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軍事領導體制

漢朝(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包括西漢和東漢.其軍制繼承秦朝而有 發展。漢初,實施“與民休息”政策,百姓兵得負擔相對減輕;軍事體 制保持了秦朝高度集中和統一的特點。武帝時期,以“中朝”馭“外 朝”,削弱王國諸侯,加強對軍權控制;在頻繁用兵過程中,軍隊結 構、兵員徵集等不斷變化,騎兵上升為重要兵種.募兵制逐漸施行。 東漢初,裁撤郡國軍隊,取消都試製度.以募兵制漸代徵兵制,使國 家軍力遭到削弱。至後期,地方牧守權力增大,在鎮壓農民起義過 程中產生大大小小武裝集團乘亂崛起,致使國家重踏分裂。

簡介

漢朝(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包括西漢和東漢.其軍制繼承秦朝而有 發展。漢初,實施“與民休息”政策,百姓兵得負擔相對減輕;軍事體 制保持了秦朝高度集中和統一的特點。武帝時期,以“中朝”馭“外 朝”,削弱王國諸侯,加強對軍權控制;在頻繁用兵過程中,軍隊結 構、兵員徵集等不斷變化,騎兵上升為重要兵種.募兵制逐漸施行。東漢初,裁撤郡國軍隊,取消都試制度.以募兵制漸代徵兵制,使國 家軍力遭到削弱。至後期,地方牧守權力增大,在鎮壓農民起義過 程中產生大大小小武裝集團乘亂崛起,致使國家重踏分裂。

漢朝中央軍事體制

漢初,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中,丞相輔佐皇帝 處理天下大事;太尉為最高武職,掌武事,備阜帝顧問,但不行軍令 之權,御史大夫佐丞相統理天下。九卿中,光祿勛(郎中令)統領諸 即,衛尉統轄衛士,中尉(執金吾)統率中尉卒,共同負責皇宮和京 師治安。地位顯要的軍事長官還有大將軍、膘騎將軍、車騎將軍、衛 將軍及各種名號的將軍,皆掌征伐。武帝時,削弱丞相為首的“外 朝”權力,罷太尉官;加重“中胡”地位,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大 司馬大將軍大司馬驃騎將軍參與宮中機密,平時參與決策、處理 軍國要務,戰時統率大軍出征。後期,改設三公為最高行政首腦.大司馬主掌軍政,位列大司徒(丞相改)、大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東漢相沿,大司馬復稱太尉,名為軍事和行政首領,實際上總理國 家軍政要務、直接掌握軍隊的中樞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尚書台。中葉 以後.外戚大將軍者操縱國政.把持兵權,成為朝廷最高軍政長 官,與三公合稱“四府”。此外,漢朝沿用古代監軍制度,多遣中朗官 和近侍(如太中大夫、X者>;監軍。凡有大的戰爭,則由皇帝頒沼,以虎符或“符”、“節”為憑,徵調 各地軍隊出征;擇選全軍主帥和各路統帥,以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等充任;將軍開府置幕僚,組成指揮機構。武帝以 後,大將軍及其幕府長期設定,戰時指揮作戰,平時參須朝政,實權 甚大。

漢朝地方軍事體制

漢朝郡、國並行。郡置太守.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以都尉輔佐掌管兵員徵集、訓練、考核校閱、維持治安、率軍出征,以 及武器裝備的製造、管理等。郡下設縣,縣令(長)兼理軍、民兩政. 置縣尉助理軍事和掌管治安。與郡平行的諸侯王國,以相為行政長 官,兼掌軍事:臣王國中尉郎中令衛尉等統領軍隊,負責王宮宿 衛和維持王國治安。縣下還有鄉、亭等基層組織,各置官吏,兼掌組 織本地正卒訓練和治安、郵繹、戶籍、兵役等軍政事務。東漢時,裁 罷都尉,其職併入太守。原來作為監察區劃的州(部),逐漸演化為 郡之上的行政單位,州刺史內掌民政,外統兵馬,地方官權力膨脹。黃巾起義後,戰爭頻仍,刺史、郡守不僅有領兵權,還有徵兵、募兵 權,從而埋下了分裂割據的種子。

