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開發程度

地區開發程度

地區開發程度是衡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指標。通常可粗略劃分為“發達地區”與“發展中地區”。

現國際上通用的劃分指標是:①人均國民經濟產值(或國民生產總值)、人均收入水平;②現代化工業基礎水平。聯合國據此將歐洲、北美各國和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劃為已開發國家(地區),其餘各國為開發中國家(地區)。一些主要石油輸出國(如沙烏地阿拉伯、利比亞、科威特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的人均收入雖高於許多歐洲和北美國家,但因國內工業化水平低,缺乏現代化大型工業基地,亦列入開發中國家(地區)。就一國或地區的開發程度而言,對照國際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狀況,一般認為人均年收入1000美元以上地區可視為開發地區。如中國東部沿海地區中的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一些縣,當前或本世紀內可列入此類地區,而廣大中部和西部地區本世紀內大部分屬於待開發地區。影響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的因素包括自然、人文等多種。粗略區分開發與待開發兩類地區的目的在於正確認識地區社會經濟特點,分析其形成因素,相應採取不同開發對策,促進地區間經濟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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