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軍制

漢朝軍制

漢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其軍事制度繼承秦制,又有了新發展。主要分為西漢軍制和東漢軍制。漢軍分為京師兵和地方部隊,京師兵分為北軍和南軍。

簡介

漢朝盔甲漢朝盔甲

北軍是漢軍的精銳部隊,長官是中壘校尉(東漢為北軍中候),其下是屯騎校尉掌騎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越騎校尉掌越騎,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北軍士兵又稱屯兵。

南軍為守衛皇宮的部隊,長官為衛尉,其下主兵的有南宮衛士令北宮衛士令左右都候等,另有宮掖門司馬七人主管宮門守衛。南軍士兵又稱衛士。

首都長安另有守城部隊由城門校尉統領。長安還有非正規軍:執金吾率領的緹騎,負責治安。虎賁中郎將下轄左右僕射、左右陛長率領虎賁郎,羽林中郎將下轄羽林監,和騎都尉一起統領羽林騎,虎賁和羽林都是皇帝的衛隊。光祿勛(郎中令)下轄五官左右三個中郎將管理三署郎,三署郎在漢初曾組成郎中騎是主力的騎兵部隊,但後來三署郎成為儀仗隊和候補官員的訓練班。

地方部隊,各郡由都尉率領,邊郡的邊防軍由長史率領,各王國由中尉率領,縣和侯國由尉率領,邊縣另有障塞尉。

戰爭期間派出由將軍率領的臨時編組的作戰部隊。將軍下有長史、司馬輔助,部隊分若干部,部由部校尉和軍司馬率領,部下設曲,曲由軍候率領,五百人一曲,曲下有屯設屯長,五十人一屯。 (據《漢官六種》《漢書》《後漢書》等)。

領導體制

中央

漢初,行 三公九卿制。三公中, 丞相輔佐皇帝 處理天下大事; 太尉為最高武職,掌武事,備阜帝顧問,但不行軍令 之權, 御史大夫佐丞相統理天下。九卿中,光祿勛(郎中令)統領諸 即,衛尉統轄衛士,中尉(執金吾)統率中尉卒,共同負責皇宮和京 師治安。地位顯要的軍事長官還有 大將軍、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衛 將軍及各種名號的將軍,皆掌征伐。武帝時,削弱 丞相為首的“外 朝”權力,罷 太尉官;加重“中胡”地位,置 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大 司馬 大將軍、 大司馬驃騎將軍參與宮中機密,平時參與決策、處理 軍國要務,戰時統率大軍出征。後期,改設三公為最高行政首腦.大司馬主掌軍政,位列大司徒(丞相改)、大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東漢相沿, 大司馬復稱太尉,名為軍事和行政首領,實際上總理國 家軍政要務、直接掌握軍隊的中樞是皇帝的秘書班子 尚書台。中葉 以後. 外戚任 大將軍者操縱國政.把持兵權,成為朝廷最高軍政長 官,與 三公合稱“ 四府”。此外,漢朝沿用古代監軍制度,多遣中朗官 和近侍(如太中大夫、X者>;監軍。凡有大的戰爭,則由皇帝頒沼,以虎符或“符”、“節”為憑,徵調 各地軍隊出征;擇選全軍主帥和各路統帥,以 大將軍、 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 衛將軍等充任;將軍開府置 幕僚,組成指揮機構。武帝以 後, 大將軍及其 幕府長期設定,戰時指揮作戰,平時參須朝政,實權 甚大。

地方

漢朝郡、國並行。郡置太守.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以 都尉輔佐掌管兵員徵集、訓練、考核校閱、維持治安、率軍出征,以 及武器裝備的製造、管理等。郡下設縣,縣令(長)兼理軍、民兩政. 置縣尉助理軍事和掌管治安。與郡平行的諸侯 王國,以相為行政長 官,兼掌軍事:臣王國 中尉、 郎中令、 衛尉等統領軍隊,負責王宮宿 衛和維持王國治安。縣下還有鄉、亭等基層組織,各置官吏,兼掌組 織本地正卒訓練和治安、郵繹、戶籍、兵役等軍政事務。東漢時,裁 罷 都尉,其職併入太守。原來作為監察區劃的州(部),逐漸演化為 郡之上的行政單位,州刺史內掌民政,外統兵馬,地方官權力膨脹。 黃巾起義後,戰爭頻仍,刺史、郡守不僅有領兵權,還有徵兵、募兵 權,從而埋下了分裂割據的種子。