漢朝兵役體制演變

兩漢兵役制度有一個明顯的演變過程。漢初,承秦 制.實行徵兵制。文帝時,正常徵發不能適應戍邊需要,晁錯建議莫 民實邊,使邊郡常駐之民與常駐之兵合而為一。武帝時,土地兼併 日趨嚴重,大批小農破產流亡,豪宮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權,又 戰事頻繁,兵員需要量大,過去行之有效的徵兵制度不能正常進 行,也無法滿足戰爭的需要,於是,兼行募兵制。此外,如謫兵、奴 兵、少數民族兵也被廣泛使用。東漢劉,劉秀改革軍制,取消郡縣正 卒輪流上制度,兵員以招募為主。
漢初,民17歲博籍(登記),成為具有兵役義務的待役人員,稱 為“正”。“正”20或23歲起役.輪流應徵,服現役兩年。一 年在本郡 為材官或騎士、樓船了;一年赴京師當衛士,或到邊郡充戍卒(一說在 本郡為材官、騎士、樓船,是正卒;衛士、戊卒為同樣性質的服役,均 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後者系搖役)。“正”不服役時,為預備役兵 員,遇有戰事,須隨時應徵,到60或56歲止。應役年限內的免役, 分為復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兩種。凡有一定軍功、資歷、 爵位者,飼養、捐獻軍馬或糧食、錢幣達到一定數量者,朝廷禮遇的 功臣子孫、學者、高齡者,男子身高不足規定尺寸(6.2尺以亡)者, 均可免役。
武帝開始,兼行募兵制。初募熟悉胡、越的漢族及少數民族人 當兵,不再按期更代。其後,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備征伐。用募對象 多數是農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許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 以及被放免的奴隸。又有選募,即擇取身體好、膽量大、技能優的 “勇敢士”從軍。有時徵募不足,則發刑徒為兵(謫兵),井實行“七科 謫“,即謫發有罪之吏、無籍之人、嗸婿、商人(含曾作過商人或父 母、祖父母作過商人者)為兵。西漢末年,為防匈奴,還曾招募奴隸為兵。
東漢時期,募兵成為主要集兵方式,徵兵制亦末廢止。募兵制 盛行的結果是,國家以錢徵集兵員,加重財政負擔;一批農民長期 離開土地,影響農業生產發展;應募者對將領的人身依附關係加 員,演變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勢力膨脹,為軍閥的形成提供了 方便。
東漢時期,募兵成為主要集兵方式,徵兵制亦末廢止。募兵制 盛行的結果是,國家以錢徵集兵員,加重財政負擔;一批農民長期 離開土地,影響農業生產發展;應募者對將領的人身依附關係加 員,演變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勢力膨脹,為軍閥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漢朝軍訓體制

西漢強調“非教士不得從征”(《漢書“武五子 憐》),不僅注重平時因地制宜、因兵種而異的訓練,還堅持定期校 閱、考核,次行都試(大檢閱)制度。即每年秋季,在京師,舉行隆重 祭祀儀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練陣法。在郡國,太守、都尉及縣令、 縣尉組織材官、騎士、樓船,進行射箭、乘馬、行船等項軍事技能比 賽和考核,評定優劣,罰的還以狩獵形式進行軍事演習。在邊境,由太守率領萬騎巡察防務情況,並實行邊塞秋射制度,對候長、士史 進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賞,不足吉受罰。訓練內容以張弩發矢為 主,也綜角牴(角力、摔躍)、手博(拳技)、蹴鞠(古代足球運動)等武 術、技巧項目。東漢廢都試製度。中葉以後,各種訓練制度廢弛,地 方兵、京師兵皆無訓練,戰鬥力明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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