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山張子善案件

劉青山張子善案件

劉青山張子善案件,是在建國初期三反運動中查出的一起黨的領導幹部嚴重貪污盜竊國家資財案件。

基本信息

人物介紹

劉青山張子善案件劉青山張子善案件
劉青山,1914年生,河北安國人,僱工出身。193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被捕前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張子善,1914年生,河北深縣人,學生出身。193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書記、天津專區專員,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他們過去在黨的培養教育下,為黨為人民做過很多有益的工作,無論是在抗日戰爭還是在解放戰爭中,都曾進行過英勇的鬥爭,建立過功績。但在和平環境中,經不起資產階級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逐漸腐化墮落,成為人民的罪人

犯罪事實

劉青山張子善案件劉青山最後一張全家福
1950年至1951年他們在擔任天津地區領導期間,盜竊地方糧款289151萬元(注舊幣1萬元合新幣1元)、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還10億元)、救災糧款4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4000萬元,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4330萬元,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7473萬元,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銀行貸款60億元,從事非法經營。以上總計1554954萬元。他們還借給機關生產名義,進行非法經營,送49億巨款給奸商倒賣鋼材,使人民資產損失14億元。還派人員冒充解放軍,用救災款從東北套購木材4000立方米,嚴重影響了災民的生產和生活。在獲非法暴利、大量貪污之後,任意揮霍,過著極度腐化的生活。劉青山甚至吸食毒品成癮。經調查,劉青山貪污達1.84億元(舊幣),張子善貪污達1.94億元(舊幣)。

判決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會議揭露了劉、張的罪行。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決議,經中央華北局批准,將劉青山、張子善開除出黨。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行公審大會,隨後河北省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