軍隊體制

漢為鞏固和加強 中央集權,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軍隊,並置於皇帝的嚴格控制之下。負責全國軍事行政的官吏為 太尉,漢武帝時改稱 大司馬。戰時臨時任命將軍統兵,地位最高的為 大將軍,其下依次有 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 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諸將軍。將軍出征時常置 幕府,作為 參謀機構。在郡、縣分置 郡尉、縣尉,協助 郡守、 縣令掌管軍事。東漢末,設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與軍事長官。

軍隊可分為京師兵、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

京師兵

京師兵主要由 郎官、 衛士和守衛京師的 屯兵組成。 郎官由 郎中令統領,衛士由 衛尉統領,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負責守衛京城的屯兵由 中尉統領。漢朝的京師兵主要有 南軍和 北軍。 中尉所領的屯兵駐於未央宮北,稱 北軍;與之相對,由 衛尉統領的稱 南軍。 南軍士兵大多調自內郡, 北軍士兵主要調自京輔,均是一年一輪換。武帝時對京師兵作了較大改革,主要是精簡 南軍,加強 北軍。 南軍原有2萬人,減去一半。 北軍屯兵,除中壘外,又增置 屯騎、 步兵、 越騎、長水、 胡騎、 射聲、 虎賁,共為 八校,分屯於 長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時守衛京師,由皇帝派員監領,戰時以一部或全部隨將軍出征。同時,將 中尉改稱為 執金吾,不領 北軍,只司御前先導和京城巡察。此外,改 郎中令為 光祿勛,擴大郎官員額,增置期門、羽林等軍。東漢時,京師兵沿襲西漢而略有裁併,將 北軍八校合為 五營,置 北軍中候監領,末期多由 宦官統領。

地方兵

地方兵置於郡、縣,一般由郡、 縣尉(亦稱 都尉)協助 郡守或 縣令統率,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中央調遣。徵調地方兵,需以皇帝“ 虎符”為憑。西漢曾一度行 分封制,分封的 王國與侯國各自都有軍隊,王國之兵由 中尉統領,侯國之兵隸屬於郡。東漢 光武帝時,為加強 中央集權,罷郡國 都尉,後又下詔罷地方兵。從此,遇有戰爭,常派京師兵出征,或根據需要臨時從州郡招募或徵發。

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由邊郡 郡守統領,下轄 都尉和 部都尉。為充實邊防,漢曾大量 移民實邊,並行屯田,武帝時始行軍屯,屯田卒最多時達數十萬,是邊兵的重要組成部分。東漢時,邊兵制度遭到破壞,又以設定營、塢的辦法,屯兵備御。

軍隊編制

漢朝軍隊的編制,據《 後漢書·百官》記載,“大將軍營五部”,部由 校尉統領,“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長一人”。但據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和 居延地區出土的漢簡,部分左、右部或前、後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後曲,部、曲之下還有官(分左、右官)、隊(分前、後隊)、什伍等。上述文獻與文物,對漢朝軍隊中、下級組織的不同記載,很可能是不同地區或軍隊存在著不盡相同的編制。

兵制

漢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幾次變更。 漢承秦制,當時規定不省貴賤,男子二十歲就要在官府登記。並且根據三年耕一年儲的原則,從二十三歲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歲止。據《 漢書》記載,男子20歲傅籍,此後每年服勞役一月,稱“更卒”。23歲以後開始服兵役,役期一般為2年,一年在本郡、縣服役,稱為“正卒”,另一年到邊郡戍守或到京師守衛,稱為“戍卒”或“衛士”。還有一種意見,認為這2年兵役統稱為“正卒”。如遇戰爭需要,還須隨時應徵入伍,至56歲才能免役。漢還常謫發已科罪犯或徒隸等為兵,稱為“謫戍”。西漢除實行征 兵制外,還實行 募兵制,武帝所置的 八校,主要是招募而來。東漢罷郡國兵後,征 兵制漸衰,於是也依賴招募。末年,州郡官通過募兵,培植自己的勢力,從而釀成 群雄割據的局面。

漢武帝時,出現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數民族情況的人組成“胡騎”,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組成“越騎”。東漢後期,由於 軍閥割據, 塢堡林立,大批農民為軍閥豪強所霸占,成為依附於他們的部曲(近於奴隸的私人部隊)。很多壯丁成了地主 家兵,全國徵兵制度遭到嚴重破壞。

漢軍訓制度較為嚴格。西漢軍隊除演練射御、騎馳、戰陣之外,每年秋季都進行教閱,又稱“ 都試”,並按成積優劣進行獎懲。邊郡則常有太守“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漢舊儀》),這種訓練帶有實戰演習的性質。

