及《宋史·理宗本紀》記載的時間範圍重合,所以,人們往往不甚重視此書。實際上,此書是有重要史料價值的,本文擬特彆強調的是此書理宗部分的史料價值,這同本書其他部分相比,更具特殊的意義。 
講《全文》具有特殊的史料價值,首先是因為《宋會要輯稿》、《文獻通考》等全無宋理宗在位時期的情況記載。而將此部分《全文》同記述此時期歷史的其他史書(包括《宋史》、《宋季三朝政要》、《錢塘遺事》等)進行比讀,感到《全文》有幾方面的記載比《宋史》、《宋季三朝政要》等書明顯更優。
1.《全文》保留了較多的歷史文獻及其原始風貌
如前所述,《全文》保留了比《本紀》更多的詔敕、御筆和其他一些歷史文獻。有些詔敕等《全文》與《宋史》等同有載錄,但《宋史》的《本紀》依照修《本紀》應簡練的原則,文字被大大簡化,而在《宋史》的其他部分又沒有載錄這些詔敕的詳細內容,這使得《全文》所載錄的這些詔敕文字更凸顯出其珍貴,當《宋史》對詔敕刪簡失當時,其史料價值就更為突出。例如,《全文》卷三四載:
[淳祐十一年]十二月丙辰朔,輔臣謝方叔等謝新命,上降御筆曰:“朕觀比年以來,朝綱浸弛,時事日乖,所以並命二相,夾輔王室。正賴開明公道,振起治功,肅紀綱以尊朝廷,用正人以強國勢,通楮幣以紓邦計,卻哨騎以固邊陲,清吏道使無貪黷之風,淑士類使無囂浮之習,軍馬當足則飭戒閫帥以去虛掛之籍,人心當結則嘉予守令以行寬恤之恩。此皆今日切要之務。昨來並命,往往各分朋黨,互持己見,交相擺闔,陰肆傾排,是以猜忌成風,眾弊膠轕。今朕用搢紳之公言,從中外之人望,登庸碩輔,參運化權,繼自今勿牽人情,勿徇私意,以玄齡、如晦為法,以趙鼎張浚為戒,務為正大之規,以副倚毗之意。”上又曰:“自來並命二相,本欲協濟,緣各任己見,且因賓客交斗,遂成黨與,不可不戒。卿等宜同心輔政,深矯前人之失。”
《宋史》卷四三《理宗紀》於同年月僅載:
戊辰,詔以八事訓飭在廷,曰:“肅紀綱、用正人、救楮幣、固邊陲、清吏道、淑士氣、定軍制、結人心。
顯然,《全文》的記載要比《本紀》詳細得多,不但提供了降御筆的背景資料,而且引錄的御筆文字比《本紀》要完整得多。而《宋史》除《本紀》外,其他處又找不到關於此事的記載,所以,當我們想了解謝方叔入相之初的情況時,《全文》的上引記載就顯得十分重要。
又例如,《全文》卷三六載有關於處置所謂吳潛丁大全黨人的“御筆”和詔書各一(原文過長,不便引錄),從御筆中可知:吳潛的遭遇同宋理宗有直接關係,因為御筆是直接出自宋理宗的,這份御筆詳列了吳潛的“罪狀”。以往人們從《宋史》中得出一種認識,即吳潛的被罷免、受迫害都是賈似道一手策劃的,同宋理宗沒有多少聯繫。此御筆使此種認識得到糾正。通過上述詔書,我們則可了解到所謂吳潛黨人的大致構成,這對於研究晚宋政治顯然十分重要。這二份文獻《宋史》等書均不載,其史料價值自不待言。
除詔敕外,《全文》還引錄了其他一些歷史文獻,如,宋理宗的《敬天法祖事親齊家四十八條》、《緝熙殿榜》、《紀夢昌陵》詩、《訓廉銘》、《謹刑銘》、《字民訓》等,《宋史》等對這些文獻,或僅記標題,或全不言及。這些文獻對於研究宋理宗時期歷史及宋理宗這一歷史人物無疑都是很有助益的。
2.《全文》收錄了大量君臣對話
《全文》保留了宋代《實錄》等書的較多痕跡,因而收錄了數量可觀的君臣對話。這些對話內容多樣,涉及治國、軍事、理財、理學等等,有些語言生動頗能說明當時君臣的心態,對於了解當時史情頗具重要性,《宋史》很少收載,故《全文》收錄的這些對話就很珍貴。
