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結算

國際貿易結算

國際結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兩個不同國家的當事人, 不論是個人間的、單位間的、企業間的或政府間的,因為商品買賣、服務供應、資金調撥、國際借貸而需要通過銀行辦理的兩國間外匯收付業務,叫做國際結算。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貸款外結算,以結清買賣雙方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稱之為國際貿易結算。 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貨物與外匯兩清基礎上的結算,又稱為有形貿易結算。 是以票據為基礎,單據為條件,銀行為中樞,結算與融資相結合的非現金結算體系。

結算形式

1.匯付

(1)匯付定義: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最簡單的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方式。採用匯付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將貨物發運給對方後,有關貨運單據由賣方自行寄送買方,而買方則逕自通過銀行將貨款交給賣方。

(2)匯付風險表現形式:

①賒銷(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將貨物傳送給進口商,在沒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諾的情況下,就將貨物運輸單據交給進口商,讓進口商提取貨物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先貨後款的方式是一種給了進口商較大信用、較長融資時間的結算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能否得到貨款,完全依賴於進口商的信譽,一旦進口商違約,就會出現錢貨兩空的局面。而進口商則在沒有支付任何貨款的情況下得到了貨物,並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貨物。

②貨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將貨物出運,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後再將貨款匯付給出口商。貨到付款具體又可以分為寄售和售定兩種,在付款時間點上兩者有細微的差別,但是都是出口商向進口商提供的單方融資渠道,並且出口商還要承擔進口商拒付的風險。在國際貿易實務中,多用售定方式,即買賣雙方簽訂契約,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後立即將全部貨款以電匯的形式付給出口商。

③預付貨款:進口商先將貨款匯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貨款後再發貨給進口商的方式,多見方式為預付定金。

(3)匯付風險的防範:

①對客戶進行有效的資信調查,弄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僅和那些資信可靠、經營作風正派的貿易商採用匯付結算方式。

②在預付貨款的交易中,進口人為了減少預付風險,採用憑單付匯的做法。進口人將貨款匯付給匯入行,並指示匯入行憑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單據和裝運單據付款給出口人。因此對進口人來說,比一般的匯付方式多了一層保障,對出口人來說,只要按時交貨交單就可以拿到全部貨款。

對於預付定金,一般為契約總值的25-30%,或者以起運地到目的港所需運輸費用的兩倍或者略高一點。這樣做,首先預付金並不算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進口商,這種方式並不會觸及其根本利益,從而體諒出口商的苦衷而給予配合;其次,進口商預付了貨款,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牽制,即使日後想毀約,也會考慮其預付金而勉強履約。退一步而言,就算進口商到時真的不提貨、不付款,出口商還可以降價銷售或用其他辦法處理,其損失的部分可用進口商的預付金來補償,最壞結果也可以將貨物全部運回。

2.托收

(1)托收定義:collection,根據《托收統一規則》,托收定義如下:托收是指由接到委託指示的銀行處理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承兌或者付款,或者憑承兌或者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或憑其他條件交出單據。

(2)托收風險的表現形式:

①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和代收行銀行風險。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進口商會找藉口拒收貨物拒付貨款;還有可能與代收行串通,或者偽造代收行騙取提貨單據。

②進口國的政治風險。進口商可能會因為進口國的戰爭騷亂、罷工、未能取得出口許可證、進口國的外匯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付款。這些都屬於出口商需要考慮的進口商所處國家的政治風險。

③財務風險。一旦進口商拒絕付款收匯失敗,出口商即使在掌握物權的情況下,也不得不獨自承擔相關的財務損失。如:貨物轉售的價格損失;目的港的倉儲、提取和保險費等,貨物存儲時間過長還可能腐敗變質;實在不能轉售,還不得不承擔往返的運費等等。

(3)托收風險的防範:

①加強對進口商和進口商銀行的信用審查。詳細調查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代收行銀行的可靠程度。

②投保出口信用險以轉嫁出口收匯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政府為鼓勵和擴大出口而以財政資金做後盾,由專門保險機構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證其收匯安全的一種政策性風險保障制度,是一種政策性保險業務,它所保障的風險是一般商業保險公司不願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業信用風險或政治風險等。

③多種結算方式結合,預收部分貨款以降低收匯風險。根據委託代理理論的觀點,為使代理人有足夠的激勵去自動選擇有利於委託人的行動,就必須在契約的設計中讓代理人也承擔一部分不確定的風險,並從這種風險承擔中獲得相應的補償。所以,為了確保托收方式下的收匯安全,出口商可以預收一定的預付金,餘額用D/P即期的方式收匯。預付金的比例和匯付一樣,一般為契約總值的25-30%為宜。

3. 信用證

(1)信用證的定義:letter of credit,即由一家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義,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並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並支付該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2)信用證風險的表現:

①開證行信用風險。信用證雖然是銀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絕對安全的。在一些國家銀行的成立不像中國這樣嚴格,並且需要有註冊資本的限制,國外銀行的所有權也大多是私有性質的,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的資信非常重要。進口商會同一小銀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銀行聯合進行詐欺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證硬條款風險。在信用證的規定格式中,有許多的硬性條款,這些構成信用證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裝運期、交單期、議付行等,任何一個條款的細微變化都可能給出口商帶來麻煩。

③信用證軟條款風險。在信用證業務中,進口商或開證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證只關注單據這一特點設定“陷阱條款”,或稱為信用證軟條款。

④單據風險。信用證是一種單據買賣,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首先,銀行審單只要“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就會把貨款付給出口方而不管實際貨物是否符合進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單證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會出現單據不符。對於單據不符包括兩種情況,UCP500也有明確的規定:一是無關緊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實的不符。無關緊要的不符是指雖然單據表面與信用證不符,卻可以視為相符的不符點,這種不符點單據仍可為銀行所接受。名符其實的不符,即構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單證不符。包括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單據不符合 UCP500 的規定;單據之間相互矛盾三種情況。該類型不符點單據的後果是開證行解除了單證相符條件下的付款責任,將銀行信用證轉為商業信用證,也就給進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4 .總述

國際貿易錯綜複雜,由於交易雙方在不同的地域、國家,所以更加增加了貿易結算的困難。不論採用哪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最基本前提是對貿易方的資信狀況要了解清楚,只有雙方有良好的信譽,才能促使貿易的順利完成。在貿易結算方式的選擇上,儘量規避風險比較大的方式,積極採用保險或者多重結算方式抵消風險,一旦採用某種結算方式,要儘可能的考慮到風險隱患並較早採取相應措施,保護自身利益。

結算方式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1、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套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檔案;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2、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據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一)匯票

匯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光票(clean bill)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二)本票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

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三)支票

支票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

·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付給某人”,“付給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註明“付給來人”。這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託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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