軍需供給軍隊的武器、鎧甲、糧食、馬匹,均由國家統一提供。國家設有專門的 武庫。漢朝設考工令負責兵器的製作,設 武庫令負責兵器的貯備、管理。有的郡國也設有 工官、鐵官,負責製作器械,並將它們輸入京師。長安城中的武庫是國家最大的貯藏兵器的中心。漢時,鎧甲已經制式化,均用金屬製成,式樣因兵種及職位不同而有所區別。漢朝還屯田解決軍糧的補給。漢時大量使用騎兵, 馬政成為國之大政。漢朝在獎勵民間養馬的同時,在北邊、西邊均置苑養馬。景帝時有苑36所,官 奴婢3萬人,養馬30萬匹;武帝時官馬達到40餘萬匹,為騎兵的發展和對匈奴作戰創造了條件。

漢時期,軍隊統一,軍權高度集中,軍隊的指揮和管理體制嚴密,兵役制度也較為完善,漢朝大量屯田,為鞏固邊防和保障軍隊供給提供了條件,這些對於中國封建社會軍事制度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兵役體制演變

兩漢兵役制度有一個明顯的演變過程。漢初,承秦 制.實行徵兵制。文帝時,正常徵發不能適應戍邊需要, 晁錯建議莫 民實邊,使邊郡常駐之民與常駐之兵合而為一。武帝時, 土地兼併 日趨嚴重,大批小農破產流亡,豪宮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權,又 戰事頻繁,兵員需要量大,過去行之有效的徵兵制度不能正常進 行,也無法滿足戰爭的需要,於是,兼行 募兵制。此外,如謫兵、奴 兵、少數民族兵也被廣泛使用。東漢初, 劉秀改革軍制,取消郡縣正卒輪流上制度,兵員以招募為主。

漢初,民17歲博籍(登記),成為具有兵役義務的待役人員,稱 為“正”。“正”20或23歲起役.輪流應徵,服現役兩年。一 年在本郡 為材官或騎士、樓船了;一年赴京師當衛士,或到邊郡充戍卒(一說在 本郡為材官、騎士、樓船,是正卒;衛士、戊卒為同樣性質的服役,均 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後者系搖役)。“正”不服役時,為預備役兵 員,遇有戰事,須隨時應徵,到60或56歲止。應役年限內的免役, 分為復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兩種。凡有一定軍功、資歷、 爵位者,飼養、捐獻軍馬或糧食、錢幣達到一定數量者,朝廷禮遇的 功臣子孫、學者、高齡者,男子身高不足規定尺寸(6.2尺以亡)者, 均可免役。

武帝開始,兼行 募兵制。初募熟悉胡、越的漢族及少數民族人 當兵,不再按期更代。其後,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備征伐。用募對象 多數是農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許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 以及被放免的奴隸。又有選募,即擇取身體好、膽量大、技能優的 “勇敢士”從軍。有時徵募不足,則發刑徒為兵(謫兵),井實行“七科 謫“,即謫發有罪之吏、無籍之人、嗸婿、商人(含曾作過商人或父 母、祖父母作過商人者)為兵。西漢末年,為防匈奴,還曾招募奴隸為兵。

東漢時期,募兵成為主要集兵方式,徵兵制亦末廢止。 募兵制 盛行的結果是,國家以錢徵集兵員,加重財政負擔;一批農民長期 離開土地,影響農業生產發展;應募者對將領的 人身依附關係加 員,演變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勢力膨脹,為軍閥的形成提供了 方便。

東漢時期,募兵成為主要集兵方式,徵兵制亦末廢止。 募兵制 盛行的結果是,國家以錢徵集兵員,加重財政負擔;一批農民長期 離開土地,影響農業生產發展;應募者對將領的 人身依附關係加 員,演變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勢力膨脹,為軍閥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軍訓體制

西漢強調“非教士不得從征”(《漢書“武五子 憐》),不僅注重平時因地制宜、因兵種而異的訓練,還堅持定期校 閱、考核,次行都試(大檢閱)制度。即每年秋季,在京師,舉行隆重 祭祀儀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練陣法。在郡國,太守、 都尉及縣令、 縣尉組織 材官、騎士、樓船,進行射箭、乘馬、行船等項軍事技能比 賽和考核,評定優劣,罰的還以狩獵形式進行軍事演習。在邊境,由太守率領萬騎巡察防務情況,並實行邊塞秋射制度,對候長、 士史 進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賞,不足吉受罰。訓練內容以張弩發矢為 主,也綜角牴(角力、摔躍)、手博(拳技)、蹴鞠(古代足球運動)等武 術、技巧項目。東漢廢都試製度。中葉以後,各種訓練制度廢弛,地 方兵、京師兵皆無訓練,戰鬥力明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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