例如,《全文》卷三二紹定六年十一(二?)月條,用六百多字的篇幅,記述了宋理宗趙范趙葵兄弟二人的一番對話。趙氏兄弟在南宋後期軍事史上頗有建樹,從上述對話中,我們可以了解當時有關軍事的許多情況。如,趙范理宗講話中言及:“國家之兵,聚則不少,散則不多,若能散能聚,可守可戰,使江淮表里皆有可恃之勢,則戎馬侵突足以御之矣。”這實際上批評了當時宋理宗消極防禦、處處布防的軍事方略。消極防禦、處處布防,使宋朝兵力分散,儘管朝廷努力增加軍隊人數,仍然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其根源就在於統治者懼怕兵權的相對集中。對話中雖然理宗表示對趙氏兄弟完全信任,但趙葵仍然不無顧忌地講:“昨奉聖旨,許臣緩急便宜行事。東淮去天密邇,事無大小,皆合稟聽廟謨,微臣不敢專擅。”寥寥數語,活畫出一位統兵者在宋代“事為之防”體制下惟恐犯忌的神態。從對話中,我們還可體察出宋理宗始終對議和心存幻想等情況。
又如,《全文》卷三三載:“[淳祐二年]六月甲寅,倉部郎官李鋂進對,乞廣求備御之方。上曰:‘秋風已近,去歲蜀事大壞,今當如何為策?’鋂奏:‘陳隆之因成都城故基增築,未為非是,第功力苟且,識者逆知其難守。臣嘗問其方略,但云誓與城存亡而己,未幾為田世顯所賣,城門夜開,隆之衂焉。’上顰蹙久之。”這段對話透漏出四川制置使陳隆之兵敗被殺的背景及經過,《宋史·忠義傳》陳隆之的小傳僅150字,此引記載可以補充《宋史》記載之闕。
再如,蒙軍進入雲南後,宋朝處於三面受敵的險境,宋朝君臣將蒙軍自西南迂迴進攻江浙腹心地帶的圖謀稱為“斡腹”,《全文》有七處記載了宋朝君臣關於“斡腹”的對話,說明了對此事的憂慮,也提供了宋、蒙雙方軍事舉措的一些細節,對於了解當時軍事形勢很有幫助。
另外,《全文》記述了不少君臣間關於理學的議論,在當時社會矛盾尖銳、軍事形勢危急的情況下,君臣間奢談心性,這使人頗覺滑稽,《本紀》很少載錄自然不無道理。但是,從另外一角度來看,例如要論證南宋理學怎樣誤國,這些卻是極好的實證。
3.《全文》記載此時期貨幣發行情況詳細而準確
《全文》對此時期貨幣發行特別是紙幣發行的記載特別詳細,其中包括此時期君臣對貨幣問題的關注及採取的各種措施,總字數達六七千字。《宋史·本紀》對此較少記載。這可以理解,在紀傳體史書中,這類內容是可以放入《食貨志》的,但其中絕大部分內容《食貨志》也沒有收錄。例如:《全文》卷三二載:
[端平二年]九月已巳,都省言:“兩界會子數多,監司郡守奉行秤提不虔,欲下諸路州縣,令有官之家簪纓之後及寺觀僧道,並按版籍每畝輸十六界會子一貫,願納十七界者並從。各州截角類解,赴封樁庫交納。其將相勛貴之家、御前寺觀曾被受指揮特免科役去處,毋得夤緣規免,仍不許敷及佃戶。違,許越訴。”從之。
此段文字較詳細地記載了宋朝為挽救會子的另一次重要努力,即所謂“履畝征會”事件,此事在宋人文集中可以找到不少時人的相關奏疏,如袁甫吳潛魏了翁等都曾對此事發表議論。但是,在《本紀》中,卻不載此事,儘管在此書《袁甫傳》中言及此事,也是一筆帶過,連確切時間也沒有提供。所以,上引《全文》的文字,是關於此事最權威、最詳細的記載。再如,《全文》卷三三又載:
[嘉熙四年九月]丙戌,都省言:“比奉御筆:‘楮幣折閱雖自於民,奸幸多生於守令。’今措置十八界會子收換十六界,將十七界以五準十八界一券行用。如民間輒行減落,或官司自有違戾,許經台省越訴,必置於罰。”上從之。
