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

募兵制

募兵制是中國古代兵制之一。募兵制的選兵標準很高,無論在身高、體能和耐力等方面都有嚴格標準。應募者視當兵為職業﹐較長期地在軍隊服役。2012年1月1日起,作為募兵製法理支撐的修訂版“兵役法”正式生效,標誌著台灣募兵制改革正式進入推動階段。

簡介

募兵制是國家以僱傭形式招募兵員補充軍隊的制度。應募者視當兵為職業﹐較長期地在軍隊服役,屬中國古代兵制之一。

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過募兵制。公元前3世紀,古希臘開始實行募兵制。16世紀﹐歐洲多數國家盛行募兵制,有的稱僱傭兵制。18世紀以來,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兵員需要量的增加,許多國家由募兵制改行徵兵制。但是,還有一些國家實行募兵制。有的國家則平時實行募兵制(亦稱志願兵役制)﹐戰時實行徵兵制

起源與發展

募兵制募兵制

戰國時期

在戰國時期﹐有的諸侯國就採用考選、招募勇士的辦法,作為組建軍隊的一種方式,如魏國的“武卒”﹑齊國的“技擊”﹑秦國的“銳士”等。

西漢

漢武帝時﹐實行徵兵制﹐兼行募兵制。

東漢

自光武帝劉秀實行罷兵政策後,東漢的兵役制度發生了很大變化,秦及西漢的普遍徵兵制逐漸取消,代之以募兵制的盛行。東漢無論中央軍,還是地方臨時組建的軍隊或長期屯兵,大多採用募兵的形式召募士卒,如象林營、長安營、雍營、漁陽營等,其士卒均系招募而來。

東漢的募兵制與西漢有很大區別。西漢募兵制是作為徵兵制的輔助和補充,召募的士兵為數不多,但都是經過嚴格挑選的精勇之士,戰鬥中往往以一當十,戰鬥力極強。而東漢的兵役制度由於以募兵制為主要形式,對於應募對象不再有所要求,因而士兵成分複雜,多以社會散閒人員、無業游民為主,也有農民、商賈、少數民族男子,甚至還有死刑囚徒,如度遼營即是由召募的死刑囚徒組成的,其他各要地屯兵也有不少刑徒。由這些人組成的軍隊素質低、戰鬥力差,而且軍紀敗壞。

東漢募兵以財物誘引、免除賦役等為主要手段。這種做法,影響了東漢歷代統治者,因為成分複雜、素質低、軍紀敗壞,導致戰鬥力大大減弱。與此同時,各地的豪強地主也乘機大肆發展自己的私家武裝。東漢末年黃巾大起義爆發時,官軍兵源、軍費均告匱乏,戰鬥力又差,無力鎮壓這場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於是東漢政府允許各地豪強組織私人武裝,投入鎮壓,從此豪強地主的家兵成為公開的常設的有組織的私人軍隊,它們在鎮壓黃巾起義的過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黃巾起義被鎮壓下去以後,它們迅速轉為中央集權的對立面,成為軍閥割據混戰所依據的重要武裝力量。

三國時期

三國初期﹐主要實行募兵制。

唐五代時期

唐朝初期實行府兵制來徵集管理軍隊。但到了唐玄宗後期,府兵制遭到了嚴重破壞。唐初規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隨著唐朝中期之後邊患增加,用兵不斷,戍期延長,加上腐敗日益嚴重,邊疆侵吞士兵財物,強迫士兵為自己服苦役,因此無人願當府兵。天寶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衝府已經無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徵發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邊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時開始盛行,開元年間,京師宿衛、邊鎮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為募兵充任。

募兵制由國家招募丁男當兵,供給衣食,免徵賦役。這就減輕了農民的兵役負擔,節省了府兵往來與路途的消耗,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封建國家也得以建立一支強有力的軍隊。不過,募兵制的士兵以當兵為職業,將領長期統帥一支軍隊,兵將之間有了隸屬關係,導致軍閥的形成。

宋朝時期

宋朝不論禁兵、廂兵,還是南宋的屯駐大軍等,一般都採用招募的辦法。災年招募流民和饑民當兵,是宋朝一項傳統國策。統治者認為,將壯健者招募當兵後,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這是防止災年爆發農民起義的對策。招募軍伍子弟,也成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壯健的罪犯也刺配當兵,特別是充當廂兵。在兵源枯竭的情況下,統治者也往往強行抓夫,給民間造成很大的騷擾和痛苦。

招兵的主要體格標準是身長,還須檢查跑跳動作和視力。宋太祖趙匡胤最早將強壯的軍士選充“兵樣”,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標兵。後又改置“等長杖”,按身長尺寸招兵,各種番號的禁兵、廂兵等,身長標準也各有等差。招募為兵者,必須在臉、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這是當兵的恥辱標記。軍士由一支軍隊轉換另一支軍隊,也須改刺番號。刺字完畢,則發放衣鞋、錢幣等,稱“招刺利物”。宋朝儘管設定等長杖,而實際招募時,也可明令降低身長標準。至於官吏在招兵時,以老弱病患者濫充強壯者,更是屢見不鮮。

