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黨建

國有企業黨建

國有企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總的要求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緊緊圍繞全面解決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問題,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動搖,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堅持服務生產經營不偏離,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的工作和戰鬥力;堅持黨組織對國有企業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不能變,著力培養一支宏大的高素質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堅持建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不放鬆,確保企業發展到哪裡、黨的建設就跟進到哪裡、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就體現在哪裡,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基本信息

黨建總要求

習近平習近平
新形勢下加強國有企業黨建總要求: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新形勢下,國有企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總的要求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緊緊圍繞全面解決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問題,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動搖,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堅持服務生產經營不偏離,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的工作和戰鬥力;堅持黨組織對國有企業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不能變,著力培養一支宏大的高素質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堅持建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不放鬆,確保企業發展到哪裡、黨的建設就跟進到哪裡、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就體現在哪裡,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四同步四對接

“四同步”“四對接”:就是黨的建設和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定、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這一要求在《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5〕44號)中首次提出。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予以強調。

加強與完善

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關係: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對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關係作了系統深入闡述,他指出: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實際運行中,要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企業其他治理主體要自覺維護這個核心,企業黨委(黨組)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體,既維護董事會對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又保證黨組織的意圖在重大問題決策中得到體現。

企業制度

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組織落實、幹部到位、職責明確、監督嚴格。

領導體制

“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明確要求,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主要是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由一人擔任,黨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式分別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班子中的黨員依照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會。這一制度安排,最早出現在《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7〕4號)中,《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1號)正式提出“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概念,《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於中央企業黨委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見》(中辦發〔2013〕5號)、《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5〕4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不斷細化具體要求。

四好領導班子

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2005年4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印發《關於在國有企業開展“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的意見》(組通字〔2005〕17號),在國有企業開展“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四好”領導班子,即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達到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的“四好”目標。

四強四優

國有企業“四強”黨組織、“四優”共產黨員:國有企業“四強”黨組織、“四優”共產黨員:2010年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印發《關於在國有企業開展爭創“四強”黨組織爭做“四優”共產黨員活動的通知》(組通字〔2010〕5號),在國有企業開展爭創“四強”黨組織、“四優”共產黨員活動。“四強”黨組織,即黨組織政治引領力強、推動發展力強、改革創新力強、凝聚保障力強;“四優”共產黨員,即黨員政治素質優、崗位技能優、工作業績優、民眾評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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