引文記載了發行第十八界會子兌收第十六界會子的情況,記載了官方關於第十七、十八兩界會子比價的規定,因而很具重要性。但《宋史》對此卻未加記載。《宋季三朝政要》卷二雖有載,但文字過簡,且有重要錯訛,即記“史嵩之以五折二”,其“二”當為“一”之訛。
此處應特別指出,《宋史》關於理宗朝貨幣問題記述的闕疏(即將許多於國計民生關係甚大的史事不予記載),可能同撰史者貨幣方面的學識不夠有關。除了記載疏漏外,還可見到其他因撰《史》者缺乏對貨幣問題深入了解造成的失誤(撰史者因對貨幣問題學識不夠而致誤。在歷代正史《食貨志》中屢見不鮮)。如《本紀》多次把“十七界會”“十八界會”表述為“緡錢”,即屬此類(參見寶祐二年二月、開慶元年二月、景定元年二月、景定五年四月等條)。有人可能會為撰史者辯解說,南宋後期已大量使用楮幣,把“楮幣”記為“緡錢”反映了人們觀念的變化。然而實際情況是,當時二界會子並行,不同界的會子價值是不同的(有時相差懸殊)。同時,儘管楮幣已成為主要交換媒介,但銅錢也仍舊廣泛被套用,當時人在議論貨幣時,將不同界“會子”、“楮幣”同“緡錢”(“見錢”)區分得很清楚。造成這種失誤,倒是同元代紙幣發行不再分界的情況有關。
4.《全文》較詳細地記載了此時期科舉情況
《全文》記載此時期歷次科舉考試的情況也相當詳細。從任命知貢舉、殿試官,到每次宋理宗關於如何選錄所發表的議論、詔令,再到錄取情況,錄取後宋理宗檢閱被錄取者射等均有記載。而《本紀》一般只記載各次正式錄取的人數,非正式錄取即特奏名人數《全文》是幾乎每次都載的,而《本紀》則不予記載。如《全文》卷三三載:
[淳祐四年二月]丙寅,以吏部尚書兼給事中金淵知貢舉,吏部侍郎兼中書舍人濮斗南、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鄭起潛同知,侍御史劉晉之監試。二月壬申朔,御筆:“朕妙簡儒英,俾司文柄,冀得髦俊,以亮天工學術,必究其淵源,毋以涉獵為能,詞章必主於典實,毋以浮靡為尚,毋滋蹈襲,毋取雷同。昔人典貢,多能以程文占器識,卿等其精意考校,以副朕側席之意。”付金淵以下。
引文表明,此時期又恢復了“監試”的設定,這是《宋史》失載的。又所引御筆中,宋理宗對科舉錄取原則作了指令。這對於研究科舉史無疑都是有重要意義的。
5.《全文》詳細記載了此時期反貪贓情況
《全文》較詳細地記載了宋理宗在反貪贓方面的各種舉措,這些舉措不甚得力,效果不佳,《本紀》只錄載其中很小一部分,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宋理宗時期官方在此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採取了不少措施,卻是事實。《全文》的有關記載也多達五六千字。在我們今天研究古代反貪史、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時,《全文》有載而《宋史》不載的內容就顯示出其寶貴。
6.《全文》詳細地記載了宋理宗的“畏天”
《全文》較詳細地記載了宋理宗歷次遇到天變後的舉措,據這些記述,各次遇到天變後,往往要避正殿、減常膳,下詔自責並徵求直言,有時則進行重大人事調整。其中一些舉措是各次雷同的。《本紀》中雖也有關於應對天變的記載,但比《全文》要少得多、簡略得多。《全文》中關於釋繫囚的記載相當多,多數同天變聯繫,有時則另有政治需要,這些記載在《本紀》中大抵很少見到。與天變、恩赦相聯繫,《全文》中有相當多的關於蠲免“贓賞錢”的記載,共出現29次。《全文》詳載了歷次天變後官方的種種應對,這在今人看來,頗為絮煩,但人們恰好可以從這近乎絮煩的記述中,了解到宋朝“畏天”的祖宗家法在現實政治生活中怎樣發揮作用,也可以透過這些記載追尋一些重大政治鬥爭的線索(須知不少政治權利爭鬥都是在“畏天”的煙霧中進行的)。