宋朝對各級禁兵、廂兵將士,屯駐大軍將士等,都發放軍俸。軍俸級別極為複雜,既有官兵差別,官與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幣制、物價等差異,又形成地區差別。軍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錢、月糧和春冬衣。此外,還有郊祀賞賜、特支錢、雪寒錢、柴炭錢、銀鞋錢、薪水錢,因立戰功等原因而頒發的軍賞,往沿邊或外地出戌時發放領取錢米的口券,此類固定性或臨時性的補助,名目繁多,難以悉數。宋朝軍士大都攜帶家眷,居住兵營。一般情況,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維持全家溫飽,而廂兵收入微薄,不足以餬口,加之軍官經常欺壓和奴役軍士,剋扣薪餉,使很多軍士生計艱窘,不得不兼營他業,因而嚴重影響宋軍的戰鬥力。軍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層出不窮。

宋朝對各級軍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實行揀選。壯健驍勇的軍士可由廂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衛班直亦可依次升遷。不合格的軍士則須降低軍種和軍級。老弱殘疾的軍士,可充當“小分”或“剩員”,領取一半軍俸,擔任軍中各種雜役,也可削除軍籍,回鄉務農,或任便居止。但揀選制往往徒具形式,並不認真執行。

因招刺太濫,揀選不實,訓練頗差,使宋軍維持一支素質甚差的龐大隊伍,巨額的軍費開支,常占據宋朝財政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造成嚴重的財政危機,大大加重人民的稅役負擔。大量軍士脫離農業,造成農業勞動力的短缺,影響農業生產的正常發展,甚至出現了肥沃農田大量拋荒的嚴重後果。

遼金時期

遼清寧四年(1058年)三月,募天德、東勝等處武健者從軍。天慶八年(1118年),置怨軍八營兩萬八千餘人,皆系招募而來。金代亦有招募軍士之舉。

元明時期

元明兩代,軍戶是軍隊的主要成分,但募兵依然存在。元初平江南,曾招募勇士組成答剌罕軍。答剌罕,意即自在,許以軍前所掠人口財物,歸其自有。後該軍解散,眾兵四出剽掠。至元十七年(1280年),令江、淮諸路復招集答剌罕軍。直到元代末年,曾在各處多次招募軍士。明建文年間,朱棣起兵“靖難”,曾募北平、保定、永平三府民為軍。建文四年(1402年)十二月罷。明景帝即位後,明軍主力因土木之變喪失殆盡,故四出招募天下義兵。以後凡缺兵員,往往用募兵之法補充。此舉雖增加了軍費負擔,但招募之兵戰鬥力遠較軍戶為高。如戚繼光募兵所建之戚家軍,俞大猷募兵所建之俞家軍,都堪稱勁旅。

清時期

清末新建陸軍時,即實行募兵制,要求應募者年齡在二十至二十五歲之間,身高四尺八寸以上,五官端正,體質強壯,沒有犯罪記錄,且須報明三代以內家人的情況。以後,民國時期,軍隊亦多系招募而來。

選兵標準

募兵制的選兵標準很高,無論在身高、體能和耐力等方面都有嚴格標準。

首先要求全副三層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脛甲”。當時沒有褲子,人們下身是裙子——對於軍人來說就是裙狀的皮革“股甲”。裙子裡邊光著大腿,從膝蓋以下有半截褲筒似的脛衣套在小腿上。脛衣是由從前遠古時代的綁腿進化來的,未來將繼續向上擴張成為褲子,對於軍人來講小腿上的脛衣就是皮革的“脛甲”。

穿好這上身甲、股甲、脛甲三層衣甲,腦袋上再著胄(青銅頭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帶劍,裹三日之糧,負重奔跑,由拂曉至日中,能奔跑一百里者(相當於41.5公里,等於全程馬拉松賽),才能應徵入伍。

入伍待遇

募兵制選出的人叫做“武卒”,錄取之後按各人特長進行編隊,職責與武器各有序列。吳起採取由單兵到多兵、分隊到合成的循序漸進的訓練方法,使武卒完全脫離生產,專心操演,成為“常備兵”,明顯不同於過於業餘兼職的“徵發兵”,是一種史無先例的創舉,開後代募兵制的先河。這些職業化的軍人,驍勇善戰,立了功還有賞爵和田地。

台灣募兵制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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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馬英九勝選上台後,台軍方開始將募兵製作為核心建軍理念和改革方向大力推動。2012年1月1日起,作為募兵製法理支撐的修訂版“兵役法”正式生效,標誌著募兵制改革正式進入推動階段。

募兵制需要充沛的財力支撐。據台軍方評估,推動全募兵制後,軍事預算每年都將暴增至少500億元。在這種“糧草不足”的窘境下,募兵制推動效果並不理想。2011年計畫招募8675人,實際只募得4364人;2012年計畫招募1.5萬人,但實際達標率卻不足六成。而2013年上半年的募兵達成率,竟然只有6%。尤其是洪仲丘案嚴重影響青年從軍意願,也影響了軍方力推的募兵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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