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最寬泛的定義,就是公權私用。公共權力被公職人員用來謀取私利,說明其行為已經偏離了規則(包括法律、法規、工作制度等)所限定的正常軌道。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腐敗是一個管理問題。
腐敗作為一個管理問題,其產生和消除均是以信息為基礎的。具體地說,腐敗分子在以權謀私的時候,必須想方設法地隱瞞違法事實。這一點在貪污和截留行為中體現得最為明顯。貪污犯必須通過造假賬來把賬做平,即用虛假信息掩蓋真實的財務信息。某些發生於民政和財政系統的截留行為之所以能夠矇混過關,則是因為腐敗分子通過壟斷分配信息,一方面讓上級部門想當然地認為物資和資金已經順利地分發至基層,另一方面則使基層地區根本不知道這筆財物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能夠順利地把財物據為己有。由此,真實信息的缺失會使得腐敗行為不但能夠順利完成,而且還能長期地隱藏下去。從反腐敗的角度來看,如果有關機關能夠隨時掌握真實的政務信息,那么就不但能使那些業已發生的腐敗行為無處藏身,而且還會使新的腐敗行為難以發生。
政務信息要想發揮預防腐敗的作用,除了本身要真實之外,還必須滿足另外兩個條件:一是不易被腐敗分子篡改,二是要能夠自由流通,且可以為監督者隨時獲取。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任何能夠確保政務信息的真實性和自由流通的工具,對腐敗預防工作都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電子政務就是這樣一種工具。由於電子政務是計算機、網路技術與政務活動的結合體,大量的政務信息可以通過計算機網路在政府部門內部、不同的政府之間以及政府與民眾之間高速地傳遞。僅僅是信息的暢通,就能夠發揮一定的預防腐敗作用,因為信息的流通速度加快之後,各種相關信息在短時間內就能夠相互印證,使虛假信息曝光的速度和機率都大大地提高了。
除了能夠加速信息的流動之外,電子政務系統還能夠實現信息的多路徑和「點對點」傳輸,從而有效地防止中間環節對信息的截留和壟斷。過去,重要的政務信息一般都採取系統內傳送、逐層下達的方式傳達到基層,基層信息一般則是採取逐層上報的方式送達高層。所以,無論是政務信息的下達還是上傳,都要經過若干中間環節。在這種情況下,處於中間環節的部門或人員出於私利,就能夠較為便利地截留、篡改和增刪信息。例如,這些部門的負責人既可以通過截留信息來截留下發的資金和物資,也能夠通過篡改基層上報的統計數字來使自己加官晉爵。由此可以看出,傳統的政務信息流通方式極易導致「信息盲區」的出現,從而為中間環節的貪污、截留、挪用、「數字出官」等腐敗行為提供機會。
電子政務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政務信息的流通方式。現在藉助於計算機網路,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的信息傳輸易如反掌,這就等於為政務信息加了多重保險。由於政務信息這時是同時沿著多條路徑在上下級部門之間傳輸,任何一條信息路徑因人為因素而中斷,都不會導致整個信息流的中斷。因此,在電子政務時代,處於中間環節的部門或人員要想100%地截留政務信息,已經是不太可能了。
除了支援政務信息的多點傳輸之外,電子政務還有一項重要功能,那就是能夠徹底跳過中間環節,直接實現「點對點」的信息傳輸。在這種情況下,處於中間的部門或人員就更沒有下手的機會了。
電子政務在打破信息盲區方面最成功的案例,莫過於最近投入使用的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這個由國家海關總署、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等12個部委依託國家電信公網建成的公共數據中心和電子執法系統,採用了「電子底賬+聯網核查」的管理模式,使各有關管理部門可以通網路直接核對其他部門的執法資料,從而徹底打破了過去由於各部門之間不通信息而造成的執法盲區,給走私、騙匯和騙稅各類不法行為以毀滅性的打擊。例如,海關係統1997年和1998年所查獲的「三假」走私案件案值分別為14.74億元和21.22億元,而1999年啟用「進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之後,當年「三假」案件的案值便降至3.13億元,2000年則基本上沒有發現類似案件。
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通過打擊走私、騙稅等犯罪行為,也間接地抑制了由這些行為引發的官員受賄行為。那些官員受賄在先並與行賄者裡應外合而完成的違規放貸、冒領扶貧資金等行為,同樣可以通過各個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聯網核查而加以防範。
預防作用之二:確保制度和工作程式得到嚴格執行
我們在使用計算機的時候一定要按照一定的規程來操作,而不能隨心所欲,否則操作就無法進行下去。電子政務系統作為以計算機和網路為基礎的辦公系統,必須嚴格地按照電腦程式來運行。除了經過授權的系統管理員,一般的公職人員憑藉自己的身份密碼,只能夠在計算機上完成自己職責內的操作,而無法越權行事。
電腦程式對一般使用者的這種權威性,其實已經達到了我們在制度執行方面一直想達到的理想狀態。這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思路,那就是可以藉助電腦程式的權威性,來加大制度和規則的執行力度。換句話說,我們可以通過編制電腦程式,來把各項工作制度和規則固定化,從而對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構成強有力的約束。這個構想看似不現實,但完全可行。
比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土地,一般牽扯到用地單位提出申請,土地管理部門予以資格預審、初審、集體審批等環節。為了防止公職人員的違規行為,土地管理部門一般採取了兩項措施:一是設定了清晰的辦公流程,即用地申請要依次經過多個環節,而不能中途跳過某個環節。二是合理分解公職人員的審批權,即每個審批環節要由不同的人員來掌管,這兩項措施結合在一起,從理論上講就能夠使各個環節相互制約,防止權錢交易行為的發生。
但在傳統的辦公模式下,由於各個環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缺乏相互監督,個別公職人員仍然有機會進行違反流程、越權處理等違規行為,所以這方面的權錢交易行為也就屢禁不止。
電子政務的出現,使上述這些違規行為徹底失去了機會。筆者在深圳某區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研時,了解到他們的整個操作流程已經完全實現了電子化。除了保留出口和進口部分與外界相聯繫外,整個審批程式都在單位內部的計算機系統上封閉運行。這個審批系統的電腦程式設定,保證了每個環節上的公職人員憑藉自己的密碼,只能夠完成自己法定職責內的操作,而無法代行別人的職責。這就從技術上確保了公職人員之間的合理分權。除此之外,程式設定還保證了用地單位的申請在遞交之後,必須按規定的程式順序流轉,而不能逆向或跳躍進行。這就在技術上保證了整個的審批流程能夠得到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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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連結
1、http://www.helixnet.cn/archiver/tid-2721.html
2、http://scitech.people.com.cn/GB/other2137/
3、http://book.sina.com.cn/nzt/spi/gongzuo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