三、《全文》的其他特殊史料價值
除了上述幾個特殊方面以外,《全文》還有一些方面的史料價值應當予以關注。
1.《全文》可補《宋史》疏漏的內容是多方面的
前文已列舉了《全文》可補《宋史》疏漏的不少方面,事實上,《全文》可補《宋史》疏漏的遠不止此。如《全文》中關於宋理宗時期刑法方面的一些舉措,也少見於《宋史》,它們對研究此時期刑法有重要參考價值。又如,《全文》關於宋蒙戰爭的許多記載,也是《宋史》失載的,將二書關於宋蒙戰爭的記載綜合起來,就能使我們對此時期戰爭史的了解大進一步。這裡尤應強調的是,《全文》中有些看來繁瑣冗贅的記述,甚至可能是被撰史者有意揚棄的一些內容,在今天看來,或許另有其不可替代的史料價值。如《全文》相當詳細地記載了歷次明堂大禮的籌備情況,這從政治史的角度看無疑意義不大,但如果從研究古代禮制的角度看,則卻有重要史料價值。再如,《全文》記載了理宗時期拖欠小官俸祿的情況,這在當時社會矛盾尖銳、軍事形勢緊張的背景下,實屬小事,但這一小事卻生動真切地反映出當時財政拮据的窘狀。
2.《全文》有些內容可修正《宋史》記載中的失誤
如《本紀》誤記淳祐八年任命徐鹿卿為樞密使兼參知政事,這一誤記即可通過考察《全文》的記載得到糾正。又如《本紀》記載一些人的官名,把“大使”的“大”字刪去。如《全文》載,寶祐三年吳淵任京湖制置大使,寶祐五年正月趙葵任京湖宣撫大使,二月賈似道任兩淮安撫大使,寶祐六年賈似道任兩淮宣撫大使,閏十一月呂文德任江西湖北安撫大使等,《本紀》在相應處一概無“大”字,這也是不妥的。《宋史》的此種失誤也可通過《全文》得到修正。
3.《全文》的某些內容有助於對《宋史》的理解
《全文》的詳有時對於理解《本紀》也有幫助。如《本紀》載:“[寶慶元年十月]甲寅,詔:會稽欑宮所在,稅賦盡免折科,山陰縣權免三年。”(《宋史》卷四一)文字很令人費解。查《全文》對應處文字為:“知紹興府汪綱奏:會稽欑宮所在,稅賦盡免折科。山陰同應辦之勞,乞照會稽除免。詔權免三年。”再讀上引《本紀》,乃豁然明朗。
現存的《宋會要輯稿》中沒有宋理宗時期的內容,有些學者因此認為宋理宗在位時期僅修過前朝(宋寧宗時期及此前各皇帝在位時期)的會要,沒有修過本朝(宋理宗一朝)的會要。《宋史·理宗本紀》於淳祐十一年二月、寶祐五年閏四月、景定二年三月,都有關於宰相進獻修成的《會要》的記載,但記載簡略,我們無法斷定進獻的是哪一時期的《會要》。如果考察《全文》中這三個時間的記載,就會發現各有比《宋史》更詳的記載,而且明確說明,所進獻的《會要》是“今上皇帝”的《會要》,前述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本紀》記載執政大臣和一些重要官員任命時,多將原官、帖職省略,而《全文》多保留,這對於了解《宋史》記載的政治和人事變動情況無疑是有益的。
總之,《全文》(理宗部分)是研究南宋晚期歷史的最重要的文獻之一,具有重要的、不容忽視的史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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