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中心城市

區域中心城市

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發展極為重要。區域性中心城市有層次之分,有的是大區域的中心城市,有的是較小區域的中心城市。

概述

城市化的進程中,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發展極為重要。本文從現代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標準、城建成本、
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正在加速。在城市化進程中,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發展極為重要。區域性中心城市有層次之分,有的是大區域的中心城市,有的是較小區域的中心城市。對我國來講,省會所在地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對城市化和現代化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需要優先和大力發展,首先要把這類區域性中心城市建成現代化的區域性中心城市。這需要做各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是城建工作。

其他

一、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標準
從現代化和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屬性和功能看,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標準應包括十個方面:
第一,快捷的交通。為實現快捷的交通,需要處理好六個關係:一是公路交通與軌道交通的互補關係,軌道交通包括捷運、輕軌、高架鐵路;二是公共運輸與私人轎車的互補關係;三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互補關係;四是交通網密度與每條道路負載量的互補關係;五是市內交通與城市周邊交通網的互補關係;六是城市主幹道之間及主幹道與其他道路的互補關係。
第二,快速的通訊。包括:快速的有線通訊,包括對各種條塊分割的有線通訊網路進行有效整合與推動經營性競爭;快速的無線通訊,包括促進各種無線網路的有機經營配合與競爭;促進有線通訊網與無線通訊網的有效配合與競爭;信息高速公路和信息港的有效形成;郵政與各種快速遞送形式的有效配合。
第三,良好的環境。包括:應有的城市綠地面積;應有數量的城市樹林及樹木;良好的空氣品質;濃厚的文化氛圍;充足的公共性娛樂與休閒場所;快潔的污水與垃圾處理系統;充足與潔淨的城市用水;無污染的城市能源使用結構,包括煤、電、氣、油的使用比例結構及各類供暖和供冷方式的有效搭配。
第四,方便的服務。包括:有效的生活服務,即商業中心和商業體系的合理搭配並具有高效性;有效的工作服務,即商務中心與商務體系的合理搭配並具有高效性。
第五,合理的布局。包括區域性中心城市自身的合理布局和區域性中心城市與周邊城市的合理布局;合理布局涉及到各種產業布局、居住地布局、公共活動場所布局及產業、居住、公共活動場所之間的布局等;合理布局的原則包括專門化組區原則和各組區之間的相互協調原則。
第六,有效的帶動功能。這種功能的有效發揮是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標準之一。區域性中心城市如果發揮不了區域性的帶動功能,也就失去了作為中心城市的資格。例如,有的區域性中心城市有科教中心、商貿中心、文化中心、信息中心的功能,這就要求必須要在城建中充分地體現這些功能的發揮,若不能發揮這些功能,城建就是失敗的。
第七,鮮明的特色。主要指區域性中心城市在歷史、區位、文化、自然等方面的特色,必須在城建中充分體現出來。當然,也可以搞些人為的特色,比如建造知名的高層建築。
第八,深厚的潛力。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設不是某個歷史時期就能全部完成的,而是要根據歷史的發展而不斷進行,也就是要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因而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在城建中要使該城市具有深厚的發展潛力,形成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不能破壞它的可持續發展性。
第九,應有的規模。不同的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可能會在組團模式或連片模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們必須都應有規模,即在城市人口、城市面積等方面。沒有應有的規模,區域性中心城市是不可能發揮應有作用的。區域性中心城市的規模應參照已開發國家的標準。
第十,強烈的開放。是指區域性中心城市要有強烈的開放性,因而不僅在會議中心、展覽中心、體育中心、影視中心等具有開放功能的城市基礎設施上,要體現現代化與開放的色彩,而且要在機場及車站等交通設施等方面,也要體現現代化與開放的原則,從而形成全方位的開放性。
二、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成本
建設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需要大量的投資,即建設成本。如何看待和確定城建成本的大小?這是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中經常發生的並爭執最多的問題。現在我國評價和審批城建成本主要採取投資成本法,即從投資額本身的大小來評價和審批城建費用。例如,市長根據交通需要提出某條路的費用為2個億,但有關部門往往會單從2個億這個數額本身出發,而認為費用太高,要求壓縮費用。實際上修這條路確實需要2個億。結果是費用被壓縮後修的路,根本達不到預定的功能和標準水平,使得交通問題無法根本解決,可能路剛修完沒有多久,又需要重修。
因此,評價和審批城建費用不能單從費用本身出發,而應從城建項目的功能及社會效益
上評價費用高低。如果城建項目達到了預定的功能,城建費用再高也不能算高;如果城建項目獲取了很大的社會效益,項目本身的費用再高也不算高。因此,在評價城建成本上應把投資成本與項目功能及社會效益聯繫起來,也就是採取功能成本與效益成本法評價和審批城建成本。
建設費用是由建設項目本身的功能及它所要達到的社會效益所決定的,為了其功能的發揮和其社會效益的獲取,應該投多少,就必須投多少,不能因為費用高而壓縮應有的投資費用。因此,目前評價和審批城建費用的投資成本法必須調整,應從城建項目的功能及其社會效益上分析城建費用問題。
三、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模式
所謂城建模式,是指城建費用採用何種方法籌措的問題。在現實中有如下幾種模式:
第一,財政模式,即依靠財政投資推動城建。任何級別的城市城建都要靠財政的投資,這是對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凡是直接利用該城市功能的其他級別的財政,也要進行城建投資。例如,北京市城建不能光靠北京市財政,而是要靠中央財政支持,因為它具有首都的功能。再例如,長沙市城建就不能光靠長沙市財政,因為長沙市還有湖南省會的功能,省財政也需要投資。
第二,資源模式,即政府通過對自己可按資源的變現而籌措城建資金。例如,政府可利用土地資源及特許項目的壟斷權力,換取城建資金。以資源換城建費用的原則是對的。
第三,集資模式,即城建費用可通過向直接受益單位或個人集資的方式獲得,這種模式對某些社區城建項目的建設是非常有用的。當然,這種集資應在被集資者自身願意的基礎上進行,因而不能一概否認集資搞城建的作法。
第四,商業運作模式,即將那些可作為商業運作的城建項目交給民間資本去投資,允許投資者在一定時期內具有收益權,當收益權到期後,再將該城建項目作為公共產品來使用。商業運作模式在財政能力有限的條件下,是城建的一種有效模式。
第五,舉債模式,即政府可通過向居民及銀行借債的方式籌措城建資金。舉債推動城建是對的,不能一概反對,關鍵是要舉債適度,資金運用得當和高效使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關地方政府還可以通過發城建債券而籌措城建資金。
以上五種模式,可有效地協調地使用,即將它們配合使用,不要只採用某種模式而廢棄別的模式,而且應形成一種合力,使各種模式都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推動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的發展
目前我國的區域中心城市有:華北--北京、天津,華東--上海、南京,東北--瀋陽,華中--武漢,華南--廣州,西南--成都、重慶,西北--西安十大中心城市目前我國的區域中心城市有:華北--北京、天津,華東--上海、南京,東北--瀋陽,華中--武漢,華南--廣州,西南--成都、重慶,西北--西